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韦慧 裘立华
悔啊悔因情人而受贿何苦来
文/韦慧 裘立华
海盐县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海盐县粮食局原局长、党委书记陆某某受贿一案。陆某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赃款11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陆某某1982年参加工作。出生农村的他从一般的乡镇干部做起,一直到海盐县粮食局任局长、党委书记。2002年,陆某某通过网络聊天结识了江西籍女子陈某,两人相谈甚欢,此后一直通过手机、网络等方式保持联系。在见过3次面之后,2010年5月,两人正式确立为情人关系。2012年,陈某从江西来到海盐县,陆某某帮助其解决了住宿等问题,并将她安排在方某的公司工作。2012年底,因为名分问题和不适应海盐的生活,陈某选择回老家。
方某得知陈某要回老家,给她送去了一万元,希望陆某某为自己公司的承建项目提供便利。陈某把收钱的经过告诉了陆某某,并想要把钱退还方某,但陆某某却要她收下这笔钱。
陈某回到老家后,以要开店、买房等为由,陆续向陆某某索要钱款,但陆某某却拿不出那么多钱。
2013年8月,陆某某授意方某送陈某10万元买房。几天后,方某将10万元汇入陈某账户。
(本栏目绘图:施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