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人烈农
约翰·烈农,不列颠利物浦人,姓氏烈农,其亲戚以行医教学为业,多富贵者。然约翰少时诈自称贫,常著曲以颂劳工之苦。年十五,与母俱行于道。车疾,碾母,卒于轮下。约翰哀之,常自责。
名利女色,约翰所好者也,日夜望之。摇滚乐,时人倾者也,约翰亦乐之。时美利坚有倾倒众生之歌者,名猫王,约翰慕之,以为神。
约翰不肯学,好作曲及诗词,善舞文弄墨,为人狂,同学无不狎侮。以是其师厌之,同学畏之。众人不以为怪者,独保罗也。
保罗,姓氏麦卡特尼,隆准而美颜,为人豁然聪慧,其师喜之,妇女爱之。其父为劳工,家贫,亦少丧母。约翰视之貌美而贤,尤怜,邀其家,二人对坐鼓琴,相视良久,后多谱狷介奇曲,以为遇知己而乐甚。
保罗善作曲,约翰善诗词。遂约,二人所作曲皆署“烈农麦克特尼”。后人谓曰:“约翰粗,保罗谨,然皆猖狂而才高,其貌迥异则实同归,若合一契,若伯牙子期,固人间鲜有。”
约翰尝曰:“保罗与吾似夫妻耳,其为吾生之第一爱人。然此爱非好色之爱,以心有灵犀而兴矣。”
及约翰逝,保罗亦曰:“吾与约翰生固有涯,然情无涯。吾二人尝似一人耳!世人多疑约翰恨吾。然吾二人尝共枕而同谱曲,其亲密无间者,谁知邪?兴谤而敛财者,竖子也,宜默。”
披头士
西元一九六二,约翰遇善鼓者,名林戈,姓斯塔尔氏,为人愚,实睿智。适保罗有友名乔治,貌清俊,善吉他。四人皆崇摇滚乐而好猫王,遂组乐队名“披头士”。共谱曲,其敦厚似爵士,癫狂似猫王,宏浑似交响乐。然其怪异混杂者,时无人能及。
初未兴,往日耳曼,歌数日而禄薄微。有经纪人名布赖恩,困窘,得披头士之曲,以为善,欣喜若狂。会约翰,谓之曰:“吾能使披头士闻名于天下!”
约翰色不改,笑曰:“非也,其披头士使汝闻于天下耳!”
后歌于众,果兴。人往视之,为之狂。妇女颠倒而嚎叫者以万计,其声若万鸟齐鸣,百里可闻。亦有癫至昏者。遂置救护车,医者俯拾可见。人闻其歌,喜至于哭,嘘唏流涕。猫王之倾倒众生,盖不复如前耳。其曲登于榜顶,前三甲皆为披头士所谱。喧然骇世,亦可谓前无古人而后无来者!专辑销量未有不称霸者。其势所向披靡者,后鼠辈未能及。
四人往美利坚,声势状甚。见猫王,其身益肿而名衰,且喜且怜之。
时披头士多创神曲,人或以其淫乱而鄙之,或以其奇绝而神往之。大麻者,颠人神魂也。女色者,乱人心智也。是以君子戒之。盖以二物利创作故,披头士多近女色而沉湎于大麻。是以其词惊世骇俗而其曲欲仙欲死也。
行怪异者
约翰性烈,竟富贵,益好评政事,慷慨作曲,叹政客之奸而哀百姓多艰。然时人皆以为劳工之心声,或神之,或以为伪劣。
其言辞刻毒,尝见拳王泰森,与其交谈而饮酒乐甚,泰森叹曰:“披头士貌愚甚,固不然。”
约翰色不改,笑曰:“拳王貌愚甚,固然。”
时馀歌者皆以为苛,是以远之。故约翰鲜有交好者。
然众人不以为劣者,独小野洋子也。
小野洋子者,女行为艺术者也。以约翰为明大道者,故隐随约翰于道。约翰厌之,后与其谈,叹其睿智若男子,遂爱之,敬之若母,事之若妻。
约翰发妻名辛西娅,育子朱利安,然约翰时以妻为庸,时疑之不忠。故殴之而冷落其子。后去其妻子,保罗以其子苦,著曲《嘿!朱德》慰之。后朱利安谓曰:“子吾者,实保罗也。非吾父焉。”
洋子好发激词批资本主义,烈农以为善,亦作曲和之,述战争之恶与百姓之苦。二人常赤身裸体于海报而大呼和平之善,后人效仿之,称其“裸体艺术”。
尝憎教会道穷而致传教止,故放厥词曰:“竖子无谋!至今披头士达于耶稣耳!”时人断章取义,美利坚人以故于其歌时掷果皮蛋壳。而憎之者益多。
曲终人散
四人始有隙,由其先洋子而后披头士之创作故,保罗哀之。洋子知其无间之情,以为忌,谓约翰:“余得吾一人之才,足矣!”约翰然之,愈轻披头士。约翰尝谓众曰:“余宜知烈农洋子二人不可分,固若一人矣!”保罗默然。
后三年,保罗公然曰:“烈农爱洋子矣!不复爱吾三人耳!”竟背披头士。约翰怒恐悲忧,难以名状,时以砖掷其舍,后日夜跂而望保罗归。时怒曰:“而公恨其无能久矣。”或曰:“吾欲谋诈诱其归。”
终不还,四人连散,约翰遂弃妻子而娶洋子,与俱往美利坚。时多作曲檄保罗过,曰:“尔无能鼠辈,枉有美貌。智鄙而德衰若此,夜安能寐?”
保罗始怒,终屈而未复。
约翰时时哀怒而谓洋子曰:“保罗弃我。”洋子奇之。
西元一九七四,保罗枉驾美利坚,望交和于约翰。二人遂和,然以洋子故,创作未能复若前。
又二年,烈农尝歌保罗曲于众,笑曰:“作其者为吾之前夫也!今相离矣。”
烈农之死
西元一九八零,某夜,保罗突觉寒,时前鼓者林戈与乔治亦忽发腹痛,三人各归憩。次日,烈农见刺于道,终逝。刺列农者,竟素好披头士者也。
馀三人闻之,哀而闭门不出者竟日。保罗始木而寡语,不泣。人怪之,以为无情。洋子致电,谓曰:“约翰平生敬爱汝者甚,汝宜知之。”其时恍然而惊曰:“嗟乎!吾生之挚友逝矣!不复还乎!”遂哭不止,泣数行下。人谓曰:“其逝已毕月!”啼曰:“然!今方悟其不归哉!”
后有人计以他人易烈农而复披头士,问诸保罗。答曰:“无烈农则无披头士矣!吾为崇爱烈农之第一人!焉得易耳?”
李秋泥曰:披头士,摇滚乐集大成者,泽被后世。后歌者无不崇之。约翰·列侬为广流行乐之第一人,其功无量。然其言狷狂,其行放浪,实无谋,终兴患。吾观烈农、麦卡特尼无间之情而有感。世人之情多以欢爱故兴,或百转愁肠,或震天撼地,固俗也。此二人志同而道和,是以故相知。虽终相残,然其心有灵犀者似伯牙子期也。人一世能得知音若此,固死而无憾也。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高二十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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