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红 王 丹 王 维 杨先梅 彭 蓉 姚福琼
据估算,四川省重性精神病患者约有80余万,其中约10%可有危险行为发生,对于这一特殊群体的居家管理治疗一直是政府、社会、行业持续关注的重点。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目前四川省参与社区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已达17万多人。为有效管理这一特殊群体,了解其死亡发生率、死亡原因、制定降低死亡率的干预措施将是整个工作的重点环节。现将四川省2011年-2013年参与社区管理并已死亡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随访信息及失访(死亡)患者登记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
1.1 一般资料 资料来自于2011年12月-2013年12月四川省21个市州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并参与社区管理的171390例重性精神病患者中的3248例死亡患者的个人信息、随访信息及失访(死亡)信息、应急医疗处置信息,其中男性1796例,女性1452例;年龄6~95岁,平均年龄(57.0±21.4)岁,80岁以上者326例(10.0%),10岁以下者26例(0.8%)。
1.2 方法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要求,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全省21个市州精神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精防机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各市州再统一组织逐级培训。各级精防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开展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的筛查、建档、录入、随访及死亡情况监测;实时将患者个人基本信息、随访信息、失访(死亡)信息、应急医疗处置信息等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各级精防机构每年对死亡漏报情况进行分级质量控制、查重、查漏
以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1.3 死因分类 重性精神病患者死因诊断和分类根据《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tenth edition,ICD-10)标准进行。
1.4 统计方法 采用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录入计算机,建立数据库,经逻辑检查核对后,导出数据。采用SPSS15.0软件进行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在管重性精神病患者死亡情况 2011年-2013年四川省参与社区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死亡总人数为3248人,占目前在管患者总数的1.89%,其中,精神分裂症2757例(84.88%),精神发育迟滞169例(5.20%),癫痫所致精神障碍164例(5.05%),双相情感障碍92例(2.83%),分裂情感性障碍46例(1.42%),偏执性精神病20例(0.62%);2011年-2013年四川省在管重性精神病患者死亡率呈总体下降趋势(χ2=38.733,P=0.000),由2011年的1.15%下降至2013年的0.84%。由于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年度死亡例数过少,不纳入统计,在管重性精神病患者中,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死亡率最高,与其他疾病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城乡人口重性精神病患者死亡情况 本次调查结果,2011年-2013年在管重性精神病患者死亡3248人,其中,城市514人,农村2734人。城乡在管重性精神病患者死亡率总体呈下降趋势,分别由2011年的0.81%及1.23%下降到2013年的0.64%及0.90%。见表2。
表1 2011年-2013年在管重性精神病死亡情况及构成比比较
表2 2011年-2013年在管重性精神病患者城、乡死亡构成比比较
2.3 在管重性精神病患者死因顺位及构成比 3年间在管重性精神病患者前4位死因依次为:躯体疾病、其他(不明原因死亡)、意外、精神疾病相关并发症及自杀。见表3。
表3 2010年-2013年在管重性精神病患者死因顺位及构成比
2.4 在管重性精神病患者死亡前利用卫生保健服务情况 在管重性精神病患者死亡地点90%以上都在家里。见表4。
表4 2011年-2013年在管重性精神病患者死亡利用卫生保健服务情况[n(%)]
3.1 四川省在管重性精神病患者死亡率现况 2011年-2013年四川省参与社区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死亡总人数为3248人,占在管患者总数的1.89%。提示四川省参与社区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死亡率高于普通人群及其他慢性疾病人群,对这一特殊群体的管理应引起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及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3.2 四川省在管重性精神病患者死亡率年度变化趋势 在管重性精神病患者死亡率总体呈下降趋势。这与近年我省不断加强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工作力度密切相关。精神分裂症死亡占重性精神病死亡的84.88%。说明我省目前管理的重性精神病以精神分裂症死亡为主。单病种死亡率排前三位的依次为:癫痫所致精神障碍(2.33%),双相情感障碍(1.98%),精神分裂症(1.95%)。提示脑器质性改变仍然是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死亡的高危因素,与国内有关调查结果一致[1]。因此,降低四川省在管重性精神病患者死亡率关键是降低精神分裂症及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死亡率。
3.3 城乡在管重性精神病患者死亡情况 农村在管重性精神病患者死亡人数占在管重性精神病患者死亡总数的83.25%以上。提示可能与农村文化教育相对落后、经济困难、卫生资源稀缺、卫生知识缺少等密切相关[1-2]。卫生能力不足、卫生服务可及性不高,是死亡率较高的直接原因。因此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开展农村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及家属的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3.4 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 本研究显示,3年来四川省在管管重性精神病患者死因顺位无明显变化。患者死因第1位是躯体疾病,提示重性精神病患者躯体疾病共病率高,但其发现率、治疗率低,这将成为今后社区卫生服务站今后关注的重点。死因第2位是其他,提示下一步应将该条目进一步细化,以便从中找出有价值的信息。而意外、精神疾病相关并发症及自杀也一直是造成在管管重性精神病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这与国内情况类似[1,3-5]。进一步提示居家重性精神病患者的药物治疗与规范管理同等重要。因此,必须完善精神卫生社会防治网络建设,加大对基层精防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加强对居家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管理,及时筛查出高危患者,切实落实分类管理,提高治疗率、转诊率,方能有效降低患者死亡率[6-8]。
3.5 重性精神病死亡利用卫生保健服务情况 重性精神病患者死亡在医院为0.62%~1.15%。死亡地点98.85%以上都在家里,死前未得到任何救治的比例高达45.01%以上,显示本组患者死前就诊情况非常差,很多患者因失去救治机会,使病情加重、死亡。因此,农村的医疗保健知识的贫乏仍是本地区的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开展农村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加强乡村级医生的业务培训,提高急救水平,依靠政府的力量,改善贫困地区死亡率有重要的作用。
3.6 本研究的局限性 本研究的主要缺陷为数据资料的精准性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因为所有数据均来源于基层精防人员的随访信息,目前我省精防人员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应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下一步还可进一步开展区域间的对照研究,对影响研究结果相关因素进行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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