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賭收272億 跌3.7%
澳門博彩監察協調局公佈6月份賭收,錄得今年最差成績272.15億元(澳門幣),較去年同期跌3.7%,自2009年中以來首次下跌。上半年累計博彩收入按年增幅12.6%,累計1,930.86億澳門元。
巴克萊研究報告指出,澳門賭收出現下跌,主要受到貴賓廳收入所拖累,相信貴賓廳收入出現雙位數的按年跌幅。該行又表示,由於上半年賭收增長較預期少,該行認為若貴賓廳收入于未來數月跌勢不止,或會削減全年賭收預測。
7月賭場珠寶鐘錶金行不再
增刷卡機 未來恐禁用
政府加強針對現金流量大的業務監管。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宣佈,將於7月1日起,所有賭場範圍內的珠寶鐘錶金行不能再增加含銀聯卡終端機在內的新刷卡機,更不排除在審視三、四個月後全面禁用。全面壓縮這些在賭場入面營運的珠寶行、鐘錶行或金行之刷卡活動,意即全面禁止在其刷卡。
假籌碼集團安排車手來澳散貨
司警檢18萬假碼
6月19日,39歲廣西人石某在路氹某賭場,用9個面值一萬元的假碼到帳房兌換,職員發現可疑,石某棄碼逃走。翌日36歲浙江人周某再帶同9個相同面值假碼到同一賭場兌換,被職員揭發並由司警拘捕。同日晚上,海關在路環小型賽車場附近截查一輛由戴某駕駛的的士,即場查獲石某。石、周兩人來自同一假籌碼集團,由2011年開始來澳當“車手”到不同賭場散貨。石某於2011年更聯同另外兩名同黨,在中區某賭場成功用假的五千元推廣碼,贏得五十多萬彩金。司警指今次檢獲的假籌碼肉眼難以察覺,須靠儀器鑒別,同時與今年4月和6月初另外兩宗案件的假碼類似,估計來自同一集團。
內地男行人隧道
疑遭兩男劫走三萬籌碼
6月16日,30多歲內地男事主與妻子行經中區某酒店之間行人隧道,當兩人至接近扶手電梯頂時,兩名陌生男子一前一後夾著事主,後方男子搶去其斜背袋內三萬港元籌碼,前方男子搶去其斜背袋內九萬五千港元籌碼,兩人得手後逃走,事主一度於隧道口與兩人發生糾纏,成功奪回九萬五千港元籌碼。
印尼男子涉偷籌碼被捕
6月11日,駐守皇朝區某娛樂場的警員發現嫌犯神色慌張並急步離開,遂上前截查,嫌犯拔足狂奔。警員追至城市日大馬路將之截停。經調查,35歲無業印尼男子STEVEN承認早前在賭場內趁一名女賭客不為意時,偷取了一個一萬元的籌碼,逃走期間被警員發現。
河南男子三千萬空頭支票騙賭
5月16日,45歲河南男子張某及同黨來澳耍樂並結識31歲內地事主,隨後要求將一張三千萬港元支票存入事主帳戶,以方便在貴賓廳兌碼賭博,由於時值星期五無法即時過數,但事主亦信以為真。隨後眾人在事主工作的貴賓廳耍樂,每次借取一千萬籌碼,張某每次贏出後將賭本返還並離開。至18日,張某同樣借一千萬籌碼賭博,後輸掉八百多萬,將餘下百多萬還給對方,由於事主認為張某有三千萬在戶口,並無要求對方即時還錢。至19日銀行星期一辦公時,才被通知對方帳戶已被清空,根本無法過數,事主嘗試聯絡張某無果遂報警。司警於6月15日在路氹城某賭場將張某拘捕,發現其非法入境,因涉空頭支票及詐騙等移送檢察院偵辦。
角子機中两千萬獎金 博企拒派彩
今年4月,本澳居民葉聚平在澳門威尼斯人及美高梅賭場分別中了角子機派彩,應得獎金合共逾两千萬元。然而,兩間公司均沒有派彩,理由是機件故障,至今,博彩監察協調局也沒有任何決定,所以,他6月19日到政府總部遞信,尋求行政長官崔世安協助。在澳門長大的葉聚平表示,自少知道賭博業是龍頭行業,澳門也是世界知名的賭城,故相信這裡的博彩活動應是公平的。“澳門賭場不是所謂的地下賭檔,我希望澳門政府和賭場是絕對公平的。”葉聚平堅持,一定要全額派彩。直選議員高天賜表示,去年至今,已有130宗同類個案。
內地男子換碼騙錢被捕
6月17日,路氹城某賭場向司警求助,指有賭客在兌換籌碼時被人騙去金錢。據事主表示,當日一時許為免離座後影響“手風”,於是應37歲內地譚姓男子要求將手上的籌碼兌換成現金,並先後兌換了八萬港元及十萬港元。惟事主在第二次兌換檢查時,發現兌換的現金只有七萬,即時檢查初次兌換的現金,亦發現只有五萬六千元,合共被人騙去五萬四千元,遂向賭場保安求助。嫌犯譚某承認在兌換期間渾水摸魚,事敗後欲將現金歸還事主,但最終事主堅持報警。
貴利案司警拘兩內地男子
6月8日淩晨,三十多歲男事主在本澳某賭場輸光賭本被涉案兩男子搭訕,遊說借款。事主答允借款三十萬港元,條件是每局開六點和八點勝出,須抽取賭注兩成作利息,同時被扣起證件。翌日早上八時事主全數輸光,共被抽取五萬元利息,由於無力償還,被禁錮在路氹城某酒店房。事主其後趁機致電酒店大堂報警,司警到場拘捕涉案34歲胡姓江西男子和20歲男子,救出事主,兩男涉禁錮及高利貸被移交檢察院處理。
八人騙賭場積分被判緩刑
2013年1月27日至2月17日,男被告前監場主任劉志岳利用工作之便,多次替其餘8名被告的會員卡注入積分,但他們實際沒參與賭博,成功注入積分後,將卡交予他們自行換取食券或船票,提取禮品,令賭場蒙受損失。初級法院6月中旬前裁定劉志岳七項電腦詐騙罪罪名成立,合共判囚兩年九個月,緩刑兩年;其餘七人一項電腦詐騙罪成,判囚九個月,緩刑兩年,一賭廳女公關獲脫罪。法官宣判時指出,未能證實每一積分可換取多少利益,但據證人所指,最少每一分可換取一元,法庭選擇以最低值計算,將首被告被控的加重詐騙罪改為普通詐騙罪,觸犯七項詐騙罪每項判囚一年三個月,合併判囚兩年九個月,緩刑兩年。案中賭場要求賠償十八萬七千六百多元,另加十萬元精神損害賠償及利息,但法庭駁回後者,判處首被告須與其餘被告,除賭廳女公關以外,賠償賭場近六千元,但不妨礙賭場要求擴大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