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探索与实践

2014-07-16 01:18林云
经济师 2014年5期
关键词:抵债不良贷款资产

●林云

甲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探索与实践

●林云

目前甲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短板主要体现在:一是处置方式的有效性不足;二是处置方式的创新性不够;三是处置的内在合力不强;四是处置的外部资源利用率不高等。文章从甲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实践入手,梳理甲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现状及处置模式的实践,探讨甲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甲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方法的意见和建议。

甲银行 不良资产现状 处置方式探索

一、甲行不良资产现状

截至2013年6月末,浙江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不良贷款余额1046亿元,比年初增加94.4亿元,不良贷款率1.65%,比年初上升0.06个百分点。甲银行不良贷款余额6.49亿元,比年初增加0.42亿元;不良贷款率1.31%,比年初下降0.04个百分点。在全省金融机构不良率整体上升的态势下,甲银行不良率趋稳并有所下降。

截至2013年6月末,甲行不良贷款率低于甲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水平,资产质量优于甲地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的整体水平。

2013年上半年甲行关注类贷款增幅明显,9月末31.6亿元,比年初增加6.95亿元,同比增长25.6%。9月末关注类贷款占比达6.19%,较年初上升0.71个百分点。

截至2013年9月末,甲行未逾期贷款中,欠息天数90天以内10.12亿元,比年初增加2.66亿元;90~180天3.11亿元,比年初增加0.28亿元。以此趋势,甲行不良贷款处置形势依然严峻。

二、甲行不良资产处置之实践

(一)整章建制,构建不良资产处置制度

1.创新机制,建立风险资产审查管理委员会制度。为保障全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有效推进,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可行性,甲行2013年初建立了风险资产审查管理委员会,并出台了《风险资产审查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健全了全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集体决策机制。

2.奖惩分明,建立有效激励及约束机制。为加强全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不良资产处置管理,调动全行不良处置工作的积极性及紧迫性,2013年甲行建立了离岗清收制度、经济处罚制度及不良资产清收奖励制度,同时出台了《离岗清收暂行管理规定》、《新增不良资产经济处罚暂行规定》、《不良资产清收奖励管理办法》。截至2013年9月末,甲银行共计13人离岗清收,其中对8人已解除离岗清收,给予重新上岗。

3.动态管理,建立定期定员督导机制。为强化总分支的联动作用,甲行建立不良贷款日常监测,实施动态管理制度。一是强化落实分支行不良资产处置责任制。明确清收化解主要责任人及责任领导,并明确分支机构的不良贷款处置任务,要求切实做到“控制增量、化解存量”。二是实行总行领导督导制度。以分行、管辖行、直辖行为单位,划分片区,由总行领导进行重点督导。三是召开月度不良资产处置推进会议。总行按月召开专项会议,分析不良贷款现状及成因,共同探讨处置方案,总分支协同处置。四是建立周检视制度及月通报制度。实行每周一次的不良资产动态监控分析制度,要求分支机构按周上报辖内不良资产处置情况,并按月予以通报。

(二)因户施策,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

1.巧用减免息,拓宽清收转化空间。为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度,甲行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不良贷款,予以减免利息。同时出台了《不良贷款减免利息暂行办法》,对减免范围、减免条件、减免额度、减免程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本金能否按时收回关系到银行资本充足率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问题,利息是否足额收回则关系到银行盈利能力的大小。相比而言,“抓大放小”,通过减免息政策鼓励借款企业及时偿还本金是“治愈”不良贷款的一剂良药。截至2013年9月30日,全行共审批不良资产减免利息申请27笔,共减免利息合计约321.38万元,合计不良本金余额16086.25万元。通过减免利息方式实现不良资产转化9笔,合计金额8299.69万元;实现不良资产清偿18笔,合计金额7786.56万元。

2.分户代偿,逐户释放抵押物。对于一笔贷款项下有多个抵押担保的,采取分户代偿的方式,有利于减少风险,提高处置效率。甲行设置了相关规则:一是抵押人足额代偿的,即代偿金额不少于最高担保债权金额的,则无条件释放;二是抵押人按比例代偿的,即按抵押率确定代偿金额,则要求不得低于当前评估价值。

3.以贷还贷和展期,盘活不良资产。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企业,在没有扩大风险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办理以贷还贷予以转化。对于贷款欠息还未逾期的,可以在借款人偿还欠息或制定还息计划后,给予办理展期,延长企业还款期限。

(三)多措并举,推进不良资产清收进度

1.运用特别程序,快速申请执行。针对甲地区法院案件激增,诉讼速度缓慢的问题,甲银行灵活运用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实现快立、快裁、快执,效果明显。如某支行通过该方式在1个月内收回了246万元贷款。同时注意诉讼技巧。如对于下落不明且资不抵债的保证人,可以暂缓起诉,合理确定诉讼主体,加快司法清收速度。

2.以物抵债,争取处置主动性。目前甲地区房地产市场低迷,抵押物市值缩水严重,甲银行采用以物抵债,以时间换空间。以物抵债分为司法抵债和协议抵债两种。对于司法抵债,在评估流拍抵押物变现能力、市值及流拍原因后,做出是否抵债决定。如某支行某企业的3500万元不良贷款在第一次流拍后,甲银行果断申请法院做出以物抵债裁定。对于协议抵债,双方达成合意后,协议抵债;如A企业贷款余额1600万,其中抵押敞口300万,保证敞口1200万,后A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保证企业代偿能力不足,抵押物变现价值有限(最高额360万);最后支行与企业双方达成合意,由第三方提供其自有房产(评估价1500)抵偿银行债务,原担保措施一并退出。

3.核销。对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均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利用呆账准备金予以冲销。除常规性的自主核销方式外,2013年甲银行在资产转让依据财政部、银监会印发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①的规定也采用了核销方式;第23条规定:“金融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资产转让成交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核销,并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截至2013年9月30日,甲银行资产转让后核销金额合计3.52亿元。

三、甲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探索

甲行不良资产处置主要采取“自我消化式”,为了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提高处置效率,甲行也积极尝试市场化方式,在交易对手及交易模式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一)个案资产转让,有效实现代偿

个案资产转让,即通过一对一的债权转让方式实现清收。如贷款由多个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其中一个保证人实力较强,保证人为最大限度追索其他保证人,一般不愿直接代偿,而是通过借壳受让银行债权,从而获得向其他保证人全额主张责任的权利。

该方式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实现清收,目前实务操作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让与之规定。但由于不良资产属于特殊债权标的,当前尚未有法律法规的细化规定。比如在个案资产转让中,抵押权是否需要变更登记,债权让与之通知义务是否可以采用公告通知方式等问题尚不明确。因此为避免法律风险,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甲行对该方式的使用较为谨慎,并未推广。

(二)批量资产转让,快速实现债权

批量资产转让,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等第三方的行为。按照交易对手的不同,甲银行现有的操作模式分为以下几类:

1.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AMC)。

模式1:将非个人类不良贷款,在考虑担保措施强弱、清收难易、区域分布、行业状况等因素后组建合适的资产池,以公允价值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

模式2: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个人贷款类的不良资产不得进行批量转让,对于该禁止性规定甲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合作,以9户/项以下进行组包,并采用信托权益转让方式批量转让了该个贷资产包。

(1)基础资产池情况。按照方案,银行将个人贷款资产组成基础资产池,进行不良资产转让。该单业务按照账面价值(本金余额)进行转让,转让之日起产生的现金流中超过转让价款部分作为贷款管理机构的委托清收费用。

(2)交易结构的安排。银行将资产池组成若干个资产包后,转让给AMC,AMC向银行支付对价,同时委托银行清收。AMC、信托公司、投资银行三方签订协议,约定AMC委托信托公司将该资产包作为一个权益投资的资金信托产品制定信托计划进行管理并获得收益,这些收益交给指定受益人(投资银行)。投资银行在受让该信托受益权时,向AMC支付对价。银行按照约定,将清收款项打入资金监管专户,由信托公司向受益人(投资银行)分配收益。

(3)特点分析。该交易模式与模式1不同,其实质属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改良模式。它将不良资产包装成一个权益信托产品,委托信托公司管理,信托公司设立他益信托关系,将其卖给第三方。

2.省级资产管理公司。

某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某资管公司)是某省唯一一家省级资产管理公司,甲银行与某资管公司的合作模式与AMC的模式1相同,但其中也不乏有亮点,主要体现为付款方式3的创新。

银行组建资产池后,组成若干资产包转让给某资管公司,双方约定转让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还款期限为3年,首付比例为全部价款的30%,剩余的70%在3年内付清。

该方式取得了双赢,某资管公司作为一家某省政府注资的资产管理公司,其资金实力远不如国有资管公司,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有助于缓解其内在的资金压力,同时甲行可以取得某资管公司一定程度的让利,从而减少资金成本。

3.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甲地区作为金改重点试验区,积极开展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试点工作,并出台了关于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发展的新政策。其中,政策鼓励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经核准可适当增加业务范围。这被视为政府允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进入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信号。3月份甲银行与某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达成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组成若干资产包后,委托评估机构对资产包进行估值,并据此确定底价,最后通过招标方式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转让给某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资产包账面价值和转让对价之差,进行核销。

四、思考

市场化的不良资产处置手段对改善甲银行信贷资产结构,缓解不良贷款拨备压力,释放贷款额度空间、维护银行社会形象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就上述几种模式而言,具有一定的缺陷。从某种程度而言,这些交易结构都属于资管公司、信托公司、券商及投行的“通道业务”。从长远来看,选择合适的不良资产池,利用市场方式,由适格的投资者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将成为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的必然趋势。

注释:

①第23条规定:“金融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资产转让成交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核销,并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1]杨凯生主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2]周兆生.中国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问题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3]李德.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现状与展望.金融与经济,2007(7)

[4]王国松.我国现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的局限与对策.上海金融,2005(6)

(作者单位:温州银行 浙江温州 325000)

(责编: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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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914(2014)05-1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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