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制度从创立时起,就是具有强烈独立意识的社团组织,与其他形式的社团比较而言,它是当时清政府最为重视的新型商办民间社团。
晚清以来,由于情势变迁,使得商人的地位大为改观,商人组织的性质亦相应有所变化。传统的商人组织,如行会和善堂等形式的早期商人组织根据实际状况比较自然地开始转化为近代意义上的商会。
1899 年,出现了第一个有关商会的民间拟定章程《拟中国建立商业会章程》 。
1902 年,上海通商银行的总董严信厚组织成立了上海商业会议公所,这是近代商会的雏形。
1903 年,清政府设立了商部,作为统辖农工商实业的最高管理机构。
1904 年,根据商部的意见,清廷谕令颁布了《察定商会简明章程 》 、《商会章程附则六条》。此项法律文件成为商会成立的法律依据。
1905 年1 月13 日,天津商会正式成立。
1908 年,全国已有58 个总商会(其中9 个建于海外)和223 个分会。
1912 年商会总数猛增至794 个,1915 年更激增到1262个。
1915 年,参议院代行立法院职权,于第二期常会议定《商会法》,并于12 月予以公布。次年2 月,又颁布了《修正商会法施行细则》。
1927 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重新修订了《商会法》和《商会法实施细则》。
1929 年,工商部拟定《商会法》草案, 同年8 月15 日公布施行。
新中国成立后,商会迎来了创始阶段(1988 年-1993 年)。原外经贸部按照国务院1988 年2 月《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文件精神建立了各进出口商会。由于各方面认识不足,商会开展业务举步维艰。
初级成长阶段(1994 年-2001 年)。1994 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35 条指出: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进出口商会,并规定了商会的职责任务。
1994 年7 月国务院《关于改革进出口商会工作的批复》中进一步明确规范了商会的社会法人资格地位和11 项职责任务、经费来源等相关事宜。商会在开拓中进行自身建设。
迎接加入WTO 后挑战与市场定位阶段(2001 年以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参与经济全球化,加快与国际规则接轨,商会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