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科技改革 建设创新湖北

2014-08-12 14:20王东风
党员生活 2014年7期
关键词:孵化器科技型科技成果

王东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创新型国家。省第十次党代会也将“创新湖北”作为“五个湖北”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创新作为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核心动力。

省科技厅作为创新湖北建设的牵头部门,必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以改革创新统揽湖北科技工作全局,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以改革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真正做到“创新、创新、再创新”,切实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在深化科技体改方面,我们需要重点推进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省级财政科技投入实行前资助、后补助、目标奖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示范、放大作用。完善对区域发展战略性科学研究、公益性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机制。

优化科技创业环境,实施科技企业创业培育工程。以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功能为目标,改革科技财政资金分配方式,积极引导资金、仪器、平台、人才等资源向科技企业孵化器一线聚集,系统优化科技创业的条件与环境,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生快长,力争我省孵化器每年新增科技创业企业2000家,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800家。

整合科技计划资金,推动重点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凝练出激光、智能制造装备、畜禽、粮食生产加工、磷化工等5个重点产业链,统筹集成厅本级50%以上的项目资金,建设有利于资源整合、创新能力强的新型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前沿技术、替代进口技术等,全面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和持续创新能力。

加快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湖北经济发展。认真落实2013年12月出台的湖北《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向经营专业化、功能投行化、收益股份化、信誉品牌化方向发展,加快建设国家中部技术转移中心。对企业受让转化科技成果给予补贴。完善省级科技奖励制度,引导技术开发类项目在本省实施应用转化。力争2014年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突破500亿元。

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健全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省创投引导基金规模扩大为5.5亿元,设立“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统还平台”和“科技创业企业融资担保平台”,建立“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制度,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制度,筹建贷款风险池、担保保证金池。支持武汉东湖高新区设立光谷银行。

(作者系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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