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吉林 长春 130607)
浅谈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八项合同管理制度
赵秋红
(长春建筑学院,吉林 长春 130607)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经开始颁布实施,与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在借鉴国内外相关合同文本成功经验基础上,在通用条款中增加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更加注重对承发包双方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利平衡,实现了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为促进我国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FIDIC;管理制度
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从颁布实施以来对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也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律规范的完善,已经严重滞后于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
1999版施工合同颁布实施之前,我国建筑市场的行政管制较多、专业化程度相对较低,行政力量的介入使合同条款的设置上比较粗放,权利义的务设置及风险分配都不十分明确。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高速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建筑市场国际化需求的加强,对于施工合同文本的可操作性和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邀请专家论证基础上,2013年7月1日起,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施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与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在借鉴国内外相关合同文本成功经验基础上,在通用条款中增加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2.1 双向担保制度。1999版合同中虽然规定了发承包双方的履约担保,但实际工程中绝大多数只是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发包人很少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为从根本上解决国内普遍存在的拖欠工程款问题,2013版合同吸收了FIDIC中的承发包双方互为担保制度。2013版合同2.5款规定了发包人的“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同时3.7款中也规定了承包人的“履约担保”。2013版合同在双方互为担保制度上明确规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更有利于维护承包人的权益,更好地平衡了发承包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2.2 合理调价制度。2013版合同在通用条款第10条【变更】、第11条【价格调整】借鉴和吸收了FIDIC条款大部分相关规定。与1999版合同中相对简单的变更调价的规定比较,在2013版合同中增加条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和“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可以引导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理分担市场价格波动和法律变化的风险,有效平衡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3 缺陷责任期制度。1999版合同中只有质量保修的规定,而并没有质量缺陷责任的规定。2013版合同考虑到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及工程质量保修问题,在参考FIDIC条款缺陷通知期和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于2007年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基础上,引入了缺陷责任期概念,规定了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时间以及缺陷责任期的最长期限。缺陷责任期制度的实施落实能够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和工程质量保修之间的矛盾冲突。
2.4 工程系列保险制度。1999版合同第40条中规定了工程保险,但其内容比较简单。与1999版合同相比,2013版合同在18.2款中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并借鉴和吸收FIDIC条款中的有关内容,在18.6款中规定了“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增加该款规定可以有效促使发承包双方自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保险,加强发承包双方通过工程保险来防范和提高工程风险的意识。
2.5 商定或确定制度。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合同履行事项发生分歧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是十分常见的,如果双方不能及时就分歧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就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2013版施工合同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在借鉴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和FIDIC条款基础上,在通用条款的第4.4条引入了“商定或确定制度”,明确了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由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商定或确定的组织以及实施责任,并同时在条款里明确了商定或确定制度起动的前提条件。
2.6 索赔期限制度。1999版合同第36条“索赔”中规定了索赔程序等内容,但并未明确规定过期索赔的后果。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和吸收了FIDIC条款中的相关规定,在19.1款“承包人的索赔”第(1)项中规定:“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同时还在19.3款“发包人的索赔”中做了相应规定。2013版合同中不仅明确规定了承包人过期索赔的后果,还明确规定了发包人过期索赔的后果,更好地平衡了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7 双倍赔偿制度。针对建筑市场发包人违约拖欠工程款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2013版施工合同对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出违约双倍赔偿的明确规定,对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设定了制度保证。
2.8 争议评审解决制度。1999版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并不包括争议评审。2013版合同借鉴和吸收了FIDIC相关规定,在20.3款中规定了“争议评审”的争议解决方式。该“争议评审”仅为并列的数种争议解决方式之一,而非前置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可无需经过争议评审而直接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争议评审解决制度的引入有利于提高工程合同争议解决的效率,从而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借鉴和吸收了FIDIC相关条款基础上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利平衡,实现了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对有效规范市场计价行为、减少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我国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1]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Z].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李诗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J].水利水电施工,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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