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的工作总目标为: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
《行动方案》从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强化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落实目标责任等八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在化解过剩产能方面,《行动方案》要求在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与此同时,《行动方案》明确要求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的节能降碳工作。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上半月2014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