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陕西省西安市地方特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农村保险服务水平,近日,西安市政府金融办、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农委、西安市气象局四部门联合制定《西安市政策性设施蔬菜大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设施蔬菜大棚于2014年~2015年在高陵县、阎良区、临潼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面积1.5 万亩(1000 公顷)。其中设施蔬菜大棚保险由农户承担10%,财政补贴90%(其中市财政占61.2%,区县财政占28.8%)。设施蔬菜大棚在保险期内,由于暴风、暴雨、连阴雨、冰雹、雪灾、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据悉,自2011年起,西安市已组织开展了设施蔬菜大棚政策性核桃保险等市级涉农保险试点,成效显著。此次合作是西安市在总结以前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又一重要举措,西安市气象局也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不断提升农业气象服务精细化水平。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