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与社区矫正“无缝”对接

2014-07-25 19:26张凤雷王丹
当代工人·精品C 2014年2期
关键词:鹤岗市无缝罪犯

张凤雷+王丹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对被判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指导原则,积极主动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对接,扎实做好缓、管、免等非监刑未成年犯的后续跟踪帮教工作,有效杜绝了未成年犯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去年,该庭审理的9名被判缓刑的被告人均已完成对接。

该院规定,对被判缓刑的未成年犯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其所在社区矫正机构送达罪犯的执行材料,同时要求罪犯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并通过公函、电话等形式,对罪犯报到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每季度法官均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一次“回访”。在核查、核对矫正对象人头的基础上,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以及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拾遗补缺,与社区矫正部门合力做好帮教转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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