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文化心理学的矿难边际成因探讨

2014-07-17 22:25洪榆峰宋焕斌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4年3期
关键词:矿难

洪榆峰++宋焕斌

作者简介:洪榆峰(1981-),男,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矿产资源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摘要: 近年来,我国矿难频发态势已得到遏制,百万吨死亡率低位徘徊,但与欧美矿业大国相比仍属矿难大国。文章针对新时期矿难始终遏而不止的深层次内因进行了文化心理学分析,通过梳理心理和文化互构与从业人员对文化刺激内在固有解释间的关系,阐述了以此为基础表现出来的符合该文化所规定的行为反应模式对矿难的催化作用,并从人的社会属性视角归纳了诱发矿难的隐性因素。研究认为,制度和技术设备层面的防范基本到位后,遏止矿难的重点要转向人文社会因素。

关键词:矿难;边际成因;文化心理学;人因失误;人因事故

中图分类号:G05;TD77+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1254(2014)03-0102-07

Discussion on Marginal Causes of Coalmine Disasters

Based on Cultural Psychology

HONG Yufeng, SONG Huanbing

(Faculty of Land and Resource Engineering, 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Kunming 650500, Yunnan, China)

Abstract:The situation of China coalmines disaster has been significantly ameliorated in recent years and the death rate per million tons has been very low. However, China is still a country of mine disasters that happen frequently today, much higher compared with Europe and America. In this paper, we used cultural psychology to analyze the deep internal cause of frequent occurrence of coal mine disasters in new era and explor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ultural stimulation and mutual construction of psychological and cultural. Furthermore, we also summarized the recessive factor of induced coal mine disaster from the social nature of man. Our study highlights the importance of cultural factors in the preventing coal mine disaster.

Keywords:coalmine disasters; marginal causes; cultural psychology; human error; human accident

我国是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矿难始终是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国的矿山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法制建设等已经上了一个台阶,百万吨死亡率持续下降[1-3],但和国外矿业大国相比,我国仍是事故高发国家(见表1),且重大、特别重大矿难事故时有发生,隐瞒矿难、残杀无辜伪造矿难、受贿护黑等问题暴露出矿业文化的不自觉,严重干扰着正常的矿业秩序与和谐社会建设。现阶段矿难的遏而不止,说明存在深层次的、催化矿难的隐性因素。

表1中国和美国煤炭行业矿难情况对比[1-3]

中美数据对比

年份

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

中国

煤炭产量(亿吨)25232417303532434982516

矿难发生事故数213219541616140312011150

矿难死亡人数375832152631243519731384

百万吨死亡率1485133086207520564055

美国

煤炭产量(亿吨)11471171107310851089102

矿难发生事故数18161513117

矿难死亡人数223018481711

百万吨死亡率001900250017004400160011

中美矿难死亡人数比171倍107倍146倍51倍116倍125倍

一、矿难“人因失误”研究现状

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心理学、组织行为学、管理学等有关学科发展,加深了人们对矿难事故“人灾”本质的认识,国内外研究焦点逐渐从矿业“问题时期”侧重技术、制度和环境的研究,转向更注重“人因失误”因素的研究,试图通过个人行为的控制减少甚至消灭伤亡,获得更好的安全管理效果。其视角大致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科学主义心理学。主要以事故致因理论、安全心理学和安全行为学为基础研究矿难事故与心理致因间的关联性。例如:Reason[4]将“人因失误”看成一个结果,探讨了引起人误的工作环境和组织管理根源;隋鹏程[5]等研究了突发事件下从业人员个体、群体的心理致因及决策行为特征;栗继祖[6]构建了矿山安全心理测评与管理体系等,对遏制矿难泛滥贡献巨大。然而科学心理学强调客观性、可证实性和可控制性,崇尚实验法,对于实验条件有严格的要求,必须控制所有变量,而文化因素、社会影响在实验室中无法控制,更无法操作和数量化。结果为了维护科学研究的信度和效度,只能弃置不顾,从个体内部寻求行为的原因,从个体本身寻找心理和行为的解释,忽视了心理和行为产生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影响,导致对“人因失误”中人的研究只关注了人的自然属性,丢弃了人的社会属性,无法解决心理现象社会植根性同研究取向上个体主义倾向的矛盾,导致了目前矿难事故宏观情况好转却始终遏而不止。

第二,煤炭安全文化。随着“人因失误”研究的深入,煤矿安全文化的作用逐渐被重视。众多学者对其进行了细致的研究。李爽[7]定义煤矿安全文化是以煤矿安全观念为核心的,安全制度、安全行为与安全物态围绕安全观念相互影响交错融合的系统;吴友军[8]等对煤矿安全文化内部和外部影响因素进行了阐述;苏志东[9]对影响因素间的关系以及形成机理进行了分析等,但几乎都是从文化“外在说”视角把企业安全文化看作外在于人,认为其只是影响从业人员心理和行为的一个变量与方式,即把文化与心理的关系理解成影响与被影响的因果关系,围绕着企业安全文化对从业人员心理有什么样的影响,怎么影响,如何利用其积极影响避免其消极影响等开展研究,却忽视了文化的内在性。“内在说”是把文化看作是基础的或自然的,内在于人的,与心理是相互建构的。因而应从人存在的高度去探讨不同时期煤炭安全文化与“人因失误”心理的互构过程,以及其与矿难诱因间的隐性关系。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4卷

第3期

洪榆峰,宋焕斌:基于文化心理学的矿难边际成因探讨

二、文化心理学视角下的矿难边际成因

(一)“人因失误”与“人因事故”间的关系

皮特[10]将人因失误定义为人的行为明显偏离预定的、要求的或希望的标准,它导致不希望的时间拖延、困难、问题、麻烦、误动作、意外事件或事故。人因失误无论个体操作失误或群体决策失误,也不论是有意图的还是无意图的,其行为本身不一定错误的,其结果只会导致物的不安全状态或人的不安全行为(本文统称为“不安全因素”),并不一定直接导致人因事故(矿难)。只有不安全因素作为符号刺激被文化心理赋予不同的对于人的价值意义,意义又反向制约人的心理时才导致人因事故行为的发生或避免,并据此形成和发展后来者的文化心理(见图1)。

(二)心理和文化互构与“人因事故”间的关系

从大文化观来看,煤矿生产实践活动仍属于人类文化活动的一部分,同样是运用符号进行抽象的心理活动,在促使外在自然人化的同时,也使自己的内在自然人化,从而创造出一个意义或价值的煤炭世界,通过意义或价值把个人与煤炭资源、从业群体相互联系起来,以意义或价值为中心构建从业人员自己特有的心理机能、行为和安全文化。意义或价值什么时候代表什么,取决于人的需求和解释。例如,瓦斯是古代植物在堆积成煤过程中形成的副产品,其作为无色、无味、无臭气体的符号性意义,对于自然存在的煤来说没有什么意义,与它的“自然而然”并没有什么关系,有的只是对人的经验意义,这些经验意义是活动的,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对它的认识、适应和利用。比如,瓦斯对井下矿工暗含了强烈的危险信号意义。当瓦斯被开发成天然气、煤气时具有了巨大经济价值意义;使用过程中又包含了“会中毒”“会爆炸”等经验意义;从纵向看因时代文化(例如大跃进和当代)需求不一样,赋予“危险信号意义”的程度就存在差异,防范、治理的方式也就不尽相同,最终呈现出矿难事故数量和程度的差别。这些都说明意义有不同的种类,无论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意义既由人的心理活动来赋予,又通过人的心理活动得以解释,同时又制约着人的心理和行为。文化心理和行为的差异并不是刺激本身的差异,而是刺激所具有的意义或含义的差异[11],决定着人因事故的修正方向,影响着未来心理与文化的互构。

(三)矿难边际成因

如图1所示,边际成因是相对于常规原因而言的深层次、隐性和催化矿难的社会文化内因,是以从业群体(包括行政监管者、企业经营者以及矿工)所处的人文社会文化(包括企业安全文化)为语境,以生产实践活动赋予不安全因素的意义以及包含其中的心理为研究对象,探讨在“意义赋予-->文化心理形成-->刺激反应模式(文化行为)选择-->实践活动结果-->意义赋予”过程中从业人员对文化刺激内在固有的解释,并以此为基础表现出来的符合该文化所规定的行为反应模式。所谓文化刺激,是指矿山从业群体在其进化和发展中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一定目的而赋予不安全因素一定意义或价值的刺激,即对该群体具有的特定意义或价值的刺激。根据Boesch的意义过程文化观(culture-as-signification-process view)理论,文化是一个动态的实践活动过程,是一个意义生成和表征过程,意义通过具体的特殊语境中的个体活动被不断地生成和再生成[11],反映了文化与心理的相互建构性。建构过程直接影响到从业人员在不同文化背景下面对不安全因素刺激时的心理以及采取的反应模式,故而形成了历史上矿难事故内因的不同。

三、影响心理与文化互构的因素

乡镇煤矿历史悠久,功绩与问题并存,国家对它的规制始终陷入“矿难—停产治理—顶风生产—矿难”的恶性循环中。本文以此为例,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社会文化的梳理来探讨影响煤矿安全文化与从业人员心理互构的三个主因,分析互构过程与不同时期矿难事故间的隐性关系。

(一)生态因素

生态是生命体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关系的整体形态,包括人类和其他生命体共同所有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乡镇煤矿代表了一类特殊的矿业群体,无论是资金来源、资源储量、员工素质还是矿业政策等,都有别于国有煤矿,其生存和发展是探索与生态环境进行物质交换方式的过程。物质交换方式规定了企业安全文化指向和发展程度,并逐渐稳固下来成为物质文化类型,从而塑造成从业人员对不安全因素刺激特定的反应模式和独特的人生态度。

1958-1978年是乡镇煤矿初步发展时期,“服从”极左的政治文化是其独特的生存物质交换方式。第一,服从极高的煤炭产量需要。1958年为保驾冶金部天文数字的钢产指标,煤炭部重新拟定了“二五”计划煤产量为36 亿吨(比原定“二五”指标增加了54%),5月份又被批评为“右倾保守主义”,指标被成几倍刷新。为保证完成产量,“小土群”运动风起云涌,10万个独眼井小煤窑遍地开花,全国煤炭产量节节攀升,1960年煤炭产量397亿吨,比1958年27亿吨增长了47%,比1957年131亿吨增长了200%[12]。产量井喷式的增长,必然导致安全设备投入滞后。第二,服从政治运动需要。南宁会议、庐山会议、七千人大会、批修、批孔等一系列运动,摧毁了传承五千余年的中华文化和道德文明,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最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被砸烂,一大批勇于说真话、力保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领导干部被打为各种左派、右派、走资派,一顶顶“大帽子”将其批斗虐待得体无完肤。“安全第一”被“生产挂帅”所取代,总工程师负责制被废除,规章制度被视为管、卡、压,煤炭生产被认为是与地球作战,死人是不可避免的。更悲凉的是,矿工也主动轻视自身的安全,甚至在“解放思想、破除迷信、敢想敢干”的文化氛围下携妻儿老小一同下井,既无安全设施又无专业设备,用明火照明,靠自然通风。1959年原煤炭部副部长徐达本到山西老白洞煤矿视察时,发现工人只是在原地采煤而不掘进(此处指岩石掘进),且原煤滞留井下,煤尘飞扬,马上质问领班员:“这种生产方式不仅会导致塌方危及工人的生命,而且在没有充分挖掘原煤之前,这口井不就报废了吗?”领班员回答:“没事,就地采煤就是为了快嘛,完不成产量会被批斗的!” 1960年5月9日,该矿发生了新中国最大的矿难事故,900多名矿工、矿工家属和干部被困井下,遇难684人。经验教训总结被一场“反事故、抓敌人”的运动所替代,709人被批斗,462个“不纯分子”被调离,398名干部被撤换,该事件直到40多年后才被曝光[13]。

总之,这一时期乡镇煤矿的法律、经济、管理规制处于无序或停滞状态,政策变化幅度大,服从(盲从)左倾冒险主义成为其特殊的物质交换方式,塑成了特殊年代独特的安全文化心理,使得各种不安全因素往往被迫赋予积极正面的价值意义,认为是完成党交予的光荣使命,是体现政治觉悟接受党的考验,错过了行为修正时机。另外,左倾冒险主义思想左右了经验教训的反馈,安全文化和心理的重构受到误导,不安全因素被循环往复地进行了正面强化,继续采取符合时代文化需要的冒险行为,最终酿成了1960年和1978年两次矿难高峰,分别死亡6036人和5830人,百万吨死亡率为152和944[3]。

(二)观念因素

人们习惯把矿难归结为经济问题,归因为看得见的显性制度,但制度只是冰尖,人的观念才是下面的冰山,文化是冰山的根基,个人观念的形成源自文化塑造的心理。从行为经济学视角看,矿难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副产品,最有效的遏制方法是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这取决于“矿主对矿难发生概率的预期”和“矿难成本”[14]。矿难成本取决于经济、行政以及法律的规制,对“问题时期”遏制矿难具有立竿见影功效,但高压政策不一定能调高事故概率预期,甚至有时适得其反。矿难发生概率预期主要受个人认识倾向和固化观念的影响,对不安全因素刺激起着催化和强化作用。这可从以下两个时期进行分析:

1.1979-1989年成本规制空心化,事故概率预期成主导。1979年,国家急需恢复受到重创的国民经济,在“一缺钱,二要煤”的形势下提出“有水快流”“大、中、小煤矿一起搞,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煤炭产业政策,一时间全民办矿,煤矿遍地开花。乡镇煤矿数量猛增到1985年底的51万个,产量达到28亿吨,占全国煤炭产量的32%[3]。伴随着乡镇煤矿的膨胀式发展,它的小、散、乱、差、粗等先天不足也暴露出来。国家先后颁布了《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乡镇煤矿安全规程》《乡镇煤矿管理办法》等,试图通过成本规制规范其行为。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小矿立法指导思想的错位,大、小矿一体化规定适用效度不理想等原因,导致规制空心化,矿难处理简单、随意。另外,由于“大跃进”和“文革”残留的冒险主义思想、“有水快流”政策导向、迫切“奔小康”等因素叠加,安全观念意识出现分化:行政监管者倾向通过成本规制来解决问题,但困于方式的不完善处于弱势;矿主和矿工因贫苦形成利益共同体,因贫困弱化安全意识观念,因贫穷降低事故发生概率预期,整个企业冒险生产。矿难频发的“羊群效应”反馈回煤矿安全文化的重构中,强化了不安全因素刺激意义的错误赋予,恶性循环酿就了1989年第三次矿难高峰,死亡7448人,百万吨死亡率为707[3]。

2.1990-2014年成本规制规范化,事故概率预期影响强势。随着《矿产资源法》的修订,围绕小煤窑展开了建国以来“规模最广、覆盖面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治理整顿。不可否认的是,国家的强制性矿难成本规制对遏制矿难起到了杠杆效应,死亡人数从1990年到1993年持续下降[3]。但每一次整顿都伴随着关闭与反关闭的博弈,始终有“勇夫”顶风作案。从1993开始百万吨死亡率始终在高位徘徊,2002年出现了历史上第四次矿难高峰,死亡6995人,甚至国有和乡镇煤矿在2000年和2001年百万吨死亡率前后达到了历史顶峰,分别为19和1763[3]。这说明单纯提高矿难成本并不能有效增加安全投入。第一,规制的核心思路是通过整合资源调整矿区布局形成大型煤炭企业,最终使小矿全部退出煤炭领域,从而遏制矿难的频发。这种以国有煤矿利益为保护对象,乡镇煤矿“一人生病全家喝药”一刀切的规制思路,忽视了我国的国情、矿情以及乡镇煤矿的实际,也不符合我国一贯奉行的对小矿“扶持、引导、整顿、改造、提高”的原则(《矿产资源法》第35条和《煤炭法》第6条);第二,1996-2008年国家层面修订、发布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共60余件,全国各地以“通知”“办法”“决定”“意见”等形式出台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就有500余件。法规的原则性、政策性、权宜性特征明显,实践中又囿于政府的有限理性、官僚政治、利益集团等因素,影响了规制的稳定性、连续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比如,2001-2004年对小矿要求从“俱备四证”到“六证俱全”,政策变化频繁,实践中又无相应的行政办证效率和完善的补偿机制,搭车收费过多,各证有效期不统一,小矿在所有证件有效期内通过年检困难重重,一证失效全部作废,巨大风险由矿主独自承担,一些原本合法的小矿一夜之间变成“非法”小矿[15]。从马斯诺需求层次来看,“生存需要”无法满足,“安全需要”便无从谈起。当预设的“自身不安全”固有观念与不安全因素、产量损失认知失调时,如果产量损失未超出预期,则不安全因素被矿主赋予负面的刺激意义,采取积极主动的行为,如增加安全投入等;反之,倾向于采取忽略、抵制的态度或通过改变其他信念来扭曲此类信息,事故发生概率预期被趋向于零,企业文化中的安全文化建设被弱化、忽略,形成制度上墙,设备闲置的矿山安全现状,催化了人因事故的发生。2013年6月,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司马冲煤矿发生了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事后邵阳市境内的煤矿被要求全部停产整顿。6月16日,《焦点访谈》报道了国家安监总局对整顿进行突击检查的情况:当暗查组来到邵阳市的七里山煤矿老井时发现,该矿井没有任何整改的迹象,甚至在未设置安全监控系统的值班室情况下冒险偷采。随后暗访组又来到了七里山煤矿的新井立山井,发现安全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脱岗,且人员定位系统和瓦斯监测系统被人为关闭。执法人员要求随后赶来的值班员打开两个安全监控系统调取新井的瓦斯监测数据,可值班员在监控的电脑前操作了半天,一点数据也没有调出来,原来值班员不会使用设备。数据无法从电脑上调取,执法人员对之前的监测报表进行检查,发现瓦斯超限的情况十分严重,并且没有相应的原因分析和隐患处理,报表后面甚至无人审看签字。执法人员随后来到了瓦斯抽采机房进行检查,发现这个瓦斯抽采系统根本就是摆设,且煤矿的带班矿长并没有按照规定带班下井作业。矿主固有的认识倾向使得政府的成本规制成为一纸空文,无限降低的事故概率预期造就了2002年第四次矿难高峰,死亡6995人,百万吨死亡率为464[3]。

(三)传统文化因素

传统文化在矿山安全文化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是强加给个体的外在要求,影响着心理和文化的构建,因而要认识和理解某一文化语境中人的认识及其观念,首先必须理解包含在传统文化中的思想观念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被个人实践、体验和内化。璀璨的中华文明如果不能被正确地理解、运用和光大,根深蒂固的封建残余思想将会左右“不安全因素”价值意义的赋予过程。

1.农民的顺从性。两千多年封建历史以来,农民始终生活在绝对君权专制的社会中,“君为臣纲”的思想根深蒂固,且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农民自己难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去争取和维护自身的利益。正如马克思所说:“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16]1958-1978年,在“共产主义伟大事业”旗帜感召下,矿工们盲从于以左倾冒险主义为核心思想的矿山安全文化;1979-1989年,乡镇煤矿膨胀式发展时期,矿工们选择了矿主作为其脱贫的代言人,即使没有安全设备,矿工们也别无选择。如果这一决策带来的预期成本较小,那么任职于危险中的矿工们就会因为认知失调而相信其工作实际上是安全的。1990年以后,国家通过高压政策来规制矿难成本,但由于贫穷导致的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调,矿工对安全设备和货币收入之间的边界替代率的估值出现错误,依旧顺从于矿主的“安全不投入”。

2.中央集权下的分级式管理。从古至今,中央命令都是由地方政府逐层、分级实施完成,地方政府人员对中央政府的忠诚程度,往往就成为决定事情成败的关键。从建国伊始,我国的煤炭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就在探索中不断推进。目前中央煤炭管理工作仍然由国家安监总局(下设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共同负责,且自成体系,在地方均设有相应的延伸机构,每个机构的具体结构和管理权限复杂,权利分散,职能交叉。仅以安全监察系统为例,中央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但到了地方上却成了两套班子、两块牌子。地方上的安监局一般人事由地方政府任命,经费由地方政府负责,地方上的煤矿安监局则人事和经费都由国家煤炭安监局负责,属于垂直领导[15]。部门之间关系协调不畅,经常执法不力,往往用报告请示等办法把事情推给上级,并非切实起到监管和服务功效。2014年1月2日,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对河南巩义市竹林镇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洛义煤矿矿难进行了报道。2013年12月22日,该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7死9伤。25日下午记者赶到事发地时,矿山异常安静。记者对巩义市安监局副局长康少锋进行采访。当问起近期有没有煤矿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时,康少锋回答:“暂时没有听说”“你把市委宣传部的介绍信给我或者是叫他给我打个电话,我就给你说说如何进行核查”。中央集权下的分级式管理模式,催生了本应“多头共管,人人有责”,实则“多头有责,无人负责”的安全监管意识,放任了矿难事故的遏而不止。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三因素之间并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围绕着时代文化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历史上任何一次事故中都能找到三者的身影,只是由于社会主导文化的差异而导致影响力呈现不同。

四、结论

本文提出了矿难“边际成因”的概念,把制度建设、技术改造和设备提升等作为常规因素,把人文社会文化与从业人员心理互构因素定义为“边际成因”,认为我国煤矿制度和技术设备层面的防范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基本到位,遏止矿难要转入更深层次的一个新时期,即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要把视线由制度等“常规”转向人文等“边际”,这是本文的一个重要观点。目前90%的矿难都属于人因事故,导致人因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往往是“人因失误”所致,矿难治本首先需对人进行深入研究。作为文化化或社会化了的人,其心理机能和行为都是在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变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因而研究“人因失误”时,其文化心理是不能被忽略的。实际上,每起矿难的酝酿与其特定语境下文化与心理的互构过程是密不可分的,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主要矛盾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忽略了深层次、隐性和催化矿难的文化心理内因。从矿业文化心理视角探索和创新遏止矿难的长效对策,营造矿山安全需要的矿业文化自觉,才能促进矿业长治久安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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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3-00-00

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基金重点项目“云南省高职教育多样化与分类评估研究”(2013Z054)、云南大学重大规划项目“云南大学大力建设国际关系学科群”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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