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剿匪斗争与构建和谐社会

2014-07-27 10:46郑艳凤师吉金
观察与思考 2014年8期
关键词:中央文献出版社反革命土匪

□郑艳凤 师吉金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剿匪斗争与构建和谐社会

□郑艳凤 师吉金

新中国成立初期,针对土匪猖獗、破坏新生的人民政权的情况,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剿匪斗争,解决了历朝历代没有解决的匪患问题。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极大地提高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广大群众中的威信,有力地配合了禁烟毒斗争和土地改革,有力的证明了党和政府能行之有效的治理社会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

新中国 剿匪 社会问题 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取得了重要进展。”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件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648页。新中国成立初期对社会问题的解决,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的作用,而剿灭匪患是新中国成立初期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论述新中国成立初期剿匪斗争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剿匪斗争

土匪是旧中国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出现的原因错综复杂。土匪的存在对社会安定是一个极大的隐患,因此历朝历代都进行过剿匪,但都没有完全肃清匪患。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匪和烟毒、娼妓一起,成为社会的公害。

新中国成立时的土匪和过去相比,情况更加复杂。其来源主要有:第一,政治土匪,在这部分人中,有国民党留下来的部队、国民党溃军、特务组织、国民党的地方武装。其目的就是破坏新生的人民政权。第二,职业土匪,即惯匪。这类土匪政治目的不强,主要是为财物而落草为匪,从事抢劫。但这类土匪容易为国民党特务利用。第三,封建土匪,主要是利用封建迷信,胁迫、利诱一些人占山为王,这类土匪有浓厚的地域性,有很深的社会基础。第四,游杂土匪,包括国民党的散兵游勇、兵痞、流氓、惯匪等。②邓礼峰:《建国后军事行动全录》,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56-157页。这些土匪在1950年初有千余股,每股多则数千人,少则几十人,总数105万余人,主要分布在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尤以浙江、福建、湖南、广西、广东、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青海等地为甚。

这些土匪破坏新生的人民政权,危害革命干部和群众,破坏城乡交通、抢劫物资、扰乱社会治安,甚至发动反革命暴乱。据不完全统计,1950年上半年西南地区被匪特攻打、攻陷的县城有100多座,贵州省会贵阳市曾被匪特武装进攻5次,西康省会雅安市被匪特包围7天,在此期间匪特杀害干部约3000人,抢劫、毁损公粮600余万公斤。在中南,1950年底至1951年5月,广西土匪特务组织暴动52次,围攻、袭击县、区、乡政府256次,杀害农会会员、民兵和村干部7219人,烧毁房屋25600间。在安徽大别山区的14个县及广西部分地区,匪特还一度建立了伪政权。1950年1月至10月,全国共发生妄图颠覆新生政权的武装暴动816起,新解放区有4万干部和积极分子被杀害。①庞松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史》(第一卷),青岛:青岛出版社,2009年版,第80页。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剿匪工作十分重视,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指出:在中国的南方乡村,要“有步骤地展开清剿土匪和反对恶霸即地主阶级当权派的斗争”。②《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29页。194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命令》,宣布“我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全体指战员、工作员,坚决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和伟大的人民领袖毛主席的一切命令,迅速肃清国民党反动军队的残余,解放一切尚未解放的国土,同时肃清土匪和其他一切反革命匪徒,镇压他们的一切反抗和捣乱行为。”③《朱德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69页。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在1950年7月发布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中,指出:“对一切手持武器、聚众叛乱的匪众,必须坚决镇压剿灭,并将其主谋者、指挥者及罪恶重大者,依法处以死刑。”“对怙恶不悛的匪特分子和惯匪,依法处以长期徒刑或死刑。”④《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59页。在镇压反革命的活动中,把土匪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之一,毛泽东指出:“剿匪是肃清残余反动力量的一个重要部分,又是保障实施各种政治、经济、文化、国际建设的先决条件。”⑤罗正楷主编:《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典》,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7年版,第861页。

关于剿匪的方针,毛泽东和中共中央规定:军事打击、政治瓦解、发动群众三者相结合。剿匪政策是:镇压和宽大相结合,即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主动者受奖。

从1949年下半年起,中国人民解放军先后抽调了6个兵团部、41个军部共150余万兵力,执行剿匪任务。剿匪过程中,在地方党委一元化领导下,在地方武装民兵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协助下,结合建立人民政权、减租减息、清霸镇反,土地改革、抗美援朝、禁烟禁毒等斗争,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大规模的剿匪斗争。

剿匪过程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重点进剿阶段。集中优势兵力,对匪情严重、股匪密集、匪焰嚣张的地区,如川陕边、青宁新、云贵川康、粤桂边、广西、福建、湘西、湘赣边等地,采取奔袭、合围、追击等手段,给股匪以毁灭性的打击,逐片打击,使大股土匪失去集中活动的能力。

第二阶段,分区驻剿阶段。在大股匪徒被消灭后,对中小股土匪分兵进剿,分片包干,加强对面的控制使土匪无法聚股再起。同时发动群众,展开政治攻势,开展“父劝子、子劝父、妻劝夫、弟劝兄、亲劝亲、友劝友、匪劝匪”的“七劝”活动,瓦解土匪,使大批土匪自动投降。

第三阶段,肃清残匪阶段。结合土地改革、建立民主政权、生产救灾、镇压反革命等,深入发动群众,武装群众,搜捕残匪、潜匪、匪首。

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多次发布命令、指示,布置剿匪工作。例如,1950年9月至1951年5月间,毛泽东间接或直接电示广西剿匪问题达23次。⑥何成学:《毛泽东有关广西剿匪的电文研究概述》,《广西地方志》,1997年第2期。其中,即有批评,亦有表扬。有极严厉的批评:“广西剿匪工作为全国各省剿匪工作中成绩最差者,其原因必是领导方法上有严重缺点。”⑦《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659页。也有极高度的表扬:“十二月卅一日关于广西剿匪工作顺利进展的报告已阅悉,甚好甚慰,已转华东西南西北三区参考。”⑧《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16页。

到1952年底,人民解放军共歼灭土匪240余万人,到1953年达267万余人,主要有:华北地区2.9万余人,包括绥远省7200余人。河北省7600余人,平原省3300余人(另有自首13000余人),察哈尔省4480余人,山西省2000余人。缴获火炮10余门、各种枪支8800余支。华东地区,到1953年剿匪24.6万余人,缴获各种炮400余门、各种枪支11.2万余支。中南地区,歼灭土匪115万人,包括,河南省13万人,湖南省25.7万余人,湖北省1.5万余人,广东省9.6万余人,广西地区33万,1949年底以前已歼匪33万余人。共缴获火炮1278门、各种枪支103万支。西南地区到1953年共歼敌116万,缴获各种火炮700余门、各种枪支60余万支,西北地区9万余人,缴获各种火炮80余门、各种枪支3.5万余支。①邓礼峰:《建国后军事行动全录》,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60-183页。

二、剿匪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剿匪斗争,消灭了中国大陆的匪患,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如前所述,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上的土匪,和过去以打家劫舍为目的的职业惯匪不一样,大部分是国民党遗留或委派的以破坏新生人民政权为目的的政治土匪。新中国成立初期,这些土匪和反革命分子,继续进行种种破坏行为。尤其在朝鲜战争爆发后,土匪和反革命分子的气焰更加嚣张。他们破坏工厂、铁路,组织骚乱,杀害干部和群众。剿匪斗争的结果,扫除了国民党反动派遗留在大陆上的反革命残余势力,并且解决了历代政府都没能解决的匪患,这就巩固了人民政权,保持了社会安定。以上海为例:1950年全市共发生盗匪案728起,1951年只发生盗匪案62起,1955年只发生15起,1956年只发生了3起。从此以后,长期以来被称为“盗匪之都”的上海,终于结束了盗匪横行的历史。②王申:《解放初期上海剿匪肃特辑盗镇反斗争》(上),《党史文汇》,1997年第7期。四川隧宁专区在剿匪后,区委书记在工作总结中说:全区水陆交通已告恢复,城乡交流普遍沟通,市场开始出现繁荣,政事已完全通达,社会秩序基本稳定。剿匪斗争的胜利,为遂宁地区的工作打开了崭新的局面。③周时全:《解放初期遂宁专区剿匪概述》,《四川党史》,2002年第4期。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剿匪斗争,极大地提高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广大群众中的威信

新中国成立时匪特盛行,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能否解决这个存在了几千年的社会问题,心存疑虑。加之在一个时期,部分地区、部分人对剿匪问题有不正确的认识,更加剧了群众的不满情绪。《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中指出:“在镇压反革命问题上,发生了严重的右的偏向,以至有大批的首要的、怙恶不悛的、在解放后甚至在经过宽大处理后仍然继续为恶的反革命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这不仅助长了反革命的气焰,而且引起了群众的抱怨,说我们‘宽大无边’、‘有天无法’。”④《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册),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21、48-49、52页。1951年2月20日,彭真在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一次会议上的报告中说:“人民责备我们‘宽大无边’、‘有天无法’,说:‘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共产党讲宽大’;‘人民政府什么都好,就是对坏人这样客气,看着坏人残害老百姓,不给老百姓作主,不好’。有的工人义愤填膺地质问干部说:‘看!我们竞赛几个月,特务放一把火就完蛋了;再不镇压,说什么我们也不竞赛了。有的说:‘政府睡着了’,‘连敌我都不分’。有的人说政府‘姑息养奸,贻害人民’,‘简直不像个人民政府的样子’”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册),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21、48-49、52页。而严厉剿匪和镇反的地方,“原来许多成股的政治土匪,迅速被消灭了,或土崩瓦解、缴械投降了”。“凡是贯彻了中央人民政府正确方针的地方,群众不再责备我们‘有天无法’,而是称赞‘人民政府有法有天’,‘为民作主’,称赞‘人民政府方针好,办法好’,‘真像个人民政府的样子’了。”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册),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21、48-49、52页。群众创作诗歌赞颂:“唐宋元明清,匪盗未肃清,国民党当道,特务大横行;有了共产党,镇压反革命,社会大安定,人民享太平。”⑦白云涛:《共和国利剑出鞘——镇压反革命运动纪实》,《党史天地》,1999年第7期。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剿匪斗争,有利地配合了禁烟毒斗争和土地改革

剿匪斗争不是孤立进行的,除了剿匪斗争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密切相联外,还与其他社会改革结合在一起的。

剿匪斗争促进了禁烟毒斗争。在某种程度上说,烟毒是和土匪联系在一起的。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种烟、贩烟有利可图,所以土匪、恶霸就强迫群众种烟,并且和贩毒分子勾结起来,参与贩烟。另一方面,不少人在吸食鸦片成瘾后,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又铤而走险,为匪为盗。我们在禁烟毒的斗争中,是考虑了剿匪问题的。如中共中央西南局1950年5月14日给西康区党委及西南各地并报中央及中财委的关于禁烟的几种办法中就提出:与剿匪结合,严禁运销烟土,主要集中打击较大烟贩,一经察觉,严厉处办,直至死刑。①《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二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89页。剿匪斗争,为禁烟毒创造了条件。

剿匪斗争促进了土地改革的进行。土匪、恶霸和地主勾结起来,杀害农村干部和农村积极分子,破坏土地改革。彭真在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一次会议上的报告中,对这问题有详细的说明:不但在新解放的地区,有些地主以“蒋介石来了要杀头”来威胁农民,破坏土地改革,筹备欢迎蒋介石,甚至在已经实行土地改革的半老区,有些“威风”没有完全被打掉的地主,也起来向农民进行倒算,威胁农民退还土地、粮食、牲口、农具,赶农民搬家。有些地方,组织了反革命的地下军,准备进行暴动。有些地方,村干部全家被杀。②《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9-50页。因此,党和人民政府十分注意剿匪对土改的促进。毛泽东说:“不杀匪首和惯匪,则匪剿不净,越剿越多。不杀恶霸,则农会不能组成,农民不敢分田。”③《毛泽东书信选集》,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372页。剿匪斗争后,这种情况得到了根本的改变。中共中央西北局在1951年2月5日致电毛泽东并中央时说:两个月来,各地杀了匪首、惯匪、恶霸地主及反革命首要分子,共计五百余人,严重打击了反革命的气焰,打开了土改、减租工作局面,得到群众的普遍称赞。④《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83页。

(四)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剿匪斗争有力的证明了党和政府能行之有效的治理社会问题

在剿匪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采取了正确的政策。既坚决剿灭土匪,绝不姑息,又注意政策,坚持军事打击、政治争取、发动群众三者结合。把剿匪与建立政权、加强地方武装、土地改革、民主改革、抗美援朝、禁绝烟毒、消灭娼妓等一系列问题结合起来进行。在剿匪过程中,采取了各个层面协同作战的方法。毛泽东在1951年1月30日给陶铸的电报中指出:“将剿匪、清匪,起枪,捉拿匪首、恶霸、特务,减租,退押,直到分配土地,建立政权,建立地方武装,全套工作做完,方算完成任务。”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91页。1953年3月4日中央军委指出:“清剿残匪是一场全国规模的极端复杂的、群众性的斗争,必须统一指挥领导,通盘周密计划,要求各级党、政、军、民十分重视和密切协同,在各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力量,以公安部队为主,以民兵为辅,协同公安机关实行清剿。除大股土匪由军区负责统一调集部队指挥进剿外对各地区残存之散匪,责成省、专、县公安部队协同公安机关认真搜捕与清剿。”⑥邓礼峰:《建国之初的大剿匪》(上),《望》,1999年第29期。尤其值得提出的是,在剿匪过程中,我们广泛地发动了群众。群众运动是中国共产党运用最为熟练、也最为有效的方法。剿匪不发动群众,决不能达到目的。正是有了广大群众的参加,剿匪斗争才取得了完全的胜利。

总之,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剿匪斗争,显示了新政权的力量,既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也是社会和谐的体现。

责任编辑:凌 雁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社会生活方式变迁研究(1949—1956)”(14BD501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郑艳凤,女,渤海大学学报编辑部编审,硕士生导师;师吉金,男,渤海大学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锦州1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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