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欣
【摘 要】 近年来的无数公司运营实践充分证明,舞弊潜滋暗长且无处不在,被揭露时多已造成巨量损失。追求舞弊治理的最佳实效应坚持预防先行,不能囿于查处违纪、违法的传统理念和方式,舞弊预防应依托公司现存内控制度、参考发达国家法务会计的实践经验和技术方法进行机制创新,以积极型趋向布防于反舞弊时间和空间的最前沿,方能用最少成本最大程度预防或减低舞弊损害。
【关键词】 舞弊预防; 趋向选择; 机制创新; 法务会计
中图分类号:D818.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8-0106-05
公司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舞弊虽无法避免,但对舞弊防治态度的选择权却掌握在公司手中。舞弊造成的危害性极大,受害公司既遭受舞弊导致的财务损失、经营障碍、商机流失甚至破产等损失,又要承担预防、调查、治理舞弊的多项成本。过分乐观地认为舞弊不会或很少发生的公司恰恰是舞弊生长的理想温床。实践中少数能够清醒自觉地防治舞弊的公司在面对苦心构造的内控制度无法有效遏制舞弊肆虐时,越发感到困惑和悲观。
在我们试图用内外部审计、数据统计等技术分析手段去总结归纳舞弊发生演变的规律时,经常失望地发现舞弊不会遵循统计规律发生,其发生的随机性、隐蔽性、多变性超出了常规的预料和想象,而人性的多变和舞弊成因及生成环境的复杂决定了其防治的高超难度。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2004年全美职务舞弊与滥用职权报告》指出:经过外部审计的组织遭受舞弊损失的风险更高,而且不存在任何迹象可以表明外部审计减少了损失。就在美国等舞弊防治经验丰富、意识超前、舞弊审核师、法务会计师等公司外部防治力量早已职业化的今天,安然、世通、施乐等舞弊案仍然层出不穷,各公司备受如何有效防治舞弊等难题困扰。相比较而言,中国的情况就更加不容乐观,蓝田股份、银广夏、科龙电器等舞弊案震惊了公司和社会公众,社会对舞弊的重视程度恰与舞弊危害成灾的严重性成反比。面对潜在的、疯狂蔓延、无形侵害各类经济实体的舞弊我们忧心忡忡却往往无能为力,尽管与舞弊斗争的意识和决心在不断加强,但认识能力的局限和偏差决定了防治手段的贫乏和防治成效的微弱。
舞弊实施和舞弊防治实施的主体都是人,因此对主体意识和舞弊防治方法的改革创新是重点需要关注的两个问题。在舞弊预防机制建设中运用法务会计的技术和方法已经成为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公司实务界的普遍做法,但目前我国没有建立法务会计制度,很少有公司能运用法务会计的技术方法去防治舞弊,对舞弊的防治主要依靠内控制度、外部审计等传统方法,以及对舞弊暴露后引发的各类经济纠纷和刑事案件的法律处理,应对舞弊的常态是既无防也无治或空防空治。
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与调查的技术方法及相关的企业管理方法,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管理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其以应对舞弊的多维视角、综合性调查技术以及依托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构建舞弊预防机制的创新思维成为目前最理想的防治舞弊的利器。目前发达国家的法务会计实践已经从其发展初期对法律、会计方法的主要依据转向寻求与审计、管理等更多学科方法的结合创新,以达成预防成本最小化和预防效果最优化的目标。本文通过对南京地区部分公司的问卷调查,希望就舞弊预防的相关问题寻找解决的办法。
一、南京地区各类公司舞弊预防的相关情况调查
(一)调查情况概述
本次调查自2011年3月1日开始,至4月17日完成回收、识别有效问卷和整理的工作,5月6日前完成对问卷调查的结果分析。本次调查对象选取南京地区150家公司,涉及化工、纺织、房地产、贸易、科技、咨询等行业,最后完成对100家公司的有效调查。其中60%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40%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公司6家,拟上市公司15家,非上市公司79家。按年收入划分:年收入100万元—500万元的公司39家,年收入500万元—1 000万元的公司27家,年收入1 000万元—5 000万元的公司20家,年收入5 000万元—1亿元的公司10家,年收入1亿元以上的公司4家。本次问卷调查采取了走访面谈、电话采访、邮寄法进行。
(二)重点调查的问题及反馈
围绕公司舞弊预防机制的趋向选择与构建创新这一主题,就以下问题开展重点调查:
1.公司对舞弊及其危害的基本看法
所有接受调查的公司一致认为舞弊普遍存在并且对公司合法权益构成威胁和损害。79%的公司认为舞弊严重蔓延、危害巨大且隐蔽性强,不易预防和治理。13%的公司认为舞弊的危害程度一般,公司内部环境和秩序良好,只要加强现有内部控制和管理,就可以有效防治舞弊。8%的公司认为只要坚持完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制度,足以预防舞弊的发生。
2.公司目前是否建立舞弊预防机制?如没建立,有无建立的计划?如已建立,其效果如何
16%的公司专门建立了舞弊预防机制,35%的公司认为公司既有的内控制度稍加改造即构成舞弊预防机制,49%的公司认为自己没有建立舞弊预防机制。在没有建立舞弊预防机制的公司中,只有24%的公司有建立的打算或计划。在已建立或自认已建立舞弊预防机制的公司中,33%的公司认为运行效果良好,50%的公司认为运行效果一般化,17%的公司认为运行效果较差。
3.舞弊预防机制的趋向选择是积极型还是反应型?对国外法务会计技术和经验应否选择吸收
在调查前笔者通过讲座和问卷的形式就舞弊预防机制的趋向选择、积极型舞弊调查、反应型舞弊调查等内容以及国外的法务会计技术和经验做了基本介绍,67%的公司认为舞弊预防机制的趋向选择应是积极型,33%的公司认为舞弊预防机制的趋向选择应是反应型。但在详细分析介绍了舞弊预防机制的成本因素后,83%的公司选择反应型,理由是考虑到成本因素和技术实现的可能性。17%的公司坚持选择积极型但同时承认成本因素和技术实现的可能性确实构成解决的压力。所有的公司都认可国外法务会计技术和经验的先进性、科学性以及对公司舞弊预防的启示价值,认为应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吸收和利用。
4.对现存舞弊预防机制有无改革创新的想法和具体方案
所有已建立或自认已建立舞弊预防机制的公司一致认为应不断改革创新现存舞弊预防机制。其中21%的公司有具体的方案,认为可参照国外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探索适合中国公司的改革创新方案。79%的公司没有具体的方案,认为国外经验与中国实际差距较大,改革创新的难度较大。
(三)对调查结果的初步分析
公司实务界对舞弊危害及防治的必要性基本达成共识。对专门建立公司舞弊预防机制的意识不强或过于自信地认为公司现有内控制度可以或基本可以代替公司舞弊预防机制。对国外法务会计技术和经验理论上能够理解并支持吸收,但对其中过分超前的部分认为严重脱离了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承认其优越性而又最终放弃的主要原因是:担心成本投入得不到应有回报,缺乏法务会计师和舞弊审核师的专门职业力量支持,而改革创新的障碍也在于此。舞弊预防机制的趋向选择如何确定?舞弊预防机制的构建创新如何从法务会计的专业视角立足公司现有各项制度展开?舞弊预防机制构建创新的具体内容和措施是什么?这一系列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和求解。
二、舞弊预防的类型与趋向选择
舞弊调查又称舞弊检查,是法务会计工作的重点和舞弊预防的核心内容,分为积极型舞弊调查和反应型舞弊调查两个类型。采取不同类型的舞弊调查决定舞弊预防的趋向,舞弊预防的趋向选择决定舞弊预防机制的运行效率和效果。
(一)舞弊预防的类型
1.积极型舞弊调查
积极型舞弊调查是基于舞弊隐患存在于公司经营管理的绝大部分过程和层面的假设而开展的与公司常规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工作配合进行的主动性预防工作。其调查工作往往在证据线索为零的状态下开展,其调查的方向和领域来自于由审计师、法务会计师、公司高管等组成的调查团队的初步判断,最细微的舞弊证据线索、最可能发生舞弊的经营领域、最初步的怀疑都可以成为调查工作的发端。偶然和少量的证据本身就存在证明力薄弱的问题,一旦其揭露的对象指向重大舞弊时在依据和理由方面则显得不充分甚至荒谬,从而被调查者轻易忽略或否定。积极型舞弊调查需要的就是小题大做的工作思维和大海捞针的耐心,小线索大问题是其最感兴趣的内容。
2.反应型舞弊调查
反应型舞弊调查是基于公司常规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的先期调查基础,在舞弊证据的证明力达到一定确凿程度后再予以深入的反应型预防工作。在积极型舞弊调查阶段发现的证据数量逐步累积并且证明力不断加强的前提下,以彻底揭露舞弊、支持起诉为目标的反应型舞弊调查开始启动,围绕明确工作目标的证据收集和汇总工作也随之展开。部分调查工作的结论会证明舞弊不存在,但更多情况下调查工作由反应型舞弊调查阶段顺利过渡到司法机关介入的犯罪嫌疑调查阶段。
(二)舞弊预防的趋向选择
在上述两类舞弊调查中,调查人员具有不同的法务会计证据理念和工作思路。法务会计证据是法务会计人员等特殊调查主体提供的融合法律、会计、管理等多项技术特征的特殊法律证据。所以,法务会计证据的收集、辩识和处理有其特殊的专业特性。积极型舞弊调查强调无中生有的证据调查思路,调查人员在无证据或极少证据的情况下凭借对舞弊嫌疑迹象的专业感知来定位调查方向并设计调查路径和程序,进一步查找证据、证实证据或推翻已获证据。调查人员无法自证其调查方向的正确性,只能等待后续的调查结果来证明,调查成本逐日发生而调查的未来难以断定,所以积极型舞弊调查此时所遇来自公司的多是最消极的支持甚至抵触。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所有接受调查的公司都担心积极型舞弊调查的成本因素和技术实现的可能性。反应型舞弊调查依投诉、控告和强烈的怀疑而开展,并不主动寻查舞弊。当线索纷纷出现、证据屡屡印证、调查的价值被公司承认时,积极型舞弊调查转向反应型舞弊调查,调查的目标、方向、程序明确围绕查明舞弊案情、问责追责、移交起诉、挽回损失等具体内容展开,除部分涉及舞弊的人员态度抵触外,调查工作容易得到公司各方面的拥护和支持。
积极型舞弊调查以预设先行、抢占先机的战略规划把反舞弊的触角延伸到了预防时间和空间的最前沿,其科学性和前瞻性无可质疑,但调查工作的高风险和高失败率可能导致先期成本的无回报空投。反应型舞弊调查因其高度的证据说服力和即投入即回报的成本投入特征使其广受公司实务界的推崇,但一个基本的事实不容回避:大多数反应型舞弊调查成功揭露舞弊时,最佳止损时机已失去,舞弊造成的损失已无法挽回。积极型舞弊调查发现舞弊于萌芽状态、遏止舞弊于生长初期,其必然的结果是:舞弊难以成长成熟,危害和损失也就无法形成,真正达成了舞弊预防的根本目的,即避免舞弊给公司造成损失。
所以综合以上各因素来判断,公司舞弊预防的趋向应选择积极型,而舞弊预防的成本控制和效果优化应立足于公司现存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机制创新。
三、舞弊预防的机制创新
舞弊预防的趋向确定为积极型以后,舞弊预防机制的创新成为公司治理的自觉需求。通过问卷调查我们不难看出,企业一方面认识到舞弊预防机制创新的重要性和学习国外法务会计技术和经验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又担心成本的高昂和经验的匮乏,因此对创新观望犹豫,而发达国家的法务会计实践证明,舞弊预防机制创新无需另起炉灶,立足公司既有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可以形成高效、有力、低成本高效益的内部控制系统。一个强有力的内部控制系统在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预防舞弊最有效的措施。强健的内部控制对舞弊有着重大的影响,一个设计完善的内部控制结构在任何反舞弊综合项目中都应被优先考虑。西方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践认为,从公司舞弊治理的角度来看,法务会计方法不囿于法律方法和会计方法,和管理方法的结合和创新正是其未来发展的重点方向,以积极型舞弊预防为目的的法务会计方法包括了从公司人力资源、薪酬体系、教育培训、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创新,从而突破了法务会计发展前期“重事后查证、轻事先预防”的方法运用惯性。舞弊预防机制创新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均融合了法务会计技术方法的最新运用。
(一)基于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创新
舞弊的生成离不开环境的依托,而公司人力资源环境是影响舞弊发生的关键因素。绝大多数公司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几乎不包含舞弊预防的相关内容和措施,而法务会计的专业管理方法包括舞弊预防主体的适格保证、人力资源甄别和筛选、人力资源全过程动态管理等,其以舞弊预防为目的适用将使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完成一般管理任务的同时兼具舞弊预防的功效。
1.舞弊预防主体的适格保证
舞弊预防的决策者和执行者的预知预识水平十分关键,对舞弊的盲目怀疑及由此开展的调查工作确实造成了资源和成本的浪费,所以,适格的法务会计专业人士、优秀的法务会计专业服务、公司与外部专业力量的协同配合才能保证职业怀疑和职业判断的准确性。所以法务会计通过选拔、置换、接引外智等方法确保舞弊预防的决策者和执行者群体对预防、调查、治理技术有全面了解并能有效实施对各技术力量间的组织、分工、配合。
2.人力资源甄别和筛选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严格的筛选程序和应聘员工的背景调查制度,在招聘过程中,不能只注重应聘者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人力资源评价指标,尤其对公司急需的人才是不能只重技术水平而放弃了对其他人力资源评价指标的考核。法务会计对人力资源的甄别和筛选更关注其曾经的工作表现、离职原因、道德水准、心理状况、家庭情况、违法犯罪的情况等人力资源评价指标,对高层次人才,更是要展开深度调查严格甄别和筛选。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这是公司法的要求同时也是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考察其任职资格和后续工作表现的标准。以公司高管法定义务标准为发端推广应用至全员的招聘把关以剔除潜在的舞弊者,同时对人力资源主流进行道德水平的控制和管理,是法务会计对人力资源甄别和筛选的重点工作内容。
3.人力资源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舞弊预防的关键是对人的预防,所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舞弊预防机制中的关键部门。没有谁是天生的舞弊者,而人性的弱点普遍存在且难以克服,舞弊者的生成大都因为人性的弱点遇上不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不健康的公司文化和环境等消极因素后合力促成,对其克服必须依靠制度的力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除业务部门外与员工联系最密切的部门,对员工的管理不能局限于招聘、奖惩等常规事务,要坚持全过程动态管理,以舞弊易发的核心岗位为重点管理目标,密切注意核心员工的生活方式变化、心理动态变化等舞弊征兆的出现,及时适时进行管理应对。
(二)基于薪酬制度的创新
管理层在传统的薪酬制度设计过程中更多考虑的是激励因素,并未认识到薪酬制度的不合理因素会成为舞弊发生的重要诱因。公司价值最大化是公司的重点经营目标,所以以业绩决定薪酬无可厚非,但多数公司唯业绩论的薪酬制度设计迫使全员追逐短期利益最大化的价值目标从而使浮躁冒进的风气弥漫,经营管理层为尽快实现短期目标并兑现眼前利益会不惜牺牲公司未来利益和耗尽公司核心潜能直至大肆舞弊。流动频繁的职业经理人成为舞弊当然的最佳角色。所以法务会计在运用常规检查方法发现并消灭薪酬制度的不合理因素时更强调要触及问题的本质以寻求解决,那就是公司要站在防治舞弊的高度改革薪酬支付方式,建立渐进多元的薪酬制度,包括工资、奖金、培训机会、股权期权激励、其他福利等多元薪酬结构和参照社会经济发展整体水平的渐进薪酬增速反而能增强员工终身服务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三)基于教育培训制度的创新
目前公司实务界的教育培训制度中,最重视的是各类管理培训,反舞弊教育大多流于形式且局限在中层管理者以上的范围,法务会计进行舞弊预防始终坚持教育先行的原则,而全员反舞弊教育和管理层道德水平控制是教育的核心内容,应纳入公司教育培训制度中。
1.坚持全员反舞弊教育
任何积极的舞弊预防计划都应包括全员舞弊预防教育培训,通过制度化的培训帮助员工认识舞弊的危害,掌握如何在本职工作中发现舞弊以及发现后举报的途径、处理方式、自我保护等具体的方法,千万不能流于形式,空洞说教。对雇员的教育应当立足于事实,并且教育的基调是对员工信任而非怀疑。员工通过培训树立基本的反舞弊理念:舞弊直接侵害公司和个人的切身利益,舞弊为整个公司所不容,反舞弊是我工作职责的重要内容。
2.管理层道德水平控制
管理层道德水平控制是公司目前最需要加强也是最不容易完成的一项工作。管理层道德水平是公司全员道德状况的决定性影响因素,具有上行下效的示范效应。所以,首先应对董事会成员和经营管理层成员坚持“德才兼备、先德后才”的遴选原则,确保管理层确立时整个集体的道德状况维持较高水准。其次,管理层应是公司所有规章制度的最先执行者和最先被考核者,确保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最后,不能以失职、渎职等一次性事件的结果来判断管理层成员的道德水平,必须建立系统的制度予以观察、考核,当管理层道德水平整体呈下降趋势时要及时组织专题培训并采取整改措施,对低于平均水平的成员要结合管理手段和法律手段及时予以人事梳理。
(四)基于奖惩制度的创新
法务会计开展舞弊调查时,奖惩制度和举报制度是其获得线索的常规依据,当公司管理者苦心设计奖惩制度和举报制度并寄厚望于其能在舞弊预防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时,却没有认识到这两个制度的固有缺陷已经严重阻碍了其运行的效用,除非从以下两个切入点进行不断的创新:
1.突破依靠奖惩进行预防的成规
很多公司在革新内部控制制度时除加重惩处和加大对举报舞弊的奖励外别无他法,始终跳不出一般预防的圈层。犯罪学的一般理论认为,预防犯罪的主要依据不能是惩罚,惩罚代表了法律对犯罪的态度,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所有的预防问题。绝大多数舞弊者在计划和实施前并不关注惩罚的有无和轻重,而是忌惮科学、严密的公司舞弊预防机制和舞弊暴露的较高概率。举报者关心的不仅仅是奖惩的幅度,举报渠道的畅通、董事会对下级举报上级的支持态度、对举报者的保护制度、公司文化对举报的容纳、对官官相护的担心等一系列问题才是决定举报制度有效性的关键。
2.举报程序的充分保障
充分的举报程序对于发现和预防舞弊具有关键作用。公司员工是举报舞弊最可靠的主体,因为他们是最直接的亲历者和发现者,但举报对象又恰是朝夕相处的同事或拥有权威的上司,举报渠道是否畅通和可能因举报而遭受牵连的担心使得他们顾虑重重、举步维艰。公司应排除影响员工举报的任何障碍并提供充分的保障,充分的举报程序包含以下内容:(1)在公司所有层面上发生的欺诈、浪费及滥用职权等舞弊行为无论大小、发生或将要发生都可以成为举报的内容;(2)舞弊行为对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不利影响为全员认知;(3)公司从物质和精神上鼓励员工积极提供舞弊嫌疑的所有信息;即使举报最后没有成立也不会因此受到责任追究,但蓄意诬告和诽谤除外;(4)有准确、畅通、专门、全天候的举报途径,员工举报直达专门机构而不需要逐级向上反映,允许举报采用匿名方式甚至向公司外部审计师、法务会计师、律师等举报。
(五)基于管理技术方法的创新
公司经营管理实践每天都会遇到新的问题,以舞弊预防为目的的常规管理和应急管理其具体的技术方法也面临一个根据实践需要而求变创新的重要任务,几乎每一种技术方法的创新都会加大管理的成本和难度,而管理者应在克服困难的过程中准确预见创新的后效并据此决策。
1.舞弊预防工作内容和进程的适当披露
积极的舞弊预防工作不仅长效而且具体,审计师和法务会计师在日常工作中与管理层紧密融合而不是对立。传统意义上的审计检查工作基本的特征是:检查与被检查的工作起点、秘密进行、非常态,所以一旦大规模的检查工作开始就意味着已经发生重大舞弊事件,其后的调查在更为对立和紧张的气氛下进行,舞弊者则本能地选择逃避和抗拒。所以,在常规审计或管理核查的各个阶段,审计师和法务会计师应以积极友好的方式开展工作,应该以信任而非问责的方式提出舞弊预防的各类主题,发动有关员工就可能引发舞弊的控制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开展讨论,分享他们的知识和怀疑,适度公开他们的工作内容和进程。有舞弊倾向的员工及时了解到了以前不可能了解到的审计师和法务会计师的工作内容,无形的震慑也同时形成,预防取得实效。
2.审计方式轮换
舞弊预防工作的适当披露对舞弊所形成的震慑并不意味着能促使舞弊者彻底放弃舞弊的意图,相反,部分舞弊者会利用披露制度去试图摸清舞弊预防常规工作的规律和环节,以发现预防的漏洞和舞弊机会。此外,常规审计的按时发生使舞弊者有充分时间去篡改、毁灭和藏匿相关证据。在保有常规审计等舞弊预防工作的基本节奏的同时,突击审计作为主动出击型预防措施会突然打乱舞弊者的计划和部署,尽管突击审计会产生成本和实施的难度,但往往会收获意想不到的预防效果。
3.岗位职能剥离
一岗多职能确实节约了人力资源成本,同时更增加了舞弊的机会和可能。内部控制的效用不可否认,但依靠自我监督和公司内部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深受传统文化影响的公司文化会很容易将这种形式的监督推入“亲亲相护”的循环。将一个岗位上的多重职能剥离开,设立一岗一职能,这一做法的本身就是最好的内控方式,虽加大了人力资源成本,但也减少了舞弊风险和致损概率。
4.从简单复核到分析性复核
在大型审计中采用的抽样审计技术只检查总交易量中相对较小的部分,很难发现造假的发票。应该特别留意那些反映以下项目增加的历史趋势,对费用、销售成本、应收款项的现金减少、存货、销售额的现金减少、销售退回及折让、销售折扣等项目应增加分析性复核。
作为分析性复核过程的一部分,制定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制度。多数舞弊行为实施后都需要舞弊者进行持续的人为掩盖并为后续舞弊做准备。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截断了持续性舞弊的可能性并可顺利揭露前期的舞弊行径。
舞弊预防机制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部分,积极型舞弊调查作为法务会计的核心工作内容主张立足于公司人力资源、薪酬、教育培训、奖惩、管理技术等各项现存制度进行舞弊预防机制的创新,以最低成本求得最大预防收益,其应用符合我国公司实务界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并具有进一步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2004 Report to the NcUion on Occupational Fraud and Abuse,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Fraud Examiners.
[2] 张苏彤.法务会计高级教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133-134.
[3] 张苏彤.美国法务会计简介及其启示[J].会计研究,2004(7):90.
[4] Howard Silverstone,Howard R.Davia.Fraud 101: Techniques and Strategies for Detection[M]. New York:John Wiley & Sons,Inc,2005:30.
[5] 刘爱龙.论法务会计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及方法[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1(6):75.
[6] Howard Silverstone,Michael Sheetz.Forensic Accounting and Fraud Investigation for Non-experts[M]. New York:John Wiley & Sons,Inc,2007:50-51.
[7] 张苏彤.法务会计研究[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57.
[8] 刘俊海.现代公司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112.
[9] 威廉姆·S.霍普伍德,张苏彤.法务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223.
[10] Thomas W.Golden,Steven L.Skalak,Mona.M. C-layton.A Guide to Forensic Accounting Investigation[M]. 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Inc,2006:43-47.
[11] Wallance Pauline.The Role of the Forensic Account[J]. Journal of Australian Accountant,2005,7: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