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静
中国经济转型大背景下,各行业均受到影响,但产业趋势和商业模式的变化将带来比经济周期波动更大的冲击,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即是一例,其对金融行业特别是传统银行业的影响已极为深刻。2014年3月“两会”对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话题尚在热议中,当月17日即出台了《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监管步伐大大加快;随后,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中国银行(以下简称“中行”)、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大幅调低余额宝快捷支付额度,三大国有商业银行停止接受余额宝的协议存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举措以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反应被市场理解为对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打压,一时成为金融市场的热点话题。
余额宝实现的是银行活期存款与货币市场基金的转换,且费率更低、收益率更高,金融消费者摆脱了银行管制利率转化为基金非管制利率(产品收益率)的限制,自然引起银行、证券等领域金融机构和监管当局的注意和重视。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的金融抑制(Financial Repression)、尚未完成的金融改革以及金融监管存在空白。互联网金融加速了金融脱媒和金融业的市场化发展,从资产端、负债端和支付端对传统银行业形成冲击,未来金融行业格局存在变数,监管体系应如何设计,以及如何实现金融改革提升效率与宏观经济稳定之间的平衡成为关键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核心是信息的传递、分析和交易费用的大幅降低,在此基础上改变了整个商业模式,为金融行业发展提供了全新的方向和极大的想象空间。其主要优势在于良好的客户体验和成本的节约,并将其用于增加客户投资收益率、降低客户贷款利率,从而吸引更多客户并提高客户黏性。而传统银行业更注重服务少数个人和少数企业,前者如高净值客户,后者如规模更大收益更高的大型企业。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业各具优势(详见表1)。比较之下,互联网金融以技术替代了传统银行业的物理网点和人力,在效率敏感——小微贷款、收益敏感——理财需求、便捷敏感——支付方式等方面最容易形成对传统银行业的冲击,其共同特点在于此类业务易于标准化;而非标准化金融业务(例如大型企业的金融需求),要通过定制化的方案进行满足,在此方面,目前传统银行业更具优势。
表1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业的优劣势比较
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存款利率水平低于均衡利率,民间资金缺乏投资渠道。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提供了投资新渠道、新工具,不仅扩大了金融服务人群的覆盖面,也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并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服务的便利程度。或者说,正是由于这种金融服务的触及性、可获得性与低成本,使得金融消费者快速接受了互联网金融,消费受众基数快速增长。互联网金融对于传统银行业的影响和冲击,主要表现在负债端、资产端和支付端三方面。
传统银行业的负债端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和发行理财产品,对其形成冲击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以余额宝和理财通为代表(参见表2)。产品绝大多数对接到货币基金,截至2014年2月底,全市场货币基金达到1.4万亿元,①余额宝占据1/3以上的货币基金总规模。②
由于金融改革尚未完成,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金融消费者不断寻求脱离金融抑制,其投资主要关注三个方面,即收益率、风险和流动性。以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余额宝)为例,基于其公布的基金净值,笔者计算的2013年年化收益率为5.46%(包含收益连续投资),2014年(截至2月28日) 年化收益率为6.187%,③与银行0.35%的活期存款利率相比较,④对金融消费者中的普通居民有很大吸引力。利率双轨制下银行的钱荒加大了市场利率和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之间的利差,在资金面紧张的时候,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率甚至超过银行理财产品。从风险来看,根据其2013年第四季度报告,资产组合中6.7%投向固定收益投资,皆为债券;0.83%投向“买入反售金融资产”;92.21%投向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风险相对较低,在高流动性(T+0的交易制度)、便捷性和良好客户体验下,打破了金融市场的分割,满足了金融消费者对高收益理财的诉求,更使该产品规模快速扩张,2014年2月底资产规模达5000亿元人民币,投资者总数超过8100万,户均余额6000元。而3月初中国股市活跃交易账户仅有约7700万户。[1]互联网金融碎片式、低门槛的资产管理模式和快捷便利的新型金融消费客户体验,唤醒了金融消费者的潜在金融意识,大众理财需求通过互联网金融和大资产管理被满足。
表2 让“存款搬家”的互联网金融产品
余额宝和理财通的出现加速了负债端利率市场化进程,净息差缩窄压力渐增,储蓄结构发生明显改变,银行资金成本上升。根据瑞银证券的计算,如果总存款中有10%被货币市场基金取代,中国的银行业净息差将萎缩10个基点。面对这种冲击,传统银行业被迫提速负债端利率市场化:一是银行推出“宝宝类”产品,以留住存量客户。例如兴业银行的掌柜钱包、中国银行的活期宝、民生银行的如意宝、平安银行的平安盈、交通银行的快溢通等,均对接到不同的货币基金。二是银行提高了理财产品收益率。根据截至2014年3月底公布的国有商业银行新发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笔者结合总融资规模测算得出,工行的加权预期收益率为5.57%、建行为5.33%、农行为5.25%。⑤但最终即使在表内和表外负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负债结构发生了变化,存款和理财产品规模下降,同业负债增加,导致银行的资金成本仍然在上升。
阿里金融、对等连接(Peer to Peer,P2P)网络贷款平台、京东、上海钢联等进行的贷款业务或者信用中介,调整了金融市场的信贷格局。这一类互联网金融业务对于传统银行业的贷款业务有影响,但比较小,原因在于互联网金融面向的客户群体以小微企业、个人创业等零售贷款为主,而这部分客户因其财务报表等“硬信息”的缺乏,被商业银行视为信贷高风险、高成本类别,并非目前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群体。根据银监会的数据,2013年7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含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为16.5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2.5%。由此可见,目前商业银行信贷仍以大中型企业为主。
谢平等[2]指出,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信息处理有五个主要特点:一是地方信息和私人信息公开化;二是软信息转化为硬信息;三是分散信息集中化;四是能有效反映汇聚信息;五是信息通过社交网络的自愿分享和共享机制传播。这种信息处理模式完全不同于传统银行业,充分利用定性非财务信息、私人信息、资产特性、客户和供应商品质等软信息(Soft Information),并结合信息的“交叉验证”,提高了小微企业、个人经营者的信贷可获得性,实现部分金融包容性增长(Financial Inclusive Growth)的目标。以阿里小贷为例,从2010年6月推出到2014年1月底,累计为644万家小微企业提供1722亿元贷款,⑥缓解了其融资困境。
基于业务性质,我们将这些融资平台分为两种不同的运作经营模式。
(1)以阿里金融、京东和上海钢联为代表。阿里巴巴的阿里金融为淘宝、天猫企业客户提供订单和信用贷款;京东推出的京保贝基于京东供应商的供应链融资,掌握供应商的入库单、结算单、产品销售等实时数据;上海钢联通过采集、发布行业信息,聚集客户,并利用自有资金为行业内钢铁贸易商提供融资。这一类互联网金融的信贷风险管理基于其积累的客户数据信息优势,降低授信方与受信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同时还掌握了客户的资金流,风险控制重点是控制资金流向、收回贷款,实现闭环运行;客户以平台交易客户为主,或以供应链企业为主,小微企业占大多数。其产生源于贸易货物的流转必然附带资金的流转,金融需求自然随之产生,如早期山西票号为贸易提供支付功能和通用电气公司(GE)贷放与资金的产融结合。
(2)以P2P网络贷款平台、众筹融资为代表。人人贷、陆金所、红岭创投的业务模式为线上获取资金,线下获取和审批项目,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宜信的业务模式为线下获取、审批项目,组建信用审查团队,企业法人对项目提供融资,将债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变为标准化理财产品出售给线上理财客户;拍拍贷则是线上获取、审批项目,线上获取资金,为零散的资金供给和需求提供一个撮合平台;众筹的点名时间通过线上宣传推广项目,投资者获得非利息回报。这一类互联网金融的信贷风险管理基于分散贷款实现分散风险。2006年,国内出现P2P借贷平台,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超过350家,平台交易量预计达1800亿元。⑦
比较两种模式,考虑到风险控制、数据积累、经验积累,第一种运作经营模式更有发展前景和潜力。
在线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财付通,理财产品在线销售如东方财富,主要对传统银行业的非利息收入产生影响。一是第三方支付对银行卡现有手续费收入分配模式的影响。线下支付的手续费(交易金额的1%~2%)分账比例是收单机构20%、转接机构10%、发卡机构70%(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可能为同一家),线上支付则绕过了转接机构,同时线上支付费率低于线下(交易金额的0.3%~0.5%),也减少了发卡机构收入。二是银行代理基金产品、银保产品、信托销售等手续费收入的影响。三是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条件下,银行理财产品吸引力下降,会降低银行管理理财产品的费用收入。
基于前述,互联网金融从负债端、资产端和支付端对传统银行业务形成冲击,无论影响程度如何,后者的利息净收入(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净利润均发生了波动,虽然总量持续上升,但增速出现下降趋势。例如,在利息净收入增长率方面,工行从2012年的15.2%下降为2013年的6.1%,中行从12.7%下降为10.4%,农行从11.3%下降为10%;在净利润增长率方面,农行从2012年的19%下降为2013年的14.5%,工行从14.5%下降为10.2%,建行从14.3%下降为10.2%,⑧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总体来看,商业银行面临来自市场的冲击,将不得不实行自我变革,加快赢利模式的转型和重塑。与此同时,不同类型的银行面临的冲击以及影响程度因其业务、电子银行替代率等而有所差异。在这一过程中,银行的风险定价能力、产品创新能力、交叉销售能力和管理能力都将受到新的挑战,行业格局或面临调整。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快速发展,有其客观基础。首先,较之于传统银行业更为灵活便捷的再融资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小微企业信贷融资困境的缓解促进其发展,并共享其创造利润;其次,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多元的投资工具和投资途径,使资金实现市场化配置;再者,大大拓宽了金融交易的地理范围,扩大了金融服务覆盖面,提升了渗透率。[3]截至2012年末,我国仍然有1686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⑨如果能够通过互联网金融进行覆盖,将在极大降低成本的基础上推进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对于传统银行业带来冲击,但并不会破坏该系统,也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而是推动其转型,加快创新和提供差异化服务,使整个金融业体系更趋多元化,未来或出现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业的深度融合。但其中蕴藏的风险也不应忽视。例如,国内信用评级滞后于业务拓展使得P2P更多通过引入担保来应对,同时存在监管缺位、平台运作不规范、违约风险成本低等风险。根据中诚信数据,自2013年10月以来信贷事件大增,出现倒闭或资金链断裂的P2P平台超过40家,涉及金额超过10亿元,亟需出台监管和风险管理措施。
金融监管以金融体系的整体安全为考量,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出现推动了利率市场化实质进程的加快,而金融产品的创新也对于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应鼓励金融创新。监管的目的应定位于提供一个清晰、透明的法律环境,其结果应是规范市场健康运行,而不应是遏制金融创新、降低金融效率,并应避免监管不公,消除明显的监管套利(Regulatory Arbitrage)机会。监管重点应放在跨业交易活动、网络安全、技术能力和风险控制上。在监管方面,他国经验需要审慎借鉴,其原因在于欧美国家出现互联网金融威胁是在利率市场化完成和科技繁荣之后,而此时,传统银行业已在金融创新冲击中建立了渠道、业务、定价等方面的高进入门槛(Threshold),形成了对互联网金融强有力的防御。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则是与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以及金融改革推进并行的,在监管设计中,传统的线下监管方式必须进行转变,将线上业务模式纳入监管范围。并需要立足于本国实际,在金融改革效率提升、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和宏观经济稳定之间寻求平衡点。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如果发展好的话,能够跨越垄断、消除政策歧视,加快推进普惠金融,但如果发展不好,对于金融消费者来说,最关键的问题是其权益能否得到保护,是否会带来信用危机,进而影响宏微观金融稳定。完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应包括立法、保护机构和纠纷投诉处理机制。目前,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适用的法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其中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界定不清晰,对于为何保护、如何保护不明确,保护的原则、职责、操作规定尚不明确,缺乏针对性的法律保护条例。由于互联网金融消费群体人数众多,存在风险隐忧,在监管新措施出台的同时,应从法律上明确保护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方面,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陆续搭建组织架构,成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但由于部分金融产品涉及到跨业业务,那么此种情况下,各机构之间如何协调、职责如何划分缺乏明确指引,或增加金融消费者的维权难度。在纠纷投诉处理上,建议专设机构并制定纠纷处理投诉程序,对于投诉处理的情况应纳入央行征信系统,集中被投诉的则应作为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根据金融实际发展,动态调整监管方式、规则、内容等,实现智慧监管。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三次产业动态协同发展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0ZD&027)、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项目“天津科技中小企业信托融资模式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3ZLZLZF03800)、天津外国语大学“十二五”科研规划2013年度科研项目“宏观审慎视角下的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3YB16)的部分成果。
注释:
①、⑥、⑦数据来源于中诚信数据服务平台。
②笔者根据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在2014年2月底的资产规模计算得出。
③笔者根据天弘基金网站公布的历史基金净值计算得出。
④活期利率采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基准年利率。
⑤笔者根据中诚信数据服务平台公布的数据整理计算得出。
⑧笔者根据中诚信数据服务平台四家商业银行2012年、2013年财务数据整理计算得出。
⑨数据来源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郭田勇.多给余额宝一些生存空间[DB/EL].[2014-03-17].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55244?full=y.
[2]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R].//中国金融40人论坛课题报告,2012.
[3]巴曙松,谌鹏.互动与融合:互联网金融时代的竞争新格局[J].中国农村金融,2013(24):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