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力量办医的实践和探索

2014-06-27 11:02苏钧儒詹茂春
中国机构编制 2014年5期
关键词:办医医疗机构公立医院

● 苏钧儒 詹茂春

改革开放后,民间资本开始自发地涉足医疗领域,但规模不大。福建省各级政府因势利导,在政策上不断予以支持,促进社会力量办医从自发走向自觉。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民营医院294家,包括2家台资医院,8家由公立医疗机构改制的民营医院,总床位数15228张,另有,在建民营医院23家。从医院类别看,综合医院占77.6%,专科医院占16.0%,中医院占6.4%;从医院性质看,营利性医院占58.2%,非营利性医院占41.8%。福建省社会力量办医的快速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政府的支持培育以及相对特殊的省情有关。一是社会需求空间大。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从传统的单纯治疗疾病向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全方位拓展;需求层次也不断提升,从基础服务到特需服务、个性化服务转变。而福建公立医疗服务供应能力不足,仅治疗疾病就已十分紧张,根本无法满足多元化的医疗需求。因此引入社会力量办医,促进其与公立医院的有效竞争、优势互补,是满足日益多元化医疗需求的重要途径。二是受公共财政能力所限。单纯依靠发展公立医院来解决医疗资源不足问题是不现实的。引进社会力量办医,把市场规则引入医疗市场,推动医疗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益。三是福建海外华人华侨众多,渴望投身公益事业,特别是助学办医等公益事业。四是政府在民营医院的用地、税收、融资、医保、人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一步消除了民营医院发展的障碍。

但随着民营医院的不断发展,各种问题也开始出现,突出的是竞争环境不公平。公立医院受惠于长期的发展积累和政策支持,掌握着绝大部分的医疗资源;而民营医院起步晚,基础弱,且市场准入范围受政府限制,发展空间被大大挤压。而且,政府在区域卫生规划中没有为非公立医院预留空间,更多地将重大和新增医疗业务交给公立医院,卫生行政部门对非公立医院购置大型医疗设备的审批严格,民营医院在享受土地、税收、医保报销、财政补贴等政策方面与公立医院也存在较大差距,这些因素的存在,显示着公立医院和社会力量办医的环境差别仍很大,必然制约民营医院的发展。

同时,人才瓶颈也是制约民营医院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公立医疗机构在申请科研经费、承担重大课题及其医护人员在事业编制、执业、医疗保险、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社会地位与发展机会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使民营医院在招纳人才方面处于较为明显的弱势。再综合考虑薪酬待遇等因素,民营医院招人难、留人更难。

针对上述问题,为促进社会力量办医的发展,必须打破现有利益格局,消除改革障碍和瓶颈,进一步完善机制,为社会力量办医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近年来,福建省在推动社会力量办医方面不断探索,积累了经验。

第一,落实社会力量办医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通过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运营补贴等方式,扶持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发展。探索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金融租赁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符合规定的贷款,可享受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对非营利性民营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其中自用自制剂免征增值税,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营利性民营医院也享有三年免税期。如莆田市规定恢复征税后10年内,所缴税收的地方财政实得部分按政府奖补方式全额予以返还。对新办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也可按协议出让或租赁的方式取得用地。再如福州市规划预留13块医疗用地,采取社会力量办医为首选的政策。民营医院被纳入城镇医保、新农合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各级政府及时掌握民营医院筹建工作进度,建立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协调解决筹建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项目尽快完成投入使用;相关部门主动提供政策信息服务,简化审批程序,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

第二,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范围。一是社会资本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投资领域,凡法律法规未予限制的,均允许进入,其服务范围、医疗科目、床位设置、技术准入等,只要符合准入条件的,均不受限制。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进入当地120急救网络和交通事故定点救治医院范围,并支持其参加高招体检、招聘体检和健康体检等。三是对民营医院的大型医疗设备实行准入条件单列,不限制配置,并允许在筹建期间申请配置,保证业务用房建设和大型设备配置同步进行。四是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革与建设,通过合资合作、收购兼并、融资租赁、托管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重组。五是鼓励支持港、澳、台及境外资本举办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鼓励拥有先进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境外机构与省内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交流合作。如厦门长庚医院作为全国首家台资合资非公立医院,目前总床位数2000床,月门诊量达到6.5万人次,成为厦门市医疗资源的重要补充;莆田市政府引进新加坡资本,计划建设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和一所三级甲等专科医院。

第三,促进公立与民营医院之间的人才合理流动。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可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民营医院人才引进享受当地政府人才引进同等优惠政策;公立医院医生到民营医院工作后,符合公立医院招聘条件的,可重新回到公立医院工作。

第四,建立公立医院帮扶民营医院机制。推动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在医院管理、医疗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对口帮扶工作,推行公立医院与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之间实行同级医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如福建省肿瘤医院与泉州德诚医院在惠安县合作办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厦门长庚医院签订协作共建协议,在医疗技术、双向转诊方面开展合作。自2013年起,福建省立第一医院从中医、妇科、肿瘤、神经内外科等8个专业派出28位专家定期到长庚医院坐诊,提供专家技术支持;厦门中山医院在翔安区莲河总院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共有16名中高级职称医师在莲花医院多点执业。

▲ 图为莆田市盛兴医院

第五,规范引导民营医院健康发展。一方面建立民营医院评价制度。民营医院必须参加年度医院评价,自愿申请医院等级评价,从医院执法职业、规范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评审,鼓励医院全方位提高自身竞争力。另一方面,成立福建省医院协会民营医院分会,积极引导、培育和增强民营医院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意识,营造促进民营医院规范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猜你喜欢
办医医疗机构公立医院
社会办医大有可为
公立医院改制有攻略
公立医院的管与放
医生集团为什么不是医疗机构?
社会办医依旧热衷“高大上”
医疗机构面临“二孩”生育高峰大考
基层医疗机构到底啥问题?
公立医院“联”还是“不联”?
天津:促进医疗机构改善管理
多元办医 还要松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