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7日,河北省水产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验收组对阜平县承担的《2012年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和中华鳖原种场建设项目》进行了考核验收。
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勘查核实,听取了阜平县畜牧水产局关于县级水生动物防治站和中华鳖原种场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进行了质疑答辩。项目单位认真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进行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实行了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县级财政报账制,并进行了竣工审计。资金使用采取单独设帐、专款专用、专人负责的财务制度,在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执行初步设计概算,符合国家有关投资和财务管理规定,手续齐全,支出合理。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资料齐全,资料档案立卷完备,符合规范要求,一致通过验收。
验收组对县级水生动物防治站和中华鳖原种场建设项目进行充分肯定的同时,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尽快投入使用,加强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建设项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