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福义先生写文章的追踪意识

2014-07-26 20:13邓天玉
语文教学与研究(教研天地) 2014年7期
关键词:数词助词现代汉语

邢福义先生写文章,重语言事实,更重语言事实的追踪。本文以《事实终判:“来”字概数结构形义辩证》(《语言研究》2011年第1期)为例,来谈谈邢先生是如何追踪语言事实的。

对于概数“来”字的研究,2010年6月21日,《光明日报》国学版发表了邢先生的《“十来年”义辨》,由于篇幅的限制,只有2千多字,很多问题邢先生没有展开说。后来,邢先生又进一步对语言事实进行追踪,把没有展开说的问题展开说了,写成了一万多字的文章,2011年发表在《语言研究》第1期上。2011年6月,《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第6期全文转载了邢先生的这篇文章。

“来”字概数结构,指“十来(个)、三十来(碗)”之类表示概数的结构。在解释概数助词“来”的时候,《现代汉语词典》的说法是:“来”用在“数词或数量词”后边表示概数。《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说法是:“来”用在“数词或数量词”后边表示概数,通常略小于那个数目(李行健2004:777)。这样的表述,引发了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辨察:一是,构造形式上,“来”字概数结构被断定为:“数词或数量词+来”。这就是说,“来”的前边,或者是数词,或者是数量词。这样的描述,没有错误,然而,过于宽泛,不够精确。二是,语义蕴涵上,对于本数来说,“来”是表示“略多”,还是表示“略少”,抑或表示“左右”?

邢先生针对上述这两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追踪”。针对概数“来”字形和义的问题,邢先生不仅在现代汉语里追踪,而且还到“来”字的源头——近代汉语里进行了考察。邢先生查阅了大型语料库,对近16年的《人民日报》(1981-2006)进行了全面搜索。搜索面,覆盖了从《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出版到《现代汉语八百词》出版的时段,共计九百多万个句子(包括较长的多重复句),将近八亿个字。

1.对概数“来”字语形结构的追踪

邢先生对概数“来”字语形结构的追踪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对概数“来”字前边数词的追踪,二是对概数“来”字前边数量词的追踪。

数词可以分为个位数词和段位数词。前者包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等;后者包括作为十进法单位的“十、百、千、万”等。概数“来”字前边可以出现数词,那么,“来”字前边的数词是什么样的数词呢?邢先生进行了一番“追踪考察”,得出:概数助词“来”前边的数词,要么是一个段位数词,如“十来、百来、千来、万来”,要么是复合的“个位数词+段位数词”,如“二十来、三百来、四千来、五万来”。个位数词,是绝对不能直接出现在概数助词“来”的前边的。“一来、二来、三来”之类能说,但这里的“来”不是概数助词,而是序数助词。另外,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数词,比如“零、半(半个苹果)、双(双份工资)、几、许多”等,都不能出现在概数助词“来”的前边。

数量词是由数词和量词组合而成的结构。量词是表示计量单位的词。在众多的数量词前边,什么样的数量词能出现在概数“来”字的前边呢?邢先生经过追踪考察,得出:(1)只有一类单音数量词可以出现在“来”字的前边,这就是由度量衡单位构成的数量词,即“数词+度量衡单位+来”。度量衡是“尺”、“寸”、“丈”、“斤”、“里”、“亩”、“厘”(2)偶尔也用复音量词“公斤”。(3)有时还借用某个名词来作为度量衡单位。如“人”、“盆”、“碗”、“碗口”等。

2.对概数“来”字语义蕴涵的追踪

“来”字概数结构,对于本数来说,“来”是表示“略多”,还是表示“略少”,抑或表示“左右”?学界意见严重分歧。如:《现代汉语规范词典》认为“通常略小于那个数目”。吕叔湘先生早在1967年所写的《数量词后的来、多、半》一文中,便认为是“左右”。他解释道:“十来个”是说从八九个到十一二个,“五十来个”是说从四十八九个到五十一二个(吕叔湘2002:203)。

邢先生对概数“来”的语义蕴含,进行了追踪。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现代汉语“来”字的追踪,二是对近代汉语“来”字的追踪。

在现代汉语里,邢先生列举出了1984年9月24日《人民日报》上的典型例子:“周恩来同志写下‘大江歌罢掉头东和《雨中岚山》壮丽诗篇时,不过二十来岁。” 周恩来生于1898年3月5日。“大江歌罢掉头东”一诗,为1917年东渡日本前所写,当时19岁;《雨中岚山》一诗,为1919年回国前在京都游岚山时所写,当时21岁。邢先生认为,这里的“二十来岁”就涵盖了19岁和21岁。可见,概数结构“X来”在含义上既可以是可左可右,又可以是或左或右,还可以是既左又右。语法规则的归纳,应该能够统摄全貌。因此,将其含义归总起来概括为“左右”,是最能准确反映语言运用的客观实际的。

在近代汉语里,邢先生又对晚唐五代以来的作品,包括近代白话作品,进行了一番追踪。发现,概数结构“X来”,有时表示略少,如江蓝生先生在《概数词“来”的历史考察》中所言;但有时也表示略多,如邢先生在《祖堂集》里找到了这样的例子:“师闻此消息,欲得去相公处,众中觅人随师。近有十来人,师领十人。恰到界首,十人怕,不敢进。师犹自入界内。”(《祖堂集》卷第十四)意思很明白:师要去相公处,找人伴随。师身边有十来人(概数),于是带领其中十人(定数)一起去。邢先生认为,这里的“十来人”绝对不可能少于“十人”。《祖堂集》是能较好反映晚唐五代时期语言面貌的一部典籍。因此,事实表明,早期的“X来”,有时是略少,有时是略多,有时是左右,因此,从总体上看,解释为“左右”最为恰切。

3.对概数助词“来”形义辩证的追踪信念

《事实终判:“来”字概数结构形义辩证》一文,12528个字。邢先生对概数助词“来”的语表和语里,进行了深入的追踪考察,得出了一个又一个新发现,新观点。邢先生这种追踪,从古代到现代,从形式到意义,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一路追踪,非常辛苦,但邢先生始终都没有放弃。除了兴趣外,更重要的是邢先生有着坚定的追踪信念——“以语言事实作为最终判定的权威依据”。

邢先生在这篇文章的结尾处,强调:写作本文,意在突出强调一条原则:“事实终判”。即:以语言事实作为最终判定的权威依据。研究问题,必须在事实的发掘上多下功夫。因为,结论的可靠,决定于证据的真实充足,而过硬的证据,是事实。邢先生还将语言研究比做法庭辩论,他说:最能说明这一点的,莫过于法庭辩论。甲提出一个断定,乙马上回应:“证据!”假若甲拿不出事实来证明,甲的断定就无法成立。

邢先生做研究一向注重“语言事实”的挖掘,一向都倡导“研究植根于泥土,理论生发于事实”。在这篇文章中,他反复强调语言研究的事实观。“事实胜于雄辩”,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不尊重事实,有意无意地“忽悠”事实、冒犯事实,再厉害的“雄辩”也不会鲜活,不会真的“厉害”。

邢先生的“事实观”,实际上也是一种“务实观”。即一切都要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地穷尽语言事实,挖掘语言事实,找出语言规律,服务人民群众的语言生活。邢先生的这种观点与吕叔湘先生晚年总结出来的治学原则“广搜事例,归纳条理,反对摭拾新奇,游谈无根”是不谋而合的,都是强调尊重事实,事实终判。

在语言学的发展中,语言事实的发掘,对于研究的深化具有关键性意义,而对于语言事实的发掘,来源于不间断的追踪。陆俭明先生在《要重视语言事实的挖掘与描写》(《汉藏语学报》2007年第1期)一文中也指出:“不断挖掘和发现新的语言事实,对语言研究的突破与发展有重要意义。语言理论的修正与创新,主要靠科学的理性思维,同时也离不开新的语言事实的挖掘与发现”。

邓天玉,武汉大学文学院博士后。责任编校:秦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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