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曙峦
为了追讨5000元欠薪,民工老李冲到包工头家纵火。这一把火,不仅危及10多个租户的生命安全,还把他自己“烧”上了被告席。前天,讨薪民工老李因涉嫌触犯放火罪被翔安检察院起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放火罪的,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月份8日《海峡导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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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犯罪,任何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就此而言,纵火之后,老李理应受到检察院的起诉。然而,详细了解一下老李的犯罪过程,我们就会发现,他的犯罪,完全是被逼的。
为了讨回5000元的欠薪,老李一次次去找包工头小王,但他的每一次追讨,得到的都是小王的敷衍;一次次的敷衍,让老李的希望一点点破灭。在最后一次讨薪无果后,老李孤注一掷,去附近的食杂店花11元买了一瓶1.2升的汽油,一路直奔包工头家。“我辛苦赚来的钱,包工头一直不还,我感觉他在耍我,所以我想死在他家里,也让他遭点损失。”
看得出来,内心的绝望让老李彻底丧失了理智。但纵然如此,天性的善良还是让老李在点火之前主动报警,正是他的报警,使得消防队员能够在第一时间赶至现场控制火势。
对于老李的举动,也许有人会说,遭遇欠薪,就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从理论上讲,这种说法完全成立,但在现实生活中,这条路很难走通。原因很简单,法律讨薪的成本实在太高,“讨回一只鸡,损失一头牛”,就是讨薪成本过高的形象说法。
正因为此,被欠薪的民工只能自己想办法讨薪。“跳楼秀”、“下跪秀”之类的讨薪秀之所以层出不穷,就在于势单力薄的民工渴望借此来引得外界的关注,从而借助外界的力量成功讨薪。但可怜的老李,到哪里去寻找外界的援助呢?没有外援的他,最终犯罪也就不难理解。
由此可见,要想维护讨薪民工的权益,就不能任凭他们自己苦苦挣扎,而需要政府部门为他们提供强大的外援。在此方面,河南省的做法非常值得借鉴。
2014年1月6上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决定在全省开辟讨薪维权“绿色通道”:开通热线,24小时接受农民工投诉,启动欠薪查处“快进模式”,帮农民工第一时间要回血汗钱。此外,部分农民工还能得到由政府先行垫付的工资或生活费。
试想一下,若是老李能够踏上“绿色通道”、及时拿回自己的血汗钱,他又怎么可能去纵火呢?
在我们这个社会上,农民工无疑是最底层的打工者。他们勤劳他们厚道他们一年到头在外辛苦打拼;对他们来说,人生的幸福,就是带着一年的薪水回家过年。一旦遭遇欠薪并且讨薪无望,他们很可能如老李一般,绝望之余作出疯狂之举。面对欠薪,政府部门一定要有所作为,为农民工提供强大的援助。否则的话,讨薪民工很可能被逼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