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的阿华在永嘉瓯北街头张贴了“爱妻转让”告示,很快引发轰动。这张奇怪的“告示”背后,究竟藏着什么样的故事?
阿华与阿君婚后第8天,阿君突然口吐白沫,全身抽搐,后来被诊断为癫痫,去过很多医院,一直看不好。病魔给这个家庭蒙上了阴影,但阿华还是能感觉到妻子的好,“她这个人很节省,平时有什么东西,总会省出来给我吃。”
阿君的病越来越重,腿脚不能走路,耳朵听不见,眼睛也瞎了,完全丧失自理能力,日常起居只能靠保姆,还喜欢乱发脾气,动手打人。他们有个女儿小华,住在荷兰,一家四口靠丈夫一人挣钱养活,日子过得也挺紧巴,很难顾得上老家的父母。
在阿君妈妈眼中,阿华是个好女婿,对女儿很照顾。虽然妻子听不见,跟她说话也没反应,但阿华会像哄小孩一样哄她,比如喂她吃饭的时候会说:“乖,多吃点。”
去年,阿华被查出早期结肠癌。这令他非常担心:“万一哪天我走了,以后谁来照顾妻子?”现在虽有阿君的母亲帮忙,但她已经83岁了,显然不能指望。以阿君现在的情况,当地养老院都不愿意接收。阿华对养老机构也不信任,他觉得妻子在那里会被粗暴地对待。
阿华正月初三又住进永嘉中医院,这次是因为肝硬化。医生告诉他,主要是喝酒的缘故。阿华说自己喝酒是因为心里太苦恼,“既然娶了人家,就应该负起这个责任。我没钱又有病,也不想去连累女儿,所以只能这样。”
去年六七月份,阿华找人写了一张告示,大意是自己患病无力照顾妻子,“现将我妻出让他人,并将房产赠予他,并(每月)给其现金2000元作为生活费用。至其临终为止,今后我不负一切责任。”他要求,应征人为“55岁以下女性或60岁以下男性”。在告示下方,他特意用大号字体加粗注明:“爱妻转让:店面倒补(应为‘倒贴)、月补2000元、丧事本人自办”。
他算了一笔账,村里每月发给他和妻子每人500元补助,加上每月1000元店面租金,刚好是2000元;至于自己的店面房产,找人估算了一下,能值60万元。
阿华打印了几十张告示,贴了好几次,但每次都被感觉此事丢人的亲人偷偷撕掉。虽然也陆续来了十几人“面试”,但看到阿君的现状后,都纷纷打了退堂鼓。
那么,阿华的这种做法是否可行?
法律专家认为,转让妻子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无效的。该告示实际上是行为人寻求与他人达成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在遗赠方和扶养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告示中的内容显示,被扶养人应该是其妻子,故应经其同意。假设女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配偶为当然的法定监护人,若男方以处置自己的财产来为女方设立遗赠扶养协议,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利益,是有效的。行为人无需提前将房产过户给扶养人,只需办理公证手续,确认在其死亡后房产归扶养人所有即可。另外,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因此签订扶养协议之后,其法定继承人将丧失该部分财产的继承权。但此类遗赠扶养协议并不常见,日后引发纠纷的可能性很大。
(文中阿华、阿君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