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促进了商业银行整体储蓄水平的改善,资产保值的讨论也逐步得到重视。这种情况下,个人理财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与之伴随而来的是各种风险的产生。本主要就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以及防范进行探讨。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业务 风险防范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需要防范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这种风险被认为是个人理财业的主要风险。例如当商业银行对承诺保证收益率的理财产品进行出售时,就是一种在不知道盈利情况下对客户承诺了固定的回报支付。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出现了利率、汇率等各种市场环境的变化,就会因为固定支付收益的强制性要求而使得银行经营面临相当大的困境。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讲,其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风险主要有汇率风险与利率风险这两种。
(二)信用风险
对于商业银行来讲信用风险一直都是其主要风险中的一种。随着金融工具以及手段的不断创新,信用风险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在没有道德风险存在的时候,信用风险的主要来源基本就是信用关系中的债务人用来对债务进行偿还的资产或者是收入来源有着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在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中,其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了在投资产品进行交割之前的风险以及投资产品在进行交割时的风险。通常情况下有两种可能性:第一种情况发生的时候就被看作是一方违约,因此又被称为违约风险;在后者中并不存在有哪一方有违约的情况,仅仅是因为交易标的物的质量出现了恶化的情况,其价值出现了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就被称作为信用利差风险。通常情况下,交易标的物的质量恶化严重,价值损失相当严重的时候,就可能会诱发交易一方不继续履行合约的情况,导致违约情况的出现。因此这两种风险之间是存在有关系的。
(三)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在开展各项业务与日常经营活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各种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政策准则。商业银行因为一些原因不能够对合同进行履行或者是导致了其他各种法律纠纷时,让商业银行遭受到各种经济风险,这就叫做法律风险。对于个人理财的法律风险,已经被列入到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范围之中。伴随着个人理财业务的不断发展,对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诉越来越多,这已经暴露出了其法律风险与问题。投诉案件的出现不仅仅是让个人理财产品受到了各种质疑,并且也会导致推出这种产品的银行受到信誉上的损害。这些情况的出现和我国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中的法律基础不足有着很大的关系。总的来讲,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一是没有根据规定对风险进行揭示以及信息披露带来的法律风险;二是在宣传与销售的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三是证据保留上存在的法律风险;四是金融分业格局下的法律风险;五是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违反了当地的法律法规的风险。
(四)操作上的风险
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中的每一个操作环节上都将会面临操作性的风险。例如在服务之前,有可能会因为盈利压力或者是其他的原因,理财专员会有意或者无意的隐瞒将要从事的业务的所有风险信息,或者是说服客户去从事高风险的交易与投资,最后遭遇到法律上的惩罚,这样的风险就是人员风险;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理财专员可能会因为使用了错误的模型采取错误的定价策略或者是对冲策略,让交易受到损失,这被称为模型风险。总之,操作风险是与个人理财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都相关的。
二、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一)对市场风险的防范对策
对于在市场风险中的利率风险以及汇率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使用组合投资的策略来对风险进行减小。商业银行需要构建起完善的市场风险控制体系,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特别是必须要加强对市场风险限额的管理以及内部审核监督工作。对于市场风险主要可以采取下列的措施:
培育出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从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防范经验中可以发现,良好的金融体系以及发达的资本市场,可以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保证,并有助于建立风险防范体系。
打造自己的特色品牌,对营销策略进行调整。当前商业银行不仅仅需要通过各种先进的手段将自己的产品推向客户,还必须要注重打造属于自己银行的特色品牌。可以是服务上的特色、也可以是品质上的特色等等。总之,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提供出一定的特色品牌。
合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风险进行规避。在对理财产品进行研发的过程中,需要从潜在的客户分布出发,合理的测算相关的理财产品的销售规模以及资金成本,并做好规划,预测市场变化的风险,通过合理的方法来计算投资组合的风险价值以及投资收益率。
(二)对信用风险的防范
个人理财业务能不能够获得健康的发展和个人信用体系是否完善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的。伴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各种信用问题的出现都对社会信用征信体系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需要做好以下的几个方面的工作。
快速推行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加强征信业的发展力度。在征信体系中,个人信用制度是核心所在,因此需要构建起一系列的拥有法律效率的本资料以及行事准则。通常情况下个人信用制度包括有很多方面的内容,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制度等等。完善的个人信用可以更好的确定消费者的信用状态,准确的确定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规避风险。
快速推进个人征信的立法。信用体系建设本身就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程,不仅仅需要道德作为支撑,还需要产权、法律来提供保证。要快速的建立起现代信用体系就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作为基础。《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在一定的程度上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
(三)对法律风险的防范
我国商业银行想要快速发展,就必须要对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完善,加速对各方面的法律空白进行填补。首先,需要将个人理财业务和投资基金、衍生金融品等各种金融产品区分开来,并让其法律地位得到承认,对其特点与性质进行明确。其次,当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相当的丰富,并且其投资渠道也被广泛的开辟了出来,面对这种情况金融法律也必须要建立起相对应的法律制度框架,为各项金融活动的健康顺利开展提供保证。只有在法律中涵盖了这些内容,才可以提供有效的保护,尽可能的降低各种风险。同时,还必须要注重对法律形式以及内容的更新,需要与金融行为的变化相同步,个人理财业务的一个相当主要的特点就在于“个人”。因此还必须要对物权法、信托法等多项法律体系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完善与健全,以此来保护个人的权益。
(四)对操作风险的防范
操作风险很多都是商业银行的内部原因导致的。特别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制度上的不健全、从业人员素质不足等,使得个人理财业务中的操作风险发生的概率要高于西方的发达国家。为此商业银行需要做好以下的几个方面的工作来防范操作风险:
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商业银行需要充分的考虑到个人理财业务所具有的特点,以此来构建起完善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将多种风险因素都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进行准确的衡量,并进行良好的控制与管理。东京三菱银行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模式就是一个良好的例子。
对国外的先进经验进行借鉴。想要改善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就需要积极的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少走弯路,提高商业银行自身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技术。为此需要成立起专门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并要组建起相对应的风险管理小组。
加强人才培养。要想有效的减少操作风险,还需要加强对理财人员的素质的改善。必须要求个人理财业务的从业人员需要获得相对应的资格认证,并且促进他们的实践经验与实践水平的改善,丰富他们的业务专业知识。例如汇丰银行要求其财务策划经理必须要具备CFP资格,渣打银行则要求每一位客户经理都必须要取得伦敦证券学院的专业资格。
三、结语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必然会获得相当快速的发展。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各种风险的存在会阻碍其发展,面对这种情况就必须要能够清晰的认识到个人理财业务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预防这些风险,为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提供保证。
参考献:
[1]黄爱学.商业银行理财适合性规则研究[J]. 上海金融,2012(07)
[2]罗玉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使用意向模型构建与实证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12)
[3]刘,虎陈,金霞.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 2010(07)
(丁则铭,吉林大学经济学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