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银行走俏 安全需记心头

2014-08-06 13:12张晓锋
金融博览 2014年7期
关键词:建议银行监管

张晓锋

微信银行现已经成为各行零售金融继柜台、网页、手机APP外的第四个平台,也是一种新兴金融服务方式。客户在体验过程中,微信银行理财产品介绍一览表的设置更加简明、清晰,视觉效果也较舒适,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但是,目前微信银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是个人信息存在泄露可能。微信银行以微信为软件平台,一方面,通过查找微信“附近的人”的功能,利用多次位置变化,用户就可对其他微信使用者进行精确定位,为不法之徒掌握个人位置信息提供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微信银行用户的所有银行信息推送、交易行为等都需经过微信软件进行处理,这就造成个人银行信息可能被腾讯公司非法收集,一旦发生信息泄露,后果十分严重。二是双重系统导致安全性降低。微信银行集合银行和微信两方面系统,软件来自两个不同的开发商,从系统安全角度看,其加密、安全独立性要弱于只有一家开发商的手机银行。三是微信管理存在漏洞。微信对用户的认证途径较多,随便注册一个手机号、QQ号就能开通微信用户,假冒用户大量存在,真假一时难以分清。在微信公众账号中依次输入各大银行名字,有的搜索结果竟达十几个账号,一旦微信银行用户警惕性下降或认证失误,将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一是出台专门针对微信银行的监管法规。建议在法律上专门明确微信银行的业务属性,制定微信银行的行业准入规则,明确微信银行的技术标准、安全责任。此外,建议进一步完善移动支付、反洗钱、金融消费者权益等现有法规,将微信银行业务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建立微信银行协调监管机制。建议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信部等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划清微信银行各方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责界限,共同防范微信银行风险,维护微信银行用户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微信银行业务备案制度。要求各银行在开拓微信银行官方账户前,必须到各监管主体部门进行备案;对开办敏感性业务的机构,要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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