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玮
[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证宪法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其中“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是其最重要的论述。肯定了宪法的至上性,并提出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把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上升到党和国家事业的高度来认识,确立了依据宪法治国理政的法治新理念。
[关键词]宪法;根本法;依宪执政
[中图分类号]D9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4)05-0037-0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并作出了整体性战略部署,其中突出强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即保证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证宪法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同时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这是依法治国方略确立以来,党的最高领导人首次肯定了宪法的至上性,并提出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自1982年新宪法公布施行以来,宪法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人们对宪法的了解,也只停留在根本法的概念上,对宪法的本质、功能和作用并不十分清楚,宪法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生活以及公民个人的生活有何关系也并不十分清楚。以至于实践中的违宪立法和违宪行为不同程度存在,宪法的权威性受到严重的损害。宪法得不到有效的贯彻实施,被宪法学者戏称为“闲法”,古代中国有半个“论语”治天下,现代中国有半个“宪法”治天下。有鉴于此,习近平总书记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来抓,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维护宪法至上权威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首先,必须维护宪法至上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一)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特别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1]这是依法治国方略确立以来,党的最高领导人首次从宪法的生死存亡的高度强调宪法实施的重要性。并指出了维护宪法权威的关键是宪法的全面有效实施。
(二)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宪法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1]这是依法治国方略确立以来,党的最高领导人首次指出了宪法的权威就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宪法的尊严就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只有保证宪法的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党和国家事业才能顺利发展,否则,就会遭遇挫折。把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上升到党和国家事业的高度来认识。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也体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宪法就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体现了宪法和党的主张、人民意志的统一性。要维护党的权威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必须维护宪法权威,只有这样,人民当家作主才有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才能顺利发展。
(三)在全社会营造宪法至上的良好氛围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1]。为了让人民信仰宪法,习近平强调,“我们要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1]。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再一次强调,“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1]。
二、确立了依据宪法治国理政的法治新理念
国家的治乱兴衰与执政党的宪法法律意识是密不可分的,执政党如果无视宪法、破坏法制,国家必衰、必弱,社会必散、必乱,人民必贫、必苦。中国改革开放30年对法治的愈来愈重视和“文革”对宪法法律的严重践踏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在一党执政的情况下,党最有资格犯错误,党也最有能力违反宪法。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则是法制恢复和走向法治的过程。如果没有法制的恢复,没有法治观念的逐步确立,非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不能成功,恐怕整个国家都还要在黑暗中徘徊。面对世界民主化潮流的挑战,面对宪法法律权威受到威胁的现实,面对政府公信力日渐丧失的危险,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1]从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地位出发,确立了依据宪法治国理政的法治新理念,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表现了对宪法的服从和尊重。
在新形势下,党如何在服从宪法的前提下去具体领导和执政。习近平强调,“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1]。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一次强调,“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2]指出了党的法治化,党自身首先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强调,“我们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2]只有做到这三个“善于”,才能真正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优化党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更好地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依据宪法治国理政的法治新理念,符合当今政党政治的新趋势。政党与国家的关系日趋紧密是20世纪末到21世纪逐渐明确化的一个普遍趋势,即基本的政治构造正在发生变化。纵观世界各国,执政党在国家结构中的地位的变化不是中国的独有现象。中国的政党体制与其他国家不同,执政党既是政党,又直接进入国家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但同时,由于执政党本身是一种独特的国家结构和机制,执政党必须依宪法执政,如果不能以宪法的方式处理执政党和国家的关系,这个结构就会产生新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据宪法治国理政的法治新理念将为我们下一步如何处理好党与国家间关系的变化,如何才能使执政党在宪法的框架下行使职权,构建法理型权威结构打下了良好基础。因为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关系事实上已经发生变化,政党承担了相当部分国家的功能,那么,至少在履行这类权力和责任时,它基本服从于国家运行的逻辑而不是一般的西方政党逻辑[3]。
三、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成为中国主要领导人以来,“中国梦”、“人民”、“法治”成为习近平讲话中的重要关键词。他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我们一定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习近平“三个与人民”的执政宣言,道出了“为民”理念。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旨在告诫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缔造者,是我们党的力量、血脉和根基。要按照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践行依靠人民、服务群众的理念。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又进一步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熏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习近平从党的宗旨出发,强调了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的同时,又从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和宪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强调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理念。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的这条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在中国,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法治是保障。根据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成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保障,但这一制度保障在运行中出了问题,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了具体部署。
对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认为,依法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2013年和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都突出强调要“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的“为民”理念和“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充分体现了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党始终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也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至上权威的本质所在。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N].人民日报,2012-12-5(2).
[2]习近平.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腐败现象 坚决清除害群之马[N].华商晨报,2014-1-9(2).
[3]汪辉.中国政治新趋势[J].南风窗,2014,(2).
责任编辑 宋桂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