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芳[山西大学语言科学研究所, 太原 030006]
⊙许晓晴[上海金融学院, 上海 200135]
作 者:刘 芳,山西大学语言科学研究所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汉语方言学;许晓晴,上海金融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语言文学。
《孟维智语文选集》(以下简称《选集》)共收录46篇文章,其中26篇公开发表,9篇在内部刊物印行,11篇从未与读者谋面。时间跨度近五十年,1957年发表的《汉语有没有递系式》为其处女作,而绝大多数文章是在上世纪80年代完成的,包括9篇学术论文和1篇译作,11篇语言科学普及性文章。这些文章是从先生生前所写的70余篇文章中挑选出来的,标准有三:一是发表后得到语言学界前辈及同仁们首肯的;二是有些纪念意义的;三是还多少有点儿参考价值的。本文就挑选标准之第二第三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与同界同仁分享。
挑选标准之三“多少还点儿参考价值”,这应该是指那些没有发表或印行的文章。但从其中的一些文章,读者不仅仅可见“有点儿”参考价值,更可读出先生所拥有的学术睿智和对问题的深刻洞察力。
先从《再论汉语有没有递系式》①(以下简称为《再论》)说起。该文写于1956年,是《汉语有没有递系式》一文的补充,也是对李临定、范方莲在《中国语文》发表的《语法研究应该依据意义和形式结合的原则》的回应,而最令人感兴趣的还是与前苏联汉学家雅洪托夫的商榷。
1.针对雅氏所提出的递系式“在许多情况下都是令人怀疑的”,《再论》对其论证的基础即“叫他来”与“把他叫来”存在变换关系进行了釜底抽薪式的批判,一针见血地指出雅氏的症结所在,即忽略了“叫”和“来”在意义和用法方面的多样性;相应的,也忽略了“叫他来”“叫来他”中“叫”和“来”的同一性考察。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再论》分别讨论了由“叫”和“来”的不同意义而引起的不同句法表现。现摘录《再论》就“来”的意义和句法表现之间的关系所举的四组例子:
A:王老师来了。/你叫小王明天来学校。
B:来二斤牛肉!/再来一支歌。
C:你把课桌放在楼道里,我来搬!/他从农村家里背来一袋红枣。
D:你把书箱放在我肩上,我来扛。/你去擦黑板,我来抹桌子。
《再论》分析到:A组“来”的动作意味很强,能单独作谓语或谓语主要成分,包括递系式的第二个谓语或谓语主要成分。B组“来”的动作意味也较强,含有请求或命令口气,能充当谓语主要成分,要求后面必带宾语。C组“来”用在动词之前或之后,与动词挨得很紧,表示动作的趋向。D组“来”用在动词前边,表示动作趋向的意味很轻,仅表示要做某个动作,句中也可以不用“来”。
通过对四组例句的比较,《再论》得出结论:“从A组到D组,‘来’的动作意义是逐步减轻的;但从语法功能的角度给它们分类,就只能分成两类:一类是能单独作谓语或谓语主要成分的,包括能做递系式第二个谓语或其主要成分的,即A组和B组中的‘来’。另一类是只用在谓语动词之前或之后,表示动作趋向的,即C组和D组中的‘来’。”
这里虽然只有“来”的意义和句法表现在共时平面上的体现,既没有历时平面演变的考察,也没有历时演变过程中与“来”共现动词演变的展现,但无疑的,《再论》已经触及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之间存在的扭曲关系②,即在同一意义(动作)和两种形式(A组和B组)或同一意义(趋向)和两种形式(C组和D组)之间既对称又不对称的关系。同时,《再论》也已经触及意义变化是渐进的这一观点。
2.《再论》进一步指出,雅氏之所以认为“你叫他来”和“你把他叫来”之间存在变换关系,“纯粹出于两句话中‘来’的偶然巧合”,因为这种变换“几乎没有适用性和概括性”。换言之,一个结论的得出或者一条规律的发现,都须经得住适用性和概括性的检验,因为“语法是语言结构的规律”③,“语法是研究一类一类的形式出现或不出现在由别的类构成的框架或槽之中的”④,而不是一个个孤例或个案的解释。事实上,朱德熙先生《语法分析中的平行性原则》、陆俭明先生⑤和陆俭明、沈阳⑥关于“台上坐着主席团”和“台上唱着戏”的分析、马庆株先生⑦分别就[+持续] [+完成] 和[+自主] 等语义特征和袁毓林先生⑧就[+可控] 等语义特征的提取,无一不在理论上和方法上阐明和实践着“适用性和概括性”的问题。
但语言实在是一个吊诡的东西,结论得出容易,但使其经得起适用性和概括性的检验却实非易事。比如邵敬敏、周芍认为“动词与名词短语搭配时,许多情况下其宾语是受事宾语还是结果宾语,是由该名词短语的语义特征决定的”。举例如下:
A:吃了一块骨头
B:吃了一盘骨头
C:吃了一堆骨头
D:吃了一地骨头
邵文认为:“A只能理解为甲义:动作和受事的关系;D只能理解为乙义:动作和结果的关系。而B和C则可以两解,只不过B倾向于甲义,C倾向于乙义。”其中的原因是“量词的不同,从‘块’到‘盘’,再到‘堆’乃至‘地’,暗示着名词‘骨头’在数量上从A到D依次增加,当数量上具有[+可吃完] 特征时,充当的是动词‘吃’的受事宾语,当数量增加到具有[-可吃完] 时,就充当动词的结果宾语。由此可知,我们要判断这样的结构属于甲义还是乙义,关键是量词是否具有[+可吃完] 的语义特征”。
李葆嘉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其关键因素是“骨头”,即“骨头”可区分为[+有肉的] [+食品] 和[+无肉的] [+残渣] 两种,其中前者是有标记的,而后者是无标记的。另外,“盘”是容器,既可放食品也可放残渣,而“堆”是非容器,只是残渣的存在形貌,“一地”是处所词。该组例子分析为“动作——受事或动作——结果,与类别词(量词)无关”,即如果“骨头”是“有肉的骨头”时,只能是“动作——受事”,如果是“无肉的骨头”时,只能是“动作——结果”,与[+可吃完] 的语义特征无关。
搁置邵先生与李先生的争论,也不评论谁是谁非。令人备感兴趣的是“量词‘一地’使句中的主要动词‘吃’由消耗类动词变成了制作类动词”。无疑,这与雅氏的变换、赵先生的“鸡不吃了”等相类,纯粹属于“偶然巧合”。但这种“偶然巧合”何以出现却正是研究者需要用力的地方。
写于1956年的《关于递系式范围的几个问题》不仅对如何找出“偶然巧合”形成的方法做出回答:“用语言形式的差异来区分不同的句式,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必须在充分掌握语言材料的基础上,把句子之间的语言差异点找准确,否则就可能酿成判断上的错误”。《再论》之所以能够准确地指出“把他叫来”真正具有适用性和概括性的原式应该是“叫来他”,正是充分掌握了“来”在不同句式中的反应。
但语言组合往往带来“化学反应”,即呈现“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进而导致一些偶然巧合类语言现象的产生。该类现象的发现需要语言研究者高度的学术敏感和语言敏感,对它们的研究更具趣味性、挑战性和学术魅力。但唯有“准确”找出“句子之间的语言差异点”,其结论才更具说服力。
3.但句式间差异的准确找出,更应具有可供人重复使用的方法,而不仅仅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体悟。写于1985年的《〈主谓谓语句范围〉的补述》便提出了具有方法论意义的“加、减、换、倒”的句子结构研究法。“‘加’是说要看句中某处能否加上哪个成分;‘减’是说要看句中某处能否减去哪个成分;‘换’就是看句中某个成分能否被别的词语替换;‘倒’就是看句中的成分能否变动位置。”之所以说它具有方法论意义,因为语言研究中不能为“加、减、换、倒”而“加、减、换、倒”,而是为了全面观察“句子的意义和结构有无改变的情况”,全面展现句子形式对句子意义和句子结构的影响和制约,以便“得出较为符合语言实际的结论”。
无论是观点的提出,还是方法的提炼,都体现了一位语法研究者的学术睿智和对问题所具有的深刻洞察力。但更需指出的是,在普遍寻找“对内具有同一性、对外具有排他性”的大环境下,《选集》明确提出“不能认为”能够构成同一句式的“所有的动词都是同等重要的”、句式的鉴别特点具有“适用性”强弱之别、“有关单复句的划界问题,是不能用一刀切的办法来解决的”及“在汉语词类和句子成分之间还是基本上存在着对应的关系”,即“对应有一些例外情况”,但“例外都是有条件的”等观点,不仅体现了一位语法研究者的深刻洞察力,更体现了该研究者敢于直面问题的学术勇气。
《选集》共收录7篇“递系式”和“主谓谓语句”的讨论文章,绝大多数是就递系式存在与否、它与主谓谓语句的关系等问题的讨论或商榷。当然关心递系式和主谓谓语句的专家学者不止一人,因为这两种句式是汉语的特殊句式,而先生似乎尤甚,大有不厌其烦之势。这也许就是那个时代留在先生身上的印记,或者说是先生身上所反映出来的那个时代的学术特点。
1.递系式和主谓谓语句之所以会在《选集》中占有如此大的篇幅(包括《简评“词序标准”》一文,约占全书的四分之一),是因为诸如“无线电他内行,我可不懂”之类句子的分析,“绝不仅仅是如何分析几个句子的问题,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有关析句标准的大问题”。换言之,它不仅涉及从形式出发还是从意义出发进行句子分析的问题,而且还涉及整个汉语体系及汉语特点的认识问题。
受拉丁语法影响而写就的《马氏文通》首开汉语语法研究的先河,继以黎锦熙先生以英语语法为范本的《新著国语文法》、陈承泽先生的《国文法草创》、王力先生的《中国现代语法》《中国语法理论》、吕叔湘先生的《中国文法要略》、高名凯先生的《汉语语法论》等,一代学人为建立汉语语法体系呕心沥血。但与有着丰富的屈折变化的印欧语相比,汉语的语法特点何在?如果发现汉语语法的规律、建构适合于汉语句法分析的语法体系,成为那一代学者的学术追求和学术坚守。先生虽然没有写就煌煌巨著,但心系汉语语法特点、建构汉语语法体系却是那个时代留给他的深刻烙印和心中不变的学术坚守。
正是这份坚守,先生时刻保有体系的自觉。当看到陈建民先生关于兼语式是“动·名·谓”格式,即“一个动宾结构和一个主谓结构扣在一起”的论述时,意识到表面上的术语区别,即“递系式是两个主谓词组套在一起”,实际“反映出语法体系和析句方法的不同”。再如对于“主谓词组”这样的语言事实,语法学者曾有“主谓仂语”“谓语短语”“主谓结构”“子句”“句子形式”等称说形式,先生指出“不同的名称反映了语法学者们起名的角度不同,或者是语法体系的不同”。
2.词序、虚词等是汉语重要的语法手段或语法形式,这一观点的提出、认可及普遍接受是汉语特点认识上的一大进步,析句原则“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普遍接受是汉语语法研究不断深入的又一表现。但如何摆脱印欧语眼光、切切实实地将其运用于语法研究之中却并非轻而易举或易如反掌之事。经过主宾语问题大讨论,大家虽然普遍接受应该形式和意义相结合,但在实际的学术研究中,主谓结构被抽象为“N1+V”或“N1+N2+……Nn+V”,一方面“把复杂的语法现象简单化”,“另一方面又把主谓关系的含义复杂化”,“所谓的主语、谓语也就真正成了一些缺乏实际内容的空泛的名称了”。究其原因,实是“位置说”占据上峰,即虽然普遍公认“语序”“虚词”是汉语重要的语法形式,但忽视了“词序并不是汉语中唯一的语法形式”。
尽管存在着形式和意义既对称即一个形式表达一种意义或一种意义由一种形式承载,又不对称即一个形式表达多种意义或一种意义由多种形式表达的现象,但语言是形式和意义的结合体。因此,在句子分析时,虽然须兼顾形式和意义,却仍需“意义为主”,因为“内容和形式是分不开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表现内容。……在意义和形式的统一中,意义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不结合意义来分析句子是全然行不通的”。并且“只有在‘原意不变’的前提下,才可以运用‘可能增加上的语法形式’来鉴定语法单位”。
除理论上的倡导,《选集》还明确提出贯彻形式和意义相结合原则的三步骤:第一,要从上下文的联系中,即从语意的连贯中观察句子的结构,而不能把句子从上下文中抽取出来,孤立地进行观察;第二,要把意义和形式结合起来,而不能纯从意义或者纯从形式出发。单凭意义来分析句子的结构,势必会抹煞不同语言的区别,也就无从认识汉语语法的特征,而纯从形式考虑,有可能会掩盖同一形式表达的不同意义,混淆不同的句式;因此,既要看形式方面的特点,又要适当地用意义来控制形式;第三,要注意在一种句式的若干语法特点中发现那些适用性强的特点。所谓适用性强,是说凭借它可以基本上把这种句式同其他句式区别开来。当然,对适用性较差的特点也是不可忽视的,因为它们总还有一定的适用性。
3.通读《选集》,读者无不会发现,最令人叫绝的文章是一篇篇学术批评性文章,没有奢华的文字,没有阿谀的措辞,没有扭捏作态,更没有人身攻击。令人一览无余的是,不卑不亢的学术态度,一针见血的观点表白,逻辑性强的论证过程,就事论事的学术讨论。
一个二十岁刚刚出头的年轻学子,一个独坐东北师大南湖宿舍但志在探寻汉语语法特点的研究生,一次次地与学界泰斗、时贤同仁进行着商榷和讨论,前辈学者的关怀和首肯也进一步催化了这位年轻学子直面现实的勇气和开展学术批评、共同推动学科前进的终生追求。
从一组7篇的汉语递系式和主谓谓语词组的文章来看,《汉语有没有递系式》是针对史存直、肖璋两位先生取消递系式的观点而进行的反驳,从结构和意义两个方面归纳递系式的特点,并进一步指出“递系式这种句型是客观存在的”,是“汉语的特征之一”。《再论》是对李临定、范方莲两位先生忽略形式只重意义的批判,也是对雅洪托夫忽略意义、以偶然巧合否认客观事实的批判。《关于递系式范围的几个问题》是就张志公先生“主谓词组作谓语”问题、王力先生“表语为主语的递系句”、“谓语为主语的递系句”的问题,社科院语法小组“兼语后头的谓语解释或描写兼语”等问题的检讨。《论兼语式和主谓词组作宾语句式的界限》是对高华年先生《试以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相结合的原则论汉语兼语式的问题》一文的补充,也是对其他学者观点的检视。“兼语式和主谓词组作宾语的划界问题”一节,在肯定胡附、文炼两位先生关于语音停顿和插入这两个标准有参考价值的基础上,指出了他们缩小了兼语句的范围的问题。同一节还对陈建民先生纯粹从形式出发,“忽视了这两种句式在意义上的不同”、难以“很好地解决兼语式和主谓宾的划界问题”提出了批评。第二节在援引吕叔湘先生和高华年先生观点的基础上,提出王力先生“是他撕破了我的书”和“我来得不巧了”的分析是不妥的。另外,还提出王力先生对“很”的分析是前后矛盾的。关于社科院语法小组《语法讲话》将“我买了一本旧杂志缺两页”看作兼语句,文章在肯定吕叔湘先生和朱德熙先生观点的基础上,指出《语法讲话》只从形式出发分析句子的缺点。
除上面提到的商榷或讨论性文章外,《选集》还收了对石安石先生《怎样确定多重复句的层次》的补充、对宋玉柱先生《现代汉语语法论集》和林祥楣先生《现代汉语·语法》的评论。
一言以蔽之,无论是在汉语语法学还是文字学,都留下孟维智先生充满逻辑魅力和体系情怀的精辟见解。
当然,读者一定会发现,《选集》不止一次提出,析句时应坚持形式和意义相结合但要以意义为主,否则将会出现“我们的语法学虽然讲得头头是道,但是人们能不能接受也还是另一回事情……至少要在语法教学中遇到麻烦”。
读者也许会说,语法有不同的侧重,如实证语法和唯理语法、历时语法和共时语法、规范语法和描写语法、普遍语法和个别语法、语言学语法与教学语法等⑨,不同语法的研究目的不同,如语言学语法是为明理,而教学语法是为致用⑩,而《选集》正是将二者混淆了。
但自《马氏文通》⑪“启其缄滕,导后人以先路”始,通过语言学知识启智普罗成为一代语言学者的研究初衷和终生坚守,这也是我对《选集》挑选标准之二“有些纪念意义”的理解。《选集》所收录文章,自改革开放伊始的《评改一篇文章》《为什么学习语法》,至1985—1986年期间刊印在《我的大学》和《中文刊授》上的9篇语言学概论的辅导性文章、关于中学语法教学体系的介绍、如何学习语法和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从篇幅上讲,约占全书的四分之一;从内容上讲,涉及中学语法教学、成人语言学教育,个人语法学习和学校语言学教育等,无不表明孟维智先生作为一个语言学研究者的学术理想和坚守。
1.现代语言学发展至今已逾百年,语言的本质、语言的社会功能、语言的符号性等都已成为每个语言学工作者和学习者耳熟能详的东西。但在上世纪80年代,刚刚经历十年动乱,人人渴求知识,希望把失去的时间补回来,但现实社会并不能为每个人提供进入大学接受系统教育的机会;另一方面,一位风华正茂、经历语法研究停顿、正在迎接语法研究繁荣到来的语言学研究者,甘愿挤掉自己宝贵的科研时间、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了语言学的普及工作,心中的那份坚守不言而喻。
那是一个人人渴求知识的时代,但更是一个人人愿意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奉献的时代,而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语法学习能派上什么用场?“为什么学习语法”“学习语法有什么用处”是先生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事实上,即使在现在、在语言学研究生、博士生大批量培养的今天,它仍是萦绕在人们心头的一大疑问。《选集》从小到大,从近到远,由浅入深地给出了自己的回答。从小里说,“可以帮助我们准确理解文意,提高阅读能力”;从近里说,“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地运用语言,提高写作能力”;从浅处说,“可以帮助我们学好其他语言课程,提高语言修养,帮助我们干好与运用语言有关的职业,提高工作质量”;而从大处、远处、深处说,可以“帮助我们养成严肃认真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并且锻炼、培养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语法学习的作用不可谓小也!
2.既然语法学习有诸多好处,那么如何学好语法呢?任何一门科学都是由一整套概念和定义构成的,作为一门学科,语法也不例外,这恐怕没有人怀疑。但经常挂在大多数人嘴上的便是“语言学十分枯燥”或“语言学十分抽象”。这恐怕是没有处理好“概念、定义和例句”这一关系着“方法是否对头”的问题。“概念和定义并不是空洞的,而是语言中具体实例的概括,它跟语言事实是紧密联系着的”,“记住语言实例”,“通过实例再来理解概念和定义”,从而使“抽象的概念和定义具体化”,这正是先生给出的一语中的、中肯而具实践性的答案。唯有通过这样的学习,不仅可以“加深对概念和定义的理解,还可以举一反三,用以概括更多的实例,锻炼我们观察、分析语言现象的能力”。
3.但要学好语法,首先需要系统性的学习。即使在提倡终生教育的今天,学校仍是一个人接受系统教育的首要选择。俗话所谓的“先生领进门,修行在个人”,但“被领进门”是首要的,因为“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这是我对《选集》中《关键在于抓好学校教育》一文的理解。讲话虽然主要讲推广普通话的问题,但“要搞好学校教育”,“最重要的条件是要有一支质量高的老师队伍”,“老师要克服盲目性,提高自觉性”等建议,即使对现在的整个高校教育也不无启发意义!
“方法一旦掌握了群众,便会焕发出无穷的力量。”先生不仅将心血倾注于自己所教学生的培养上,而且倾注于一个个渴望知识的普罗大众身上。毫不夸张地说,先生时刻不忘一位语言工作者的使命,无论是教学科研时还是读小说、看报时。《选集》有一篇叫《一个长句和一个罕见的长定语》,是对郭小东先生《中国知青部落》里面一个用229个字写成的长句子的分析。在感叹作者驾驭文字功底的同时,先生不忘将其拿出来作结构和层次的分析,并指出这种写法不太符合汉语的习惯,呼吁不可让年轻人效法学习。除此之外,《选集》还有一篇就一些来源于《光明日报》、出自名家之手但存在比较明显语病的用例所作的分析,借以提醒名家更应注意语言规范。
《选集》可圈可点之处不一而足!先生曾引述吕叔湘先生一句话:不同的语法体系没有正误之别,只有优劣之分。在此愿引先生对此语的理解来结束本文:“从事语法教学和科研工作时,在不同的语法体系面前决不可有门户之见,而因从中权衡利弊,加以取舍,作出自己认为比较合理的抉择。”
① 孟维智:《孟维智语文选集》,山西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第8—16页。以下有关该书引文均出自此版本,不再另注。
②④ 赵元任、吕叔湘译:《汉语口语语法》,商务印书馆1968年版,第11页,第7页。
③ Saussure.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普通语言学教程》,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1年版,第68页。
⑤ 陆俭明:《陆俭明自选集》,大象出版社1993年版,第231—264页。
⑥ 陆俭明、沈阳:《汉语和汉语语法研究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0页。
⑦ 马庆株:《汉语动词和动词性结构》,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12页,第13—46页。
⑧ 袁毓林:《祈使句式和动词的类》,《袁毓林自选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4—94页。
⑨⑩ 许国璋:《许国璋论语言》,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1年版,第44页,第56页。
⑪ 马建忠:《马氏文通》,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1页。
[1] 李葆嘉.中国转型语法学[M] .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2] 邵敬敏,周芍.语义特征的界定与提取方法[J] .外语教学与研究,2005(1).
[3] 朱德熙.变换分析中的平行性原则[J] .中国语文,19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