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飞强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妇女理论教研部,湖南 长沙 410006)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村男性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而众多妇女由于各种原因留守农村,形成了规模庞大的农村留守妇女①群体。据初步统计,全国农村留守妇女已达 6 000 至 7 000 万之多。不容置疑的是,农村留守妇女不仅目前广泛存在,而且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会存在[1]。作为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和与城市化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独特社会现象,学界开展了广泛的探讨,其中不少专家从农村留守妇女自身主观感受(如留守妇女的婚姻满意度、生活满意度等)的角度开展了研究。王嘉顺[2]、许传新[3-4]、郭喜亮[5]、陈英[6]等各自对所研究区域的农村留守妇女的婚姻满意度(婚姻幸福感)及其影响因素进行解释性分析。李昌俊[7]基于河北省200 多个村的388 名留守妇女的问卷调查数据,从客观条件、对留守的认知、家庭状况和生产任务等方面分析了影响农村留守妇女生活满意度的因素,发现文化程度、需要照顾老人的数量、住房情况、家庭月收入、家庭结构、与丈夫和公婆的关系等变量对农村留守妇女的生活满意度有显著影响。不足的是,该研究仅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方法分别探讨各影响变量对留守妇女生活满意度的影响,未能排除其他变量对所分析的两个变量之间关系的影响,分析所得到的变量关系可能存在一定偏差。因此,笔者拟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探讨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因素。
满意度是人们对物质精神状况方面的一种主观上的心理满足程度。生活满意度是个人依照自己选择的标准对自己大部分时间或持续一定时期生活状况的总体性认知评估[8]。生活满意度分为领域生活满意度和整体生活满意度,领域生活满意度是对个体具有重要影响的生活领域如家庭、学校、环境的具体评价,整体生活满意度指个体在领域判断之上对其生活质量所做的总体评价[9]。本研究将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生活满意度界定为个体对家庭生活质量的主观感受和认知评价。
一般而言,影响个人家庭生活满意度的因素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前者主要指个体的人格特征、价值观念、自我概念、对待事物的态度和取向等与认知有关的因素,后者主要指个体实际生活和工作的环境、自身健康状况、个人和家庭经济收入、生活事件、社会关系、人口统计学变量等因素[9]。在借鉴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结合农村留守妇女独特的人口特征和家庭关系,将影响家庭生活满意度的变量分为人口特征、生产劳动、日常生活、家庭、夫妻关系等五个维度,每个维度均包含若干个具体变量。人口特征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和身体健康状况;生产劳动包括是否主要负责家庭生产经营活动、劳动强度和压力、是否主要负责日常家务劳动、每天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个人年收入、从农村到城市打工的经历;日常生活包括睡眠时间、伙食情况、被欺凌的经历;家庭包括丈夫打工收入、丈夫打工后家里经济状况是否改善、丈夫外出务工的时间、家庭结构(主要指是否与公婆同住)、与家里长辈的相处情况;夫妻关系包括丈夫外出打工期间的联系频率、丈夫的探亲频率、是否担心婚姻感情会发生变化、婚姻家庭的稳定性。根据上述分析框架,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1)人口特征因素的假设。农村留守妇女的年龄越大,其家庭生活满意度越高;受教育程度越高,对家庭生活状况的要求也可能越高,因而其家庭生活满意度比受教育程度低的农村留守妇女要低;身体健康状况越佳,其家庭生活满意度越高。
(2)生产劳动因素的假设。主要负责家庭生产经营活动和日常家务劳动的农村留守妇女,由于承担的家庭事务多、压力大,因而比无须负责该项事务的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生活满意度要低;劳动强度和压力越大、越难以承受,家庭生活满意度将越低;家务劳动时间越长,家庭生活满意度越低;个人生产收入越高,越有资本来改善其家庭生活,因而家庭生活满意度也越高;有过城市打工经历的农村留守妇女,由于经历更多、见识更广,进行比较的对象也更多且层次越高,对家庭生活的要求也可能越高,因而其家庭生活满意度可能比没有城市打工经历的农村留守妇女要低。
(3)日常生活因素的假设。睡眠时间越充足,说明其家庭事务的负担可能会越轻,压力越小,因而家庭生活满意度可能会越高;如果丈夫外出打工之后,伙食情况比以前更好了,其家庭生活满意度也可能越高,相反,如果丈夫外出打工之后,伙食情况比以前更差了,其家庭生活满意度就可能降低;如果在丈夫外出打工期间,遭遇被欺凌的情况(如遇到被抢、被盗、被骗、被打、被骂、小孩被欺负、遭遇强奸等情况),则会对其家庭生活满意度产生负面影响。
(4)家庭因素的假设。丈夫打工获得的收入越高,意味着其家庭收入越高、家庭资本越雄厚,越有能力改善其家庭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因此,其家庭生活满意度将越高;如果丈夫外出打工后,家里的经济状况比以前得到改善,家庭生活满意将越高;丈夫外出务工时间越长,农村留守妇女可能越适应留守生活,因而其家庭生活满意度反而会可能越高;与公婆同住的农村留守妇女,由于公婆可以帮忙分担家庭事务和照顾孩子,因此家庭生活满意度可能更高;和家里长辈相处越融洽,其家庭生活满意度也越高。
(5)夫妻因素的假设。如果丈夫在外出打工期间与留守妻子的联系频率越大,说明外出务工丈夫对家庭事务和留守妻子更关心,且更多的联系有助于更好地消除彼此之间的担心,加深相互之间的信任,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降低夫妻两地分居的距离感,提升留守妻子的婚姻幸福感,进而提高其家庭生活满意度;如果丈夫的探亲频率越高,夫妻见面的机会就越多,在一起生活的时间也越长,且丈夫回家能够帮助留守妻子分担繁重的家庭劳动,因此,其家庭生活满意度就越高;担心婚姻感情会发生变化的农村留守妇女,其家庭生活满意度将显著降低;丈夫外出打工后婚姻家庭仍然保持稳定的农村留守妇女,比那些婚姻家庭不稳定的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生活满意度要高。
数据来源于2012年湖南省妇联办公室和湖南省妇女干部学校于联合开展“湖南省留守妇女调研”。该调查主要通过问卷调查法进行数据收集,调查对象为湖南省农村留守妇女。调查对象的抽取采用四阶段抽样方法选取样本。第一阶段抽样单元为县(市),在湖南省14 个地级市(州)各选择一个留守妇女相对集中的县,共计14 个样本县。第二阶段抽样单元为乡(镇),在各样本县中分别抽取2 个留守妇女相对集中的乡镇。第三阶段抽样单元为村,每个样本乡镇随机抽取4 个村。第四阶段抽样单元为家庭户,每个样本村在本村的所有留守妇女家庭中随机抽选有留守妇女的家庭10 户,由被抽中家庭的留守妇女作为被访者。调查总共发放问卷1 120份,回收问卷1 120份,经问卷整理和技术检验,有效问卷为964份。
调查样本平均年龄为39.24 岁;其中,20~29岁的占15.2%,30~39 岁的占35%,40~49 岁的占38%,50 岁以上的占11.8%。文化程度方面,初中及以下占69.3%,高中(中专)占25.8%,而大专以上占4.9%。
因变量的测量方面,家庭生活满意度根据调查问卷中的问题“总的来说,丈夫外出务工期间,您对自己的家庭生活感到满意吗”来测量,该问题的答案分别为“很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很不满意”,分别赋值为5、4、3、2、1 分。
统计数据显示,农村留守妇女对家庭生活表示“比较满意”的人最多,占45.6%;其次是表示“一般”的,占38.0%;表示“非常满意”、“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人分别占8.6%、7.0%、0.8%。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生活满意度的均值得分为3.544分,略高于中位数3,可见,总体而言,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生活满意度大致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
表1 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自变量的测量方面,人口特征变量:年龄,按调查对象的实际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小学及以下”为参照类;身体健康状况,按“很好、较好、一般、不太好、很不好”分别赋值5、4、3、2、1分,处理为连续型变量。
生产劳动因素:是否负责家里的生产经营活动,劳动强度和压力是否可以承受,是否主要负责日常家务劳动,有没有从农村到城市打工的经历,凡回答“是”为1,“否”为0;平均每天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分为“1 小时以内、1~2 小时、3~4小时、5 小时及以上”四类,以“1 小时以内”为参照类;个人生产收入,问卷中答案分为7 个收入区间,处理为连续型变量,分别按1~7 赋值。
日常生活因素:睡眠时间,分为“5 小时以下、5~7 小时、8 小时及以上”三类,以“5 小时以下”为参照类;伙食情况,分为“比以前吃得更好、和以前差不多、越来越差”三类,以“和以前差不多”为参照类;被欺凌的经历(问卷中问及:丈夫外出务工期间,您是否遇到被抢、被盗、被骗、被打、被骂、小孩被欺负、遭遇强奸等情况,调查对象只要遇到过上述一种情况,就定义有过被欺凌的经历),“有”为1,“无”为0。
家庭因素:丈夫打工收入,问卷中答案分为7个收入区间,处理为连续型变量,分别赋值1、2、3、4、5、6、7 分;丈夫外出打工后家里经济状况是否改善,“是”为1,“否”为0;丈夫外出务工时间长短,分为“1年以内、1~3年、3~6年、6~9年、9年以上”五类,处理为连续型变量,分别赋值1、2、3、4、5 分;家庭结构,主要指是否与公婆同住,“是”为1,“否”为0;和家里长辈的相处情况,分为“融洽、一般、不融洽”三类,以“不融洽”为参照类。
夫妻因素:丈夫外出打工期间的联系频率,分为“每天都联系、每周至少1 次、每月一两次、每半年一两次或更少”四类,以“每半年一两次或更少”为参照类;丈夫的探亲频率,分为“每周一次及以上、每月一两次、每半年一两次、每年一次或更少”四类,以“每年一次或更少”为参照类;是否担心婚姻感情会发生变化,“是”为1,“否”为0;丈夫外出打工后婚姻家庭的稳定性,“稳定”(包括问题中的“非常稳定”和“比较稳定”两项答案)为1,“不稳定”(包括问题中的“有一点不稳定”和“很不稳定”两项答案)为0。
首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生活满意度进行单变量描述统计分析;然后,运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探讨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并予以分析说明。
表2 是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生活满意度的多元回归分析结果。从回归模型的拟合度来看,调整R2=0.207,也就意味着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力达到20.7%,说明本研究所关注的自变量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生活满意度有一定的解释力,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本研究所提出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生活满意度解释框架的合理性。
由回归分析模型可以看到,研究框架所涉及的五个维度的变量中,个体特征、个人生产生活状况、个人日常生活状况和夫妻关系等四个维度各自所包含的变量中,都有至少一个变量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生活满意度有显著影响,仅有家庭情况所包含的各个变量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生活满意度都没有显著影响。
年龄和身体健康状况对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生活满意度有显著的影响,其研究假设得到了验证;而受教育程度则没有显著影响。
农村留守妇女年龄越大,其家庭生活满意度也就越高,在控制其他变量后,年龄每增大1年,家庭生活满意度得分就增加0.008 分。可能的原因是,越年轻则外出接触世面的机会更广,可能对家庭生活质量的客观需求也更高,而在农村,她们的需求难以得到切实的满足,因而家庭生活满意度差。同时,从更深层次的理论分析来看,社会比较是满足感产生的主要心理机制之一,这种比较可以是个体与其他个体之间的横向比较,也可以是个体与其自身不同发展阶段的纵向比较;如果个体以现在的生活状况与以前进行比较,可能会提升满足感,而如果个体以自身与那些生活状况更好的个体进行比较,则可能会降低满足感。对于年轻的农村留守妇女而言,她们接触外面世界的机会更多,因而在家庭生活情况的比较上更可能倾向于不同个体、不同地域之间的横向比较,其家庭生活满意度可能受到那些家庭生活状况更好的家庭妇女的影响而出现消极评价;对于年龄更大的农村留守妇女,她们更可能会倾向于个体自身经历上的纵向比较,将自身现在的家庭生活与以前进行比较,更容易得到满足。
表2 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生活满意度的多元回归分析结果
从健康状况来看,身体状况越好,家庭生活满意度越高。显然,身体状况越好,越能顺利地承担起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日常家务劳动的重任;同时,身体越健康,农村留守妇女也就会活得更顺心,因而其家庭生活满意度也可能更高。而身体状况不好对家庭生活具有不利影响,因为不佳的身体状况必然会影响到农村留守妇女自身及其家庭的生产、生活、心理等方方面面,从而降低其家庭生活满意度。
生产劳动因素的6 个变量中,只有关于家务劳动时间这一变量的研究假设得到了部分证实;而关于其他5 个变量的研究假设都没有得到证实。从家务劳动时间来看,与平均每天做家务的时间在1 小时以内的相比,家务劳动时间在1~2 小时之间的家庭生活满意度更低,而家务劳动时间在2 小时以上的家庭满意度与之则没有显著差异。这一结果说明,家务劳动时间对家庭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呈正U型,也就是说,随着家务劳动时间的增加,家庭生活满意度呈现下降趋势;但当家务劳动时间增加到一定时点之后,家庭生活满意度反而随之上升。
是否主要负责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主要负责日常家务劳动等变量影响不显著,这与研究假设不符。可能的原因是,在留守家庭中,家庭义务的分配模式由于丈夫外出打工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留守妇女需要承受更多更重的生产劳动和生活负担。这种承担给她们的生活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但如果自身素质和能力足够应付,那么就会给她们带来一种成就感,并转化为家庭生活的满足感。另外,就日常家务劳动而言,由于传统观念一直强调“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农村地区受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更深,因而很多农村留守妇女已经内化了家务劳动是女性事务的观点;在这种社会环境中,那些负责日常家务劳动的农村留守妇女,只不过将繁重的日常家务劳动作为分内事来完成,因而日常家务劳动不一定会对其家庭生活满意度产生消极影响——这一分析也可以为家务劳动时间对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生活满意度的正U 型影响提供解释。
个人生活因素包含的变量中,有无被欺凌的经历对家庭生活满意度影响显著,伙食情况变量的影响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睡眠时间无显著影响。
从伙食情况来看,如果现在的伙食情况比丈夫进城打工以前的伙食情况更差了,将显著地降低家庭生活满意度;而如果现在的伙食情况比丈夫进城打工以前的伙食情况更好了,却不一定提升家庭生活满意度。
从被欺凌的经历这一变量来看,有过被欺凌经历(如遇到被抢、被盗、被骗、被打、被骂、小孩被欺负、遭遇强奸等情况)的,与那些没有被欺凌经历的相比,家庭生活满意度显著降低。“当前,由于男性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村往往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儿童,这样的家庭人口结构和居住方式,既导致家庭的安全防范力量大大减弱,也致使整个村庄的社会治安防范力量较弱,社会治安隐患增加。”[10]如农村中针对留守家庭财产的小偷小摸现象不断增多,甚至一些留守妇女在失去丈夫保护的状况下成为农村性侵犯的主要对象,这些都使得农村留守妇女的日常生活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安全威胁。而安全需要作为人类最基本的需要之一,它是个体追求更高层次需要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安全感缺失,必然会影响到个体的生活质量。因而,遭遇欺凌的经历会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生活满意度产生负面影响。
夫妻因素所包含的4 个变量中,是否担心婚姻感情发生变化和婚姻家庭的稳定性这两个变量影响显著。从回归分析模型可看到,担心婚姻感情发生变化的比不担心的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生活满意度要低;认为婚姻家庭稳定的与认为婚姻家庭不稳定的相比,其家庭生活满意度更高。“婚姻是人类关系中最亲密的一种,其质量是由配偶双方共同创造与巩固的,在整个家庭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1]。因此,可以说,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婚姻关系和谐是家庭生活和谐的基础,婚姻关系满意度是家庭生活满意度的基础。在留守妇女家庭中,夫妻婚姻感情的变化、婚姻家庭稳定性的变化都会直接地影响到其家庭生活状况。第一,由于丈夫常年在外务工,农村留守妇女自己留守家乡,这种长期两地分居的非常态夫妻关系,导致留守妇女家庭的诸多功能(如家庭生产功能、家庭教育功能、夫妻生活等)不能顺利实现,特别是作为“农村妇女婚姻关系满意度的润滑剂”[3]的夫妻生活功能在留守家庭中的缺乏,使得留守妻子难免担心丈夫在务工期间因受外面世界的影响而发生一些有损夫妻关系的行动,甚至经不住诱惑而变心并抛弃自己,这些担心必然会增加她们的心理负担和生活压力,从而会影响到其生活质量;第二,由于丈夫长期在城市生活,农村留守妇女难免担心已经逐步融入城市生活和接受了城市现代生活理念的丈夫与很少接触到现代城市生活的自己在各方面(如外在形象、知识水平、行为模式、生活理念和价值观念)的差距越来越大,心理上的距离越来越远,导致夫妻之间的分歧隔阂增多,从而影响夫妻感情和婚姻家庭的稳定性,进而影响到家庭生活质量。由此分析可见,农村留守妇女越是担心婚姻感情的变化,越是认为婚姻家庭不稳定,其家庭生活满意度就可能越低。
丈夫外出打工期间的联系频率和探亲频率这两个变量影响不显著,这与研究假设不符。这可能与农村留守家庭基于成本节约的理性选择有关。通过对进城务工丈夫的打工地远近与联系频率、探亲频率进行交互分类分析(表3),可以发现,留守妇女与丈夫打工所在地的空间距离越近,丈夫的联系频率和探亲频率就越高;相反,空间距离越远,丈夫的联系频率和探亲频率就越低,尤其是探亲频率要比打工地离家近的丈夫低很多。丈夫在越远的地方打工,与家里进行联系或探亲回家的成本就可能越高;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除非确实有重要事情,否则夫妻双方宁愿牺牲联系或见面的机会以保障更多的经济收入,这可以说是家庭理性选择的结果。尤其是对于农村留守妇女自身而言,她们“是以牺牲个人的暂时利益换取丈夫外出务工为家庭带来的长远益处,这是一种生计策略的理性选择”[12]。在这样一种理性选择下,农村留守妇女对于丈夫较低的联系频率或探亲频率能够予以理解,并持宽容态度,也并不苛求丈夫的频繁联系或回家。因而,丈夫外出打工期间的联系频率和探亲频率这两个变量未必会影响到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生活满意度。
表3 丈夫打工地与联系频率、探亲频率的交互分类表
实证研究发现,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生活满意度大体上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就其影响因素而言,多元回归分析表明,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家务劳动时间、伙食情况、有无被欺凌的经历、对婚姻感情发生变化的担心和婚姻家庭的稳定性等变量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生活满意度影响显著。其中,年龄越大、身体健康状况越好、婚姻家庭越稳定,家庭生活满意度越高;伙食情况变差、被欺凌的经历、对婚姻感情发生变化的担心,则会降低家庭生活满意度。
上述结论表明:第一,要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健康保障。这需要各级政府加大医疗卫生等各种资源投入农村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和服务队伍的建设,加强农村疾病预防和控制;进一步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家庭贫困的农村留守妇女患者的医疗救助力度;要重视农村留守妇女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的检查,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档案,普及农村留守妇女定期体检;要大力开展医疗下乡活动尤其是妇幼保健服务活动,比如“两癌”筛查、妇科病检查等;要加强卫生保健宣传的力度,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
第二,要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安全生活保障。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对农村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鼓励村民积极开展群防群治,优化村中的社会治安环境,减轻乃至消除农村留守妇女的安全威胁。
第三,要维护留守妇女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农村留守妇女之所以担心婚姻感情的变化、担心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其根源在于夫妻分居的状态,因而从治本的角度来看,要结束留守家庭夫妻分居的状态,其思路不外乎两个方面,一个是让进城务工丈夫回家,另一个就是让农村留守妇女进城。具体而言,一方面是通过大力推动进城务工人员输出地的经济发展,在当地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吸引农民就近就业,吸引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工作或创业;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体制的束缚,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完善城市教育体制和社会保障体制,为进城务工家庭提供应有的城市社会服务,解除他们在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后顾之忧。然而,从现实来看,让所有甚至只是大部分进城务工丈夫回家或让所有甚至只是大部分留守妇女进城,至少在当前都是不现实的,因此,治标之策可能更为可行。也就是说,可以通过一些制度设计,比如在进城务工人员中有序、逐步地推广带薪休假制度,“为外出打工的丈夫回乡或者留守妻子进城探望提供经济补贴、政策支持、法律保障,让夫妻间有更多的交流互动机会”[2],以增进留守家庭夫妻双方的感情和信任度;也可以通过加强教育和有效管理,增强夫妻双方的法律意识,引导和帮助留守家庭成员自觉履行家庭的责任与义务,遵循有关婚姻的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推动夫妻双方共同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注 释:
① 农村留守妇女指丈夫离开农村,在外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且年累计时间6 个月以上,本人留居在家,年龄介于20~59 岁之间的农村已婚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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