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队伍建设,走渔水和谐的渔政管理之路

2014-07-08 02:49矫立明
河北渔业 2014年4期
关键词:队伍建设

矫立明

DOI:10.3969/j.issn.1004-6755.2014.04.026

摘 要:目前,我国的渔政管理正面临着资源增殖与渔民增收、文明执法与违法抗管、渔政管理日益复杂与渔政队伍人才缺乏三方面矛盾。为了保证渔政队伍的可持续发展,需从加强队伍建设,转变管理理念,保障渔民生产生活等方面入手,增强渔政队伍的服务意识与执法能力,维护渔业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渔政管理;队伍建设;渔水和谐

我国渔政事业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经历了管理机构由简到繁,管理范围由窄及宽,管理内容由浅入深的演变过程。进入新时期,渔业行政管理工作又积极响应时代的呼唤,乘风破浪,向着新的目标大步向前。面对更高的管理要求,面对日益复杂的管理局势,如何保证渔政队伍旺盛的生命力,推进渔政管理走上科学化、现代化的发展道路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要解决以上难题,应当紧扣“渔水和谐”这一中心,重点解决三个方面的矛盾,建立和完善顺应社会发展与时代要求的渔政管理制度。

1 要重点解决资源增殖与渔民增收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我国渔业资源严重退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尽管渔政部门及时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政策,如设置禁渔期、划分种质资源保护区及设定捕捞马力上限等措施,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许多人将渔业资源衰竭的责任归咎于渔民的酷渔滥捕,但实际上在这个过程中以捕捞为生的渔民才是资源退化的第一也是直接受害者。为什么明知长此以往“渔将无鱼”已成为多数渔民的共识,但在实际生产中各种违章、违规行为却依然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造成这一现象主要是因为渔业资源作为一种移动性的公共资源,无明确的所有权,渔民为了追求利益,必将对公共资源的利用变成掠夺性的竞争。在此过程中,面对日益缩减的渔业资源,在利益的驱使下,以捕捞为生的渔民会对资源的掠夺进一步加剧,这就直接导致了渔政管理部门对渔业生产的管理和控制力被削弱,资源保护政策难以实施。要正确处理资源增殖与渔民增收之间的矛盾,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下功夫:

首先要从转变渔民思想上下功夫。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渔民走“捕养结合”的道路,逐步将现有的以捕捞为主的生产模式向养殖方向转变。各地渔政管理机构应充分利用渔业信息资源,引导渔民探索适合当地条件的养殖模式。在推广过程中可以选取有养殖意向的渔民建立养殖示范点,用产量和效益说话,调动渔民的养殖积极性。对于现已从事养殖的养殖户,要鼓励和引导他们走上规范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渔政部门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水产养殖与水产品市场信息网络系统为养殖户及时提供水产品运销信息,并对当地的水产品市场进行宏观把握[1]。

其次要在拓宽渔民就业渠道上下功夫。要打破多数渔民“别无所长,唯渔为生”的思维定式,鼓励渔民转产转业,走多元化致富的道路。渔政管理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整合现有的渔业资源,借鉴旅游行业经营模式,通过综合规划,将休闲、观光等旅游活动与现代渔业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打造文化渔业、休闲渔业,推动渔业第三产业化发展,提高渔业经济附加值,促进渔民转产增收[2]。

第三要在保护渔业资源与保障低收入渔民基本生活上下功夫。要加大渔业增殖放流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植食性、滤食性等食物链中低端鱼类的增殖放流力度,达到“以鱼养水,以水养渔”的目的。对于低收入的渔民,应加大政策上的倾斜,建立长效的社会保障机制,将低收入渔民纳入社会最低生活保障中,帮助他们及早摆脱困境。

2 要重点解决文明执法与违法抗管之间的矛盾

随着社会的发展,渔民受教育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管理时,执法人员若在言语措辞或处理程序上稍有不当,就有可能引起争议,甚至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因此在现代渔政管理工作中,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势在必行。但有时一线执法人员又会遇到不服管理,甚至暴力抗管的情况出现。这些不法分子一旦被查获,就采取耍赖撒泼或投湖跳水等极端做法对抗管理,而由于渔政执法属于行政行为,缺乏必要地强制性手段,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常常束手无策,疲于应对。要解决文明执法与违法抗管之间的矛盾,渔政管理部门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要从提升自身“软实力”上下手。新时代要求新的“服务式”的管理方式。作为渔政管理人员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树立主动服务的意识,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召人。改变以往重处罚、轻教育的执法模式,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管理理念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为民执法、执法为民” [3]。对于一线执法人员,要提高对常用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的熟练运用程度,规范办案程序,严格执法流程,建立健全案件评审制度,坚持错案追究制度,将依法行政运用到每一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

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从增强执法“硬功夫”上下手。在我国,渔政、渔港监督、渔船检验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分工而制,力量分散,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在管理中时常会面临管理手段局限,执法力量不足的困境。为解决这一难题,各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联合,做到优势互补,利用管理合力,多打“组合拳”,改变当前的被动防御局面。首先应联合渔港监督及工商部门加强对渔港及渔获物主要集散地的监督管理,在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层层设卡,多点开花,切断不法分子利益链条,使违法经营者无利可图,无益可获[4]。其次,要将管理关口前移,渔政与渔船检验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对渔船的监管力度。对于破坏生产秩序和渔业资源的累犯、惯犯在船检上加以控制,达到提前警示,及早预防的目的;对于拒不接受处理意见的违法船只可以将行政处罚与柴油补贴发放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杜绝抗、拖、赖现象的发生[5]。最后,通过与公安部门合作搭建水上监管平台等监管模式,构建立体化的监管系统,弥补自身不足,提高应对违法抗管事件的能力。

3 要重点解决渔政管理日益复杂与渔政队伍人才缺乏之间的矛盾

1978年国家水产局下设的渔政渔港监督局的成立标志着渔业管理工作正式步入专业化轨道[6]。几十年来,我国的渔政事业迅猛发展,渔政监管范围逐渐扩展到防范与治理水域污染、检查与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在祖国需要的时候,我们的渔政船更是义不容辞地担当起了保卫祖国蓝色疆土、维护我国渔民生产安全的重任。但现如今,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却面临着年龄结构不合理、两极分化现象严重、人才断层、后劲不足等难题,为渔政事业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

管理的关键在于人,为应对目前渔政事业的“人力资源危机”,渔政管理部门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引进岗位竞争与考核机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良好氛围。在领导职务的选拔任用上严格按照公开考核、群众评议、领导决定的选人用人机制。定期开展岗位考核,对考核不称职、工作不积极、态度不端正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岗位调整。第二要实行轮岗制度,让有潜力、有能力的年轻人通过不同岗位的磨练,进一步熟悉业务,全面提升自身素质,为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第三要培养储备一批熟悉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扎实的一线执法人员,防止出现人才断层;对船艇驾驶、机械维修等岗位,采取技术人员培养储备,保障一线执法队伍的战斗力和续航能力。在引进外部人才上,要严格遵守公务员考试进入制,严把准入关,杜绝任人唯亲、近水楼台现象的发生。对于新录用的人员,除了要进行一般性的初任培训外,还要开展必要的岗位专项培训,以便加深新人对所在职位的了解,缩短入职“适应期”,使其能够尽快融入集体,适应新工作[7]。

渔政管理是一种“协调”,是通过规范与引导来“带领”人们去实现资源增殖与渔民增收的可持续发展,即“渔水和谐”的目标。渔政管理的水平要与渔业生产的发展相适应,因此只有不断地发展和改进管理理念及管理方式才能保证渔政管理持久、旺盛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 魏明伟,何军功,刘晓静,等.加强渔政管理工作促进安阳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J].河南水产,2006(3):10

[2] 陈玲玲,杨同玉.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渔政管理工作[J].中国渔业经济,2008(4):37

[3] 曹朝清.刍议渔政管理干部学做以人为本的思想政治工作[J].河北渔业,2006(11):50

[4] 陈文河. 我国渔政管理的探讨[J].河北渔业,2007(11):3

[5] 徐源,钱伟兵. 对长江口禁渔期深水张网的调查和思考[J].水产科技情报,2007,34(1):24

[6] 闫雪崧.论渔政管理与服务的关系[J].河北渔业,2008(11):55

[7] 李彦亮.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全面提升渔业行政执法能力[J].中国渔业经济,2006(1):11

(收稿日期:2014-02-14;修回日期: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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