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国荣 李董林
摘 要:格莱珉银行是孟加拉国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创立的一家乡村银行,它专门发放小额贷款,已经帮助数百万贷款者摆脱贫困。在分析格莱珉银行在中国西部的运行模式的现状之后,探讨格莱珉银行未来在中国西部震灾地区发展定位、贷款模式及信贷员选择、项目选址、政府关系等方面的启示。
关键词:格莱珉模式;小额信贷;农村金融;本土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3-0193-04
引言
2006年度的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创办的孟加拉乡村银行,以其独特的运作方式使它维持了高达98.89%的还款率,在实现其社会公益价值的同时,也实现了盈利的目的。孟加拉格莱珉银行作为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帮助穷人摆脱贫困的先行者,已积累起一整套成功的经验。1976年,穆罕默德·尤努斯开始在该国推行小额信贷试验,1983年格莱珉银行正式注册成立。该银行主要面向农村贫困人口,尤其是贫困妇女,其主要目的是向穷人提供小额信贷以消除贫困。孟加拉国已有58%的穷人通过格莱珉银行提供的小额信贷摆脱了贫困。这种模式还被复制到了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世界有超过1亿穷人从中受益。中国有几亿贫困人口,然而,中国的小额信贷发展较为滞后,让农民获得金融支持是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重要途径。毋庸置疑,当前农村小额信贷是中国金融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近些年来,尽管国内相继出台政策鼓励小额信贷,也陆续创立各种村镇银行,但是,借款门槛对于农民来说依然很高。仍然有很多在社会底层的农民以及一些急需资金的非金融业可接触者无法进行借贷,因此,中国的小额借贷还处在初期探索阶段。尤努斯“格莱珉银行”的成功,为中国带来了良好的借鉴模式。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格莱珉银行的诞生、成长、壮大,除去上面谈到的观念上的突破和运作上的成功外,另一重要因素是立足于本国的国情。所以,我们通过学习格莱珉发展经验来建设中国自己的村镇的小额信贷模式,也应与中国特殊的国情相结合,在学习格莱珉模式的过程中找到适合自己的小额信贷之道。
一、格莱珉松潘小额贷款公司情况介绍
格莱珉松潘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1 190万元,总部位于阿坝州松潘县,主要提供信贷产品,服务对象为当地贫困和低收入农牧民及个体工商户。该公司以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小组模式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中国建立一个为穷人服务的可持续的小额信贷机构。公司发起股东有GT(格莱珉信托)和壹基金以及阿里巴巴马云。其中GT(格莱珉信托)和壹基金是两个大股东,在松潘格莱珉公司1190万元注册资本中,GT(格莱珉信托)出资680万元,为最大股东;壹基金出资500万元,列居第二;阿里巴巴出资10万元。格莱珉松潘公司自2010年注册建立以来,一直奉行格莱珉基本模式,采用5人一组的方法,向贫苦农民提供小额贷款,给予信贷帮助,鼓励主导农作生产,旨在通过小额信贷帮助更多的人摆托贫困,满足生活需求,提高生活水平。同时,借此践行尤努斯模式在中国的推广,普及穷人银行的影响力。然而,银监会2008年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家金融机构注资。 由于不能吸储,中国的小额贷款大多由非政府组织来进行,但NGO在筹集资金的能力非常有限,很难推广。一些企业和政府机构,虽设有小额信贷部门,但这些示范项目与贫困人群的需求仍有距离。
除此之外,格莱珉松潘也面临一些困难,如孟加拉专家直接参与管理,实际操作会碰到各种困难,又如签证困难、语言不通,沟通成本很高。松潘格莱珉公司正式成立两年来,来自GT的项目总监因病换了三任,去年以来,阿坝小额信贷公司共计向35户微小型企业及低收入人群发放小额贷款35万元,第一批贷款直到2012年3月才发放,贷款客户仅50位。但是公司办公支出就100多万元了,与较低的利息收入相比,实际上公司营运处于亏损,但还不太严重。2012年9月底松潘格莱珉公司在北京举行的董事会会议做出了暂停公司营业,维持现状,不改变管理结构,等调查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由GT管理公司等决定。停业期间只收款,不发放贷款。
格莱珉银行,一个和创立者一起获诺贝尔和平奖的社会企业;壹基金,中国首家成功转型的民间公募基金会;阿里巴巴,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格莱珉模式的中国化,让尤努斯、李连杰、马云的热情交织在一起。2010年11月,三方携手成立松潘格莱珉小额贷款公司。然而,运行二年,公司便面临关停危机。现实与梦想的差距,孟加拉模式和中国国情的碰撞,摆上台面。
二、格莱珉松潘模式的问题
从格莱珉松潘经验来看,目前存在着四个方面的问题:贷款对象、贷款模式、员工选择以及政府关系。但是,这四个问题的出现,是由于两个原因所造成的:第一,国际机构组织和企业本土化的困境;第二,外界不适当的期望和干预反而带来了压力和阻碍。再加上初次选址松潘的失误,带来了格莱珉今天的困境。
下面分别就这四个问题谈谈笔者的看法,最后再提出一些实际的建议:
1.贷款对象的选取和组织问题。格莱珉原有的原则——选择以贫困妇女为贷款对象,选择家庭最为贫困而不是那些相对较富裕的家庭没有错。但这背后有两个更重要的原则未必为本土化的员工所理解:那就是通过长期的探访与坚持,建立起真正有效的互助小组。同时强调对女性的赋权,和贫困家庭的自我增能。然而,跟信用社的产品竞争表明,以富裕户作为客户群体并不一定是最合适的选择。不管是从需求还是从利用率上,更穷的人不见得做得更差,但这需要扎实的小组工作作为基础,以及了解和尊重当地的经营模式。对农户信贷以“小”为特征,主要解决单个农户的资金需求,防止“垒大户”造成的信贷风险。如果因为急于推进项目而选取富裕户,看上去似乎能很快见效,实际上却可能使得格莱珉的整个模式发生偏差。
在松潘案例中,执行人员似乎站在了传统的银行信贷模式上去看待工作,并没有理解格莱珉模式的精髓,真正意识到深入的小组工作以及长期坚持这两个原则。另外的客观原因也是由于选址不当带来的工作开展困难,以及外界过高的期望造成的压力。
2.贷款收款频率以及放款额度。高频率还款是格莱珉模式一个值得遵守的原则,至少我们应该尊重这一点——它是长期的实践经验所总结出来的,同时也是格莱珉模式的特色之一。格莱珉小额贷款的还款周期为每周一次,这对于手工业来说,能够刺激妇女的生产生活,而对于中国的商户、农户来说,考虑到某些地区的特殊地理环境、气候条件以及中国农村的特有的区别于孟加拉传统的短周期手工业经济等特殊状况,每周还款一次并不现实。我们应该考虑一个更适合中国农村基本情况的借贷模式,比如可以进行一个对照组的参考试验——设置不同的还款频率如一个月还款一次,一季度还款一次,或者每次还款的额度降低并对此试验进行观察,总结经验,当然这可能需要较长时间。事实上,从经济学的投入与产出角度分析,每周或每月还款的方法,并不好,极大地增加了管理成本,资金的灵活利用也受限制。虽然可以提高还款率,但是代价太高。无论如何,在探索适合中国的还款模式的同时,我们还是尊重格莱珉的传统还款方法与制度。
对于贷款额度,如果把中国的经济水平跟印度、孟加拉国家视同一样,定的贷款额度是每户5 000元~10 000元人民币。事实上在中国,当地的情况是用几千元根本做不起来生意,并且农户的贷款需求就没那么强烈。所以,传统的格莱珉的放款额度并不完全适合中国,应该根据当地情况,适度增加贷款额度。向格莱珉银行学习科学、灵活地确定农户小额贷款的期限和金额。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与期限,使农业生产周期与农业资金周转速度相衔接,克服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和违反农户意愿安排贷款的做法;要确定符合农户资金实际需求的贷款额。
此外,要具体调研每个项目选址地的经营模式,选址地不同,贷款模式的细节也应该有相应调整。至于具体的制度权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信贷员的选择和管理架构。阿坝格莱珉小额信贷公司有3名信贷员,共负责50个客户,然而信贷员没受到系统的格莱珉培训。在孟加拉总部,信贷员一般要培训一年,淘汰率为60%上,而且要求是出身穷人家庭。在这个试点,三个信贷员培训了4个月左右,且其中2个是被推荐而来,不一定理解穷人家庭。所以,他们缺乏对格莱珉模式的深层次的了解。
信贷员的选拔最好满足两个条件:(1)有社会工作背景或接受过相关培训,(2)最好是来自本乡本土。因为西部民族地区文化多元化,碎片化,存在沟通障碍。即便是成都或省内西部地区相关人士在进入这一地区工作时,都会遭遇各种困难,更不要提来自国外的工作者了。但是,从松潘经验看,格莱珉意识到了第二点,却似乎并没有重视第一点。
格莱珉小额贷款保障还款的主要方法是5户联户担保,即采用2—2—1的顺序放贷,即最初只有2名成员可以申请贷款。根据他们的偿还情况,另2名成员再申请贷款,小组组长最后得到贷款,并监督还款情况。通过顺序放贷这一机制,轻而易举将小组长变成免费的“风险控制官”。其实联户担保只是一个表面方法,在背后是通过小组工作来激发贷款者的潜能,促使他们在乡土社会的格局中更好地发展自己,这无疑是格莱珉模式的精髓。这种方法在孟加拉无疑是成功的。但是找五个人是非常困难的,仅仅一个人有意愿还不能贷,必须是同一区域、离得很近的五人同时有贷款的意愿才行,因此这个概率就比较低。尽管学术界研究格莱珉模式已近30年,但依然有很大争议。其中,格莱珉模式的核心小组模式是否应小组联保,是争议的焦点。有学术人士认为,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违约风险是必要的。而另一方则认为,格莱珉不提倡强制性惩罚措施,更希望利用小组成员间的道德约束力来控制风险,每周还本的形式已经可以最大程度减弱违约风险。
如果仅仅从经济的角度出发,也有更好的方法,即培训信贷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还款率也可达到99%以上。这样能够减轻借款户的时间负担,不需要经常开会。然而这种方法可能忽视了穷人银行区别于大多数金融机构之处,当然也可以考虑。之所以强调信贷员的社会工作背景,或者至少是曾服务于专业公益机构,是因为目前国内其他背景的从业者很难理解格莱珉原则的真正用意所在,片面为了开展工作而重视金融相关专业知识,往往会走进传统银行工作模式的误区。而社会工作的伦理原则和价值观与格莱珉的理念是高度重合的,至于社会工作中的小组工作技巧更是格莱珉信贷模式的有力助手。如果想要真正引进格莱珉模式并成功本土化,最好的选择是将有意愿的社会工作者培养成银行家,至少也是将银行家培养成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当然,这并不是最快最容易短时间见成效的选择。如果过于受制于外来压力和不适当的期望,或者沟通不善,可能难以做到这一点。
从管理架构来看,外籍管理者最好只审核财务问题,负责相关的技术推广与指导,并就原则问题进行指导和监督。而具体运作应当更进一步本土化,系统培训中国的信贷员,也希望他们真正了解格莱珉模式的意义与价值,同时制定明确的权限规范层级,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计划的BOT模式。
4.与政府关系。与政府的关系很重要,这是也是众多外国企业与机构必须面对的,一定要妥善搞好与当地政府的关系,既需要充分依靠政府的帮助和支持,又不能要政府越俎代庖直接参与信贷管理。但费解的是,格莱珉在其他亚洲国家的经验应该也可能会遭遇许多与政府沟通的问题。应该能够理解与政府保持适度关系和良好距离的重要性才对。简单的说,疏远政府和保持距离在格莱珉的本土化过程中,不应该是一个被教条式执行的原则问题。但是,需要制定相应的伦理规范来指导运营者,尤其是本地化执行者们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和行为。这一点如果有需要,可以根据现有的实际经验加以深入检讨反思。
三、格莱珉模式在中国西部震灾地区的推行建议
1.坚持贫穷者受益、妇女受益、高频次还款、小组协作等原则,但是要厘清原则背后的理由。否则本土化执行者会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进而用不符合中国国情的理由来加以否定和修改。但小额信贷也不是越小越好,发放的贷款额应至少能维持农户整个生产周期的资金投入量。
2.有抗拒高层行政方面政绩冲动和盲目指挥的能力,有抵制机构捐赠者急于看到成效的心理的能力,并且有与其进行良好沟通的能力。否则,格莱珉项目的执行仍旧困难重重,因为要真正做好,有一个难以绕过的障碍,那就是需要较长期的耐心耕耘才能看到成效。从松潘经验来看,高层最开始似乎没有详细地估计到当地的困难情况,对投资损益、风险或可承受的抗压能力估计不足。并且与合作的资金提供方没有取得相应的共识。这在后面的工作中应当引以为戒——带有公益性质的事业非常容易引起激情和乐观的心态,但很快就会因为各种困难而降温。与其过于乐观,不如先悲观一些。
3.引入专业社工的资源。专业社工的重要性在前面已经提到。这里不再赘述,只是列举几个可能的资源和优势:(1)成都及四川省内高校社工资源培养有了一定基础,许多社会工作者长时间从事一线的服务工作,积累了大量经验。(2)5·12地震之后,包括高校等大量社会组织多次进入灾区,对当地情况有了较丰富的了解,并且在当地积累了较多的社会人脉资源,以及一批较为固定的服务基地可资利用。(3)许多社工本身就是当地人,熟悉当地文化和情况,并且有志于长时间服务该地区(包括许多家乡不在四川的社工)。以西南民族大学的社工专业学生来说,尽管待遇有待提高,职业前景还不明朗,但许多人已经坚持在灾区的多个机构连续服务了五年之久,许多毕业的学生至今仍在当地机构工作。这跟松潘和苏北经验中所提到的较难培养出愿意长期服务当地的信贷员的情况是不大一样的。所以,日后的信贷员招聘和培训问题至关重要。
因此,就这个问题,笔者的看法是:与成都高校的社工资源和灾区已经建立起来的社工机构展开深度合作。
上策是从当地机构及高校中招募合适的社工(具有当地文化背景,有金融业的发展潜力,有一定的社工实务经验特别是小组工作经验)培养为格莱珉的执行者,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金融信贷知识培训。
中策:为格莱珉的本土化工作者提供系统的社会工作相关理念和小组工作技能的集中培训。
下策:与选址地的社工机构展开合作。为社工机构所服务的案主提供经济上的扶持和帮助。而社工机构则承担选择贷款者,并以小组的形式将贷款者组织起来的工作。
下策可能是目前最便于施行,见效最快的方法。同时在成本投入上也相对较低。因为与机构或学校存在资源互补的可能性,不一定需要另行安排计划外经费。另外,现实的选择是在项目执行人的人选中,仍然有必要引入一些在当地既有人脉又有热情的工作者。因为他们可以有效地推进许多行政性工作的开展。同时能在较短时间内使得资助者看到成效。但要使格莱珉项目在中国长效运行下去,还需要有耐心逐渐将一批社工培养为穷人的银行家。这样才可保持原有理念的存续,而不至于走样。
4.选址问题。选址上应慎重,靠近汶川、映秀甚至彭州等地。事实上,在阿坝当地气候制约下,半年左右时间属于休业期,无法顺利开展工作。选点在松潘这个地方,现在看来面对诸多困难,信贷员往往要翻山越岭找寻客户,不仅运营成本太高,也是项目运转低效的一大原因。这是几年来在灾区开展工作所总结出的经验:(1)这些地方交通便利,商业发展较为成熟。有较多的经营模式可供选择。投入容易看见成果。(2)从文化上来讲较松潘等地易于沟通,不至于遇到过于复杂的本土化问题(相对松潘来说)。同时也便于社工机构和相关人员进出。有利于减少开支,提高效率,并对工作者产生吸引力。(3)这些地方自地震后,社工机构及各种国际机构与企业组织频繁进入,已经有了相应的社会基础和工作基础。在当地开展活动及小组工作容易收取成效。在以上各地取得成功后,才进一步向更为偏远的地方深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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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祖君.从格莱珉模式看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J].商品与质量,2010,(Z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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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乔国荣.解析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可能的发展前景[J].中国外资,2013,(12):35.
[责任编辑 安世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