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欧菲 林进舟
工程招标监督部门为谁设
文_欧菲 林进舟
2014年7月13日,中央第九巡视组在向福建省委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反馈巡视情况时,组长王正福代表巡视组提出了“加强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反腐败工作”意见。
然而,作为福建“新特区”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却频频出现工程招标方面的投诉。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造价6亿多元的中原小区农民安置房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被投诉,投诉称其存在“不公平招标”、监督主管部门涉嫌袒护等问题。
2014年4月,以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为业主、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代理方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原小区农民安置房工程三、四组团施工工程,举行对外公开招标活动,有71家企业参与了投标。
4月17日,招标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了评标开标。然而直到一个半月后的6月4日,招标方才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六建)为第一中标人。
南通六建中标这一公示结果,引发了其他投标人的异议。
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公司)的张晓光先生说,在这些投标人的报价当中,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富)是最接近“K值”(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参数)的,其报价排名第一位。按理说应该由它中标才对。但评标专家却认为,其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被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那么专家是如何认定浙江中富“不符合要求”的呢?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人需要具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在近5年内(2009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工程(含商住楼)。浙江中富在报业绩时,让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根据自己的职能分别出具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而专家却认为,这些部门应当在同一张竣工验收材料上共同盖章,否则就按“废标”处理。结果浙江中富就被认定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中有关“类似工程业绩”的要求,浙江中富对此不服而提出了异议。
相比之下,南通六建的命运就要好多了。张晓光说,南通六建在提供业绩的查询网址问题上,同样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样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但监督方——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却认为这没问题。
针对业绩的查询,招标文件还规定:如果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应直接提交“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加注网站网址,若未提交该证明材料的,则按废标处理。也就是说,投标公司必须提供业绩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并能直接查询得到投标人拥有18万平方米以上竣工建筑面积经验。
但南通六建所提交的网站,是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主办的“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为事业单位,显然不是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仅如此,南通六建所提供的网址仅显示其在2008年7月25日中标的“R0748地块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工程,并没有任何关于竣工验收以及面积和业绩的数据。
而且,南通六建所提供的业绩工程是在南通市,依据招标文件“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查询”的规定,也应当是向南通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查询。南通六建生搬硬套地挂到本身也不符合要求的“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是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对此,五洋公司将此事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进行了投诉,请求其依法取消江苏南通六建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原小区农民安置房工程三、四组团施工工程的中标资格。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在接到该投诉后,却似乎在想方设法地帮助南通六建查找对其有利的相关证明材料。几经周折,平潭交建局在南通六建提供的网址以外的网站查找到了南通六建“R0748地块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工程的中标公示,以此来证明该公司“具备18万平方米”的业绩。同时,交通建设局还专门致电江苏南通市建设局,用打电话的方式证明该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工程确为南通六建所建。
五洋公司的张晓光却认为,平潭交通建设局为南通六建业绩是否属实问题而付出的努力,纯属多此一举,因为质疑的人并没有对该业绩提出异议,而是对南通六建所提供的业绩查询网址、查询方式等“不响应”招标文件进行投诉。既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就应当直接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废标”进行处理,而不是为违反规定的投标人进行狡辩。
另外,更让人觉得奇怪的是,南通六建不仅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查询网址,而且在招标文件当中还盖出了两个完全不同的“南通六建”公章。
在该公司提交的投标材料当中,有一份2010年1月8日的“竣工验收记录”,该验收记录的日期上所盖的“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印出了“14”字样,并在公章底端标注着备案编码;但就在这张材料的中央位置,盖了一个仅有公司名称、没有数字也没有编码的公章。
在同一份材料当中出现了两个不同的公司印章,这是投标人疏忽、还是有假公章之嫌呢?对此平潭交通建设局也要求南通六建就公章不同的问题做出解释。
南通六建在给平潭交通建设局的解释材料中称:“由于南通的分公司分布范围广,集团公司在各分公司均配备一枚公章和一枚合同专用章,编号为1~15号,且经过江苏省如皋市公安部门备案,与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该公司分别拥有16枚公司公章和合同专用章。
有了南通六建的函件,平潭交通建设局便认为投标材料盖两个不同的公章是很正常的。最后,平潭交通建设局作出处理意见:关于取消江苏南通六建建设有限公司本次中标结果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其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规定要求,对投诉事项不予认定。
对于平潭交通建设局的决定,五洋公司张晓光表示无法认同。他表示,浙江中富在其他项目投标时曾因盖了不同公章而被废标,但南通六建在这个项目当中怎么又没问题了呢?他还对记者表示:如果换了是南通六建以外的其他公司,早就被交通建设局给废标了,但其唯独对南通六建如此宽宏大量,让人十分不解。
平潭交通建设局黄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浙江中富因为分开盖章而被废标,我感觉很可惜,也觉得中富很冤枉,但这些都是专家的意见,谁都没办法。”而至于南通六建被投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问题,黄副局长表示,他们已经打电话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总工联系,总工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是属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的,是属于政府网站。
黄副局长对这个问题的解释让人十分纳闷。“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网页上明确标明,该网站的主办单位是“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而且该办还是一个事业单位,怎么平潭交通建设局一个电话就能证明该主办单位就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呢?有明确的文字事实却不愿意面对,硬生生地用打电话的方式来证明被投诉方想要的结果,这样如何体现监督部门的客观公正?一个6亿多的工程,又怎么能如此轻率?
张晓光说,这个招投标事件当中,让人看到了平潭交通建设局的“阴阳”两张脸。“阴”的是交通建设局对浙江中富进行“鸡蛋里挑骨头”,让人感觉他们是在严格执行招标文件;“阳”的是对南通六建“百般呵护”,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从另一方面进行解释,存在瑕疵就想方设法弥补,从而让监督变成了“服务”。
知名律师陈启宗认为,不管招标人当时是出于什么原因和目的,既然制定了招标文件,就应当严格执行;在同一招投标事件中出现“区别对待”,监督部门难避袒护之嫌,监督部门为谁而设的争议也由此引发。
关于该招投标存在的问题,记者已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反映。但截止10月17日记者发稿时,未见相关部门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