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人才培養長效機制的關鍵是建立人才激勵保障機制

2014-08-11 18:36冷鐵勛
澳门月刊 2014年7期
关键词:機制社會發展

冷鐵勛

發現並選拔任用人才後,還必須建立並健全與工作業績緊密聯繫、充分體現人才價值、有利於激發人才活力和維護人才合法權益的激勵保障機制。這也是構建人才培養長效機制以及做好人才工作的關鍵環節,其目的在於激發各類人才的創造活力和創新熱情,充分發揮人才的有效作用,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否則的話,沒有一個好的激勵保障機制,人才即使被發現並任用,其作用的發揮必然會受到影響,嚴重的話還會造成人才的流失甚至浪費。因此,要從構建人才培養長效機制的戰略高度來看待建立人才激勵保障機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營造尊重知識和人才

的良好社會風尚

要有效建立人才激勵保障機制,必須在認識上破除輕視知識忽視人才的不正確觀念,在全社會積極倡導並努力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社會氛圍,並使之成為一種風尚。唯有如此,人才激勵保障機制才能真正得以建立起來並發揮作用。試設想,一個人不重視知識不重視人才,便不可能去想辦法激勵並保障人才,因為在他眼裏人才與一般人一樣沒有什麽特殊之處,不值得去想辦法激勵和保障,以期穩定人才並發揮人才作用。殊不知,這樣做的後果只會挫傷人才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到頭來,極易造成人才的流失或者浪費。

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就要對知識和人才有一個正確的看法,端正觀念。觀念是客觀現實在人們意識上的反映,它反過來又影響和支配人們的行動。不正確的觀念不摒棄,正確的觀念就不會樹立,知識就很難得到尊重,人才就很難得到重用。對此,內地是有經驗教訓的。長期以來,內地由於種種社會歷史原因,人們在對待知識和人才問題上,特別是在對待知識分子的問題上形成了若干固有觀念和偏見,其中有的完全不適合客觀實際情況。例如,一講到知識,往往認為這是空對空的東西,甚至認為沒有知識同樣可以搞建設;或者認為知識不是現實的生産力,因而貶低知識的價值,輕視知識的作用。這種舊的觀念不破除,輕視知識和人才的狀況就很難得到扭轉。歷史經驗表明,知識發展水平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甚至民族興旺發達的標志,而不尊重知識,輕視知識的作用,則是一種愚昧落後的表現。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要發展,總是同這個國家或地區的科學文化的發展相聯繫的,澳門也不例外。澳門要保持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就必須要把科學文化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水準。為此,澳門要在全社會克服那種輕視知識的不正確觀念,使尊重知識和尊重人才成為全社會的一種光榮,使大家真正懂得知識和人才的價值,懂得尊重知識、掌握知識、起用人才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使一切有才能的人都有為社會貢獻自己力量的機會和條件。

一個國家或地區做到了尊重知識和尊重人才,就容易形成這種的一種良性局面:工作上信任人才,生活上體貼愛惜人才,物質和精神上激勵並保障人才。許多時候,人才出不來、上不去、用不了,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為人才湧現並發揮作用創造一個好的環境,特別是缺乏激勵和保障的環境。人才工作的實踐歷程表明,激勵是管理過程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手段,每個人都需要激勵,人才也不例,有效激勵遠比硬性規定更重要。因為通過激勵手段,不僅可以把優秀人才或所需要的人才吸引過來,而且還能加速人才資源的轉化,充分開發人才的內在潛能,進而有效調動人才的工作積極性,充分發揮人才資源的最大效益。為此,管理學中就有這麽一條基本原理:人的工作績效是他的能力和激勵水平的乘積。所以,通過激勵可以使人能最充分發揮其才能,變消極為積極、變被動為主動,從而産生高效率和高效益。上述原理同樣適用於人才及其使用上。

由此看來,在澳門,人才激勵保障機制不是可有可無,它是人才培養長效機制構建的關鍵環節所在。特區政府在2014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專門把“進一步優化激勵和獎勵制度”作為人才培養長效機制建設的重要一環,意在表明人才激勵保障機制在特區人才發展工作中有著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澳門要真正建立人才激勵保障機制,同樣離不開在全社會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社會氛圍。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為此仍需不懈努力,以期確立崇尚知識、尊重人才、激勵人才的戰略理念。

強化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

的評價體系

人才激勵保障機制要有效發揮激發人才的內在潛能,並鼓勵人盡其能、才盡其用的效果,還得有一個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人才被選拔任用後,在什麽情況下可以獎勵,對人才的工作情況如何加以評價等,是人才激勵保障機制要加以解決的問題。事實證明,只有建立合理的評價導向,才能保證激勵的公正和有效性。否則,評價導向不合理,不僅起不到激勵人才的作用,反而可能挫傷人才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

要合理構建人才激勵保障機制中的評價體系,就必須堅持並強化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通常來講,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體系既要重視對組織成員實際工作業績的考評,又要重視對組織成員工作態度和能力的考察。人才激勵保障機制中的人才評價體系同樣如此。一般情況下,人才都比較重視組織對自身工作業績和努力程度的認可和肯定。因此,一個系統科學的績效評價體系對其工作積極性的調動十分重要。首先,設置清晰明確的績效考核標準,既要關注組織成員業績上升的絕對額度,又要關注組織成員間業績的橫向比較;其次,選拔合格的考核主體並進行科學分工;再次,設計客觀透明的考核程序並嚴格按章辦事;最後,公開考核結果並切實將考核結果運用於對人才的激勵保障之中。總之,評價體系必須制度化,並堅持公正、透明原則。其中,公正性是核心,否則評價標準不公正,該激勵保障的沒有激勵保障,不該激勵保障的反而給予激勵保障的話,必然會産生不良後果。

要合理構建人才激勵保障機制中的評價體系,還必須注意適當區別對待,因人因崗制宜。一方面,對“特殊”人才應“特殊”對待。尤其對急需的“特殊”人才,既可不惜重金從外面聘請,又可不拘一格地使用土生土長的傑出人才,並給他們提供相對“特殊”的待遇。另一方面,對於關鍵崗位的人才可以提供較高的待遇。當然,這種區別對待必須有必要,且要適度,否則會造成其他人員心理上的不平衡,進而影響一個單位整體的工作積極性。此外,對於不同類型人才的評價,也應當有所區別。例如,對於公務人員,人才激勵保障機制中的考核體系和評價指標,應力求避免出現平均主義,對於幹多幹少、幹好幹壞、幹與不幹等行為要進行嚴格區分,消除那種幹多錯多、幹少錯少、不幹不錯的消極文化,形成鼓勵人才積極幹事的良好氛圍;對於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人才激勵保障機制的評價體系應著重經營業績及綜合能力的考察,對於貢獻大小、工作質量好壞及其所創造效益的多少等進行量化考核;對於專業技術人員,人才激勵保障機制的評價體系,應注重對工作業績、職業道德、專業水平、應用與創新能力等進行科學評價,真正建立起體現業內和社會認可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總之,人才激勵保障機制中的評價體系,應突出以能力和業績為主導,並體現公正性,有利於為各類人才的成長提供公平合理的良好環境。這一點實際上與人才選拔任用中相關標準的公平性是一致的。

為充分發揮人才激勵保障機制的作用,評價體系的構建中,除正向激勵系統即獎勵機制外,還可包括負向激勵系統即懲罰機制。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懲罰機制是獎勵機制的補充,不能成為人才激勵保障機制的主要內容。適當的懲罰意在更好地彰顯獎勵的作用,有助於體現激勵系統的公平性。

貴在始終堅持

加強激勵保障制度建設

特區政府在2014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明確提出將進一步優化人才的激勵和獎勵制度,對本地人才培養效益顯著的機構和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以及有貢獻的各類專業或技能人才加大獎勵力度,促進人才競爭發展。特區政府成立的人發展委員會也表明會先打好基礎,構建好自身的機制,再深入研究現況和蒐集相關資料數據,並以此為基礎逐步進行工作規劃,以保障本澳人才發展的各項工作能有計劃、有系統地開展,這其中既包括了人才選拔原則及人才培養計劃,也包括了人才激勵保障機制等。應該說,上述關於人才發展工作的制度建設安排具有前瞻性,特區政府應始終堅持並不斷推進。具體到人才激勵保障的制度建設,特別要在以下二個方面予以加強:

一是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人才激勵保障機制中的激勵,主要有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物質激勵,就是尊重人對物質利益的追求,通過物質手段,滿足人的經濟需要,以激發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物質利益不僅是個人維持生存的基本條件,也是個人在各方面進一步發展的前提。人才也是如此,人才激勵保障機制中的激勵,離不開物質激勵。對人才的物質激勵,就是通過給予貢獻大的人以更多的物質利益,更進一步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也有利於調動其他人的工作積極性。除物質激勵外,激勵措施中還應有精神激勵。所謂精神激勵,就是指通過諸如表彰、頒授榮譽等精神鼓勵的方式來肯定人的工作、激發人的工作。人不僅有物質生活的需要,還有精神生活的需要。精神需要是人的高層次的需要,同樣需要滿足。進行精神激勵,使人獲得成就感、榮譽感。尊重人的尊嚴,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能極大地開發人的精神和心理資源,調動人的內在積極性。因此,在建立人才激勵保障機制時,應注意將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有機結合起來。沒有物質激勵作為基礎,精神激勵也很難真正有效發揮作用。但是,只講物質激勵,雖然也可激發人的工作熱情,但也容易使人産生唯利是圖心理。比較妥當的做法,應該是將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有機結合起來。澳門特區政府將來在出臺相關的人才激勵或獎勵辦法時,應注重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相結合,營造平等競爭的工作環境,增強人才實現自身價值的自豪感、得到社會認可和尊重的成就感。此外,不論物質激勵還是精神激勵,都要注重長期性和短期性相結合。

二是保障服務體系要健全。要建立能夠體現人才真正價值的激勵保障機制,離不開為人才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保障服務體系。除了物質和精神激勵的結合使用外,還要為人才提供事業發展空間,創造適合他們施展才華的環境和機制,通過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使得他們在培訓、社會保障尤其是醫療、退休養老等方面獲得合理的資源配置,以便充分發揮人才的作用。這其中,要發揮政府、社會和用人單位各自的優勢,構建以政府獎勵為導向、用人單位和社會力量獎勵為主體的人才獎勵體系,形成政府、社會和單位相結合的人才保障服務體系。此外,對於人才的合法權益要依法提供保障,對於侵犯人才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給予法律制裁。

除上述兩個主要方面外,充分相信人才,放膽使用人才,也是人才激勵保障機制的應有之義。總之,要構建人才激勵保障機制,就應本著公平、科學的態度承認人才的應有價值,確立人才激勵保障的理念,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努力做到尊重人才、吸收人才、善待人才、留住人才,為特區的繁榮穩定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證。

(作者系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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