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大会一个重要亮点在于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列为重要的改革议题之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决定》的精神,2014年1月,广东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意见》颁布以来,各地政府部门积极响应,结合当地实际,先后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生态改革”毫无悬念地被作为重要篇章出现在各市的实施意见方案中。本刊从本期开始,开设专栏,对部分地市就如何进一步落实《意见》中生态改革的具体做法进行刊登。以飨读者。
深圳 通过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标准,推进盐田区、大鹏新区、光明新区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辖区管理体制与考核机制。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体现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绿色GDP核算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理念的经济社会评价体系,并将相应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专项考核与年度考核。
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完善排污权交易管理系统,开展与排污权交易配套的监测体系建设,按广东省统一部署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进一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开展产品碳标签试点工作,推进深圳国际低碳城试点,建立碳排放权总量控制制度,为碳排放权交易全面启动奠定基础。全面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适时调整《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企业名录》,制定重点行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制化、市场化、社会化机制。
建立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发展方式,到2016年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实现“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大力实施《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促进条例》。积极探索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制度和指标体系研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人岛、岛礁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建设并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探索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建立生态创建配套激励机制。推进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市、区、镇(街)三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严格环境执法,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全生态”的综合考量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率先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引入生态文明社会治理机制,鼓励成立以建设生态文明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公众参与监督生态环境建设。
创新规划理念完善生态格局。严格执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以生态红线作为经济社会活动的空间管制界限,配套开展生态保育及环保工程。建立健全促进蓝色海洋经济发展和海域海岛管理的体制机制,合理规划开发岸线、海湾、滩涂、海岛、近海海域和陆域资源,推进珠海“美丽港湾”建设。探索推行城市立体绿化。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西部生态新城建设,将高栏港区建成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探索建立生态宜居考核评价新模式。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强水源和基本农田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将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生态文明建设。
建立资源有效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坚持“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倒逼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前山河综合整治为龙头,加快理顺河涌生态治理的体制机制。构建面向生态文明的产业发展综合评估体系,探索以排污权为主的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理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环境保护评估工作机制,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空间开发格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探索制定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分类投资政策、负面清单、效益底线,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环境容量,优化全市产业布局规划,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制定落实分类管理的环境政策,实施差别化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和差别化产业准入环境政策,探索开展土地利用指标、节能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等有偿使用机制。在重点发展区和优化发展区实施更严格的环保准入。
探索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总量指标分配制度,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前置审核制度。建立和完善总量指标动态平衡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补偿的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逐步推进饮用水源地污染综合整治;制定并完善我市县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和措施;确定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保护建设任务重的乡镇实施生态补偿。积极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积极配合全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市政府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碳排放的监督管理机制。
加快建立环保第三方监管和治理体系。对于重污染排放企业和高环境风险隐患企业的治污设施,推行第三方运营管理。积极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营机制。建立由人大、检察、环保、公安等多部门构成的多元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联合培训机制,提高联合监管水平。加快全市空气质量治理,探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推广清洁新能源的应用,坚守环保和效益“双底线”。
建立生态红线保护制度。研究制定市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研究出台市生态控制管理制度。建立生态建设统筹推进机制和综合管理制度,推进生态控制线配套制度体系建设。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明确控制范围和管控要求。运用环保标准倒逼产业升级,在不同的功能区实施差别化的环保准入政策,取消生态发展区GDP考核。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对河湖、森林、山岭、滩涂、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探索编制我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逐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