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上海某知名大学的女博士寿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31岁的寿某系上海某知名大学博士生,浙江省绍兴县人。寿某原系何某的家教老师,后二人发展为恋人关系,但终因年龄差距等原因分手。二人分手后,寿某认为被何某欺骗了感情,遂产生了报复念头。
2012年年底开始,寿某陆续买好作案工具,并自学开锁技术,拟定作案计划,准备将何某迷晕或用榔头敲晕后,用行李箱带走问话,如何某反抗或未给其满意答复,其就将何某杀害。
2013年3月2日18时许,寿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进入绍兴市区城南街道何某家中,并在何某饮用的保温杯内放入安定片后,藏匿于何某的床下。
何某当晚回到家中后,于23时许发现寿某手持刀藏匿于其床下,遂叫来父母并报警。寿某见被发现,即将手中的刀扔出后从床下爬出,并与何某的父母对峙直至公安人员到达案发现场。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寿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行为应认定为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因为寿某尚未实施对何某生命构成现实危险的捅、刺、敲、砸等行为,因而不宜将寿某的行为定性为已经着手实施故意杀人行为。
本案系由感情纠纷引起,寿某家属亦在案发前电话通知了何某家属,避免了寿某的行为引发严重后果,可酌情对寿某从轻处罚。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