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为提高贫困户识别的准确度和可操作性,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贫困人口规模逐级分解。
二、工作主体
贫困人口规模分解主要由各级扶贫部门负责,其中人均纯收入等数据主要来源于统计部门。
三、操作方法
贫困人口规模分解采用自上而下、逐级分解的办法,到市到县的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可依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提供的乡村人口数和低收入人口发生率计算形成;到乡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数由于缺少人均纯收入等数据支撑,可依据本地实际抽取易获取的相关贫困影响因子计算本地拟定贫困发生率,结合本地农村居民年末户籍人口数算出。
(一)到市到县的规模分解
第一步,从调查总队收集录入市、县的乡村人口数、低收入人口发生率。
第二步,计算下一级(市、县)的贫困人口规模数。
公式1:下一级规模数 = 下一级乡村人口数 × 下一级低收入人口发生率
第三步,结合实际,微调贫困人口规模控制数,原则上要求上一级贫困人口规模总数 =∑下一级各样本贫困人口规模控制数。比如,某省下一级各地市贫困人口规模数之和应等于该省的贫困人口规模总数。
(二)到乡到村的规模分解
第一步,收集下一级(乡、村)行政中心到上级地区行政中心距离、乡(村)地势类型、基础设施状况、公共服务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上年度贫困发生率和农村居民年末户籍人口数等易获取的指标数据。
第二步,利用加权平均和隶属函数计算各乡、村的拟定贫困发生率P;各地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计算乡(村)贫困发生率的方法。
第三步,计算下一级(乡、村)的贫困人口规模数。
公式2:下一级(乡、村)规模控制数 =上年年末农村户籍人口数 ×P
第四步,结合实际,微调贫困人口规模控制数,原则上要求上一级贫困人口规模总数 =∑下一级各样本贫困人口规模控制数。比如,某县下一级各乡镇贫困人口规模数之和应等于该县的贫困人口规模总数。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