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岩江风景区及沿线生态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探讨

2014-07-28 10:35曾琦等
安徽农学通报 2014年11期
关键词:旅游开发生态保护生态文明建设

曾琦等

摘 要:川岩江风景区以其优美的森林景观和独特的“马帮文化”愈来愈吸引各地游客的到来。为探讨川岩江风景区生态保护和景点开发建设,正确处理旅游发展与森林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保证景区周边森林生态系统稳定,保证区域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该文对川岩江风景区及沿线进行了调查,并结合现代化林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对该区域的生态保护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川岩江风景区;旅游开发;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保护

中图分类号 S7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11-98-02

林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在建设生态文明中,肩负着重大的使命和光荣的任务。以森林作为支撑体系的川岩江风景区及沿线地段地处安化县腹部,襄括全县主要中部水系和交通骨干网络,生态区位和示范作用十分重要,其生态保护的成败,攸关安化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林业建设的成败,影响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 基本情况

1.1 范围及社会经济概况 川岩江风景区及沿线位于安化县中部,东经111°18′11″~111°40′59″,北纬28°11′55″~28°26′58″。东与桃江县毗邻,南与新化县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接壤,西靠安化县田庄乡,北抵安化县东坪镇、龙塘乡。总面积19 760hm2,其中林业用地15 401hm2,核心区(高城村、连环村)面积为1 340hm2。共涉及川岩江风景区核心区即江南镇高城村、连环村以及风景区缓冲区即主要交通沿线两侧包括江南镇、小淹镇、冷市镇和羊角塘镇共60个村(居委),351个村民小组,10 823户,40 457人,2006年农民人均收入1 865元。境内交通方便,从与桃江县交界的小淹镇到川岩江全线均已修通硬化路面。沿线共有各类木竹加工厂(点)81家,年耗木材1.58万m3、竹材270万根,年竹木加工产值1.35亿元。

1.2 自然条件 本次调查范围内从安化县与桃江县交界的羊角塘镇善溪村及小淹镇敷溪居委始,至江南镇高城村、木杨村止,呈“丁”字型,地貌以中山为主,次为低山、丘陵。属亚热带季风气侯区,温暖湿润,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6.2℃,年平均降水量1 687.7mm,年平均相对湿度81%,年平均无霜期274d。成土母岩以板页岩风化物为主,其次为石灰岩、花岗岩风化物。风景区及沿线范围内有20个村存在不同程度的石漠化,其中有1 000hm2极强度石漠化和强度石漠化地区急需综合治理。

1.3 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 调查范围内森林覆盖率68.15%,活立木总蓄积量54.9万m3,竹林3 155hm2、其中毛竹1 806hm2,立竹蓄积470万根。核心及周边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其中有云豹、小鲵、银杏、闽楠、红豆杉、金钱松以及多种木兰科树种等珍稀野生动植物。

1.4 实施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情况 本次调查范围所涉及的村、组,2002年以来共实施退耕还林工程800hm2,纳入国家级生态公益林6 133hm2,尚未纳入生态公益林的包括江南、小淹的谢家、公宜等19个村。

1.5 社会民情调查 沿线农民生态保护意识较强,迫切要求政府部门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要求十分强烈,其中尤以尚未纳入生态公益林的谢家等19个村的要求最为迫切。同时,普遍反映要求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继续实施退耕还林等重点营造林工程,切实地保护好川岩江风景区沿线森林植被。

2 川岩江风景区及沿线生态保护应遵循的原则

2.1 生态优先原则 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并重旅游开发与区域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生态优先的原则,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作为重中之重。

2.2 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核心区实行重点保护,缓冲区采取一般性保护;凡列入国家二级以上重点保扩动植物名录的物种实行重点保护,其它物种实行一般性保护;凡本范围内天然林实行重点保护,其它森林实行一般性保护;凡本规划范围内生态公益林实行重点保护,商品林实行一般性保护。

2.3 积极保护与稳妥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对川岩江风景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采取积极主动的保护举措,同时稳妥地开发,以发挥和利用其生态、文化、景观价值。

2.4 在保护经费上采取政府扶持与景区收益提成相结合的原则 为了保证保护措施到位,保证景区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保证景区内原住民经济发展和生活质量不因风景区的保护和开发而受负面影响,需要筹措保护经费并保证有稳定的筹措渠道。建议采取政府扶持和景区经营机构收益提成相结合的原则。

3 川岩江风景区及沿线生态保护的对策建议

3.1 成立川岩江风景区生态保护领导小组 由县政府牵头,由林业、环保、国土、水土保持、文化旅游、财政、公安及江南镇、小淹镇、冷市镇、羊角塘镇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川岩江风景区生态保护领导小组,协调各方关系,抓好景区保护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2 强化宣传教育,做好科普工作 在景区及全县其他地区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相关科技知识的普及工作,做到人人懂法,个个知道珍爱自然,保护环境。

3.3 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支撑

3.3.1 营造林重点工程项目 继续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建设工程,以高城村为中心的核心区内的坡耕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建设工程,沿线各村优先安排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建设工程计划。将以高城村以中心的核心区纳入安化县2014年度珍稀树种基地建设,计划在2014年度完成66.67hm2珍稀树种天然次生林定向改培任务。将川岩江风景区沿线纳入即将在安化县实施的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范畴,逐年逐步进行治理。将川岩江风景区沿线纳入安化县2014-2017年度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范畴。

3.3.2 国家生态公益林工程 将沿线未纳入国家生态公益林的19个村的第一层山脊线内林地全部纳入国家级生态公益林。

3.3.3 加强资源保护工作 采取多种手段,依法保护川岩江风景区及沿线森林资源、林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环境资源,严格控制景区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对核心区森林实行全面禁伐。

3.3.4 严格控制缓冲区森林资源消耗 清理整顿缓冲区木竹加工,逐步减少森林资源消耗,对核心区及沿线各类加工锯台及所有无证竹木加工企业一律取缔,逐步停办各类中小型竹木加工厂,以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绿化、美化景区。

3.3.5 设立值勤室,严格执法 由县森林公安在川岩江风景区核心区内设立值勤室,打击乱砍滥伐森林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其它危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行为。

3.3.6 引导转产,适当补贴 对核心区和缓冲区林农要先后逐步引导其转产,减少其经济收入对森林资源消耗的依赖。凡已被列入国家补助范围的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要及时足额将上级补助资金分配到户,凡未被列入国家补助范围的生态公益林和其它因需要被禁伐的(原)商品林,参照有关标准对林农实行补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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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岚,王振堂,朱秀丽.环境生态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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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金池,阮宏华.森林生态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

(责编:张宏民)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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