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我区非公经济发展的五个环境

2014-06-25 10:20黄伟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4年6期
关键词:非公经济主体优化

黄伟

“着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内蒙古“8337”发展思路的重要内容,也是内蒙古发展定位的实现路径之一。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非公经济发展,强调要突出抓好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着力加快发展非公经济的决策部署,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一定要在践行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并行的“大环境”理念下优化我区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各相关主体应权责明确,各安其位,谨守分际,以优化全方位发展环境为着力点,把软环境建设作为硬任务,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要突出抓好“五个环境”建设,即优化政策环境、完善市场环境、健全法治环境、改善政务环境、营造舆论环境。

一、系统研究、整体规划、注重顶层设计,优化政策环境

(一)强化政策的稳定性。要避免由于政策缺乏连续性而导致“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出现。比如,为引进项目,有些地方领导招商时草率承诺,而项目落户后又不能全部兑现。在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价格收费、土地矿产要素保障等针对非公经济的政策扶持上,自治区、各盟市、各旗县区三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持续、透明、可预期。

(二)强化政策的公平性。要全面清理关涉非公经济的各种歧视性政策,重点审查市场准入、审批手续、项目审查、税费、土地、电力、运输、信贷等内容。同时,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践行公平。大力扶持本土企业发展,要“大中小微企业并举,外埠本土企业并肩,国有非公企业并进”。

(三)强化政策的执行性。切实杜绝以下三种现象:第一,杜绝政府一些职能部门和公职人员因受利益驱动而使政策在执行中打折、截留的现象,避免优惠政策空置浪费。第二,杜绝政策执行过程不透明,缺乏规范,尺度不一的现象。第三,杜绝对相关政策不了解、信息掌握不对称的现象。

(四)强化政策的引导性。加快制定非公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在“十二五”规划总体框架下,按照构建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和自治区“五大基地”的建设布局,对非公经济发展进行战略定位,制定非公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用目标引领发展。同时,建议制定非公经济分领域、分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调整和完善产业政策,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和支持方向,充分给予政策引导。

二、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优化市场环境

目前,从反映一个地区市场化进程情况的“市场化指数”看,我区非公经济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化进程缓慢。只有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才能达到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效应。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就要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使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一定要严格按照市场规律办事,这是优化市场环境的治本之策。

(二)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消除各种“玻璃门”、“弹簧门”等隐性壁垒。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在市场准入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放宽注册资本限制,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降低门槛、放宽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前置审批手续的以外,只要具备要素条件,予以先行注册登记,核发执照。落实国家已颁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国防工业领域的市场准入政策,让非公企业与国有企业平等竞争,真正实现“非禁即入”。

三、提高立法质量,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优化法治环境

(一)准确把握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环节。首先,注重立法的协调性,解决法律与政策不协调、执行中左右为难的问题。实践中典型的表现就是政策突破在前,法律修改滞后或者不修改在后;政策替代法律;实施非法优惠政策等。其次,完善立法的参与机制,扩大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证非公经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再次,禁止立法部门化和部门利益合法化。在立法体制上,立法主体能否做到“利益超脱”和能否避免立法主体“近水楼台”现象非常重要。最后,在立法上准确界定非公经济的内涵并厘清其外延。

(二)抓准抓好矛盾纠纷化解的核心环节。首先,要搭建有效的维权平台,畅通维权渠道。建议由自治区工商联牵头成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维权投诉服务中心,解决救济渠道不畅、维权不力等问题。同时,建议将工商联和各种商会协会(如个体私营协会)等进行功能整合,构建多方联动合作机制。其次,要大力推广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主要形式为调解、仲裁)。在关涉非公经济的矛盾纠纷化解中,该方式以其平和、程序便捷、成本低廉、效率更高的优势获得了非公经济主体的普遍认可。最后,强化非公经济主体自身维权意识。非公经济主体应非常清楚自己法定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义务要积极、充分、有效履行,对权利要积极主张。实践中主要注意:针对违法行政行为要有维权意识,不能忍气吞声,要据理力争;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应进一步强化;自身从源头上依法诚信经营,减少违法行为。

四、继续深化体制改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政务环境

(一)继续推进体制改革是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难点。在宏观层面,要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这是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环境优化的深层次因素。在中观层面,要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要全面正确履行职能,避免“短板效应”,不能过于强调和突出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而致使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偏弱。在微观层面,要继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政府最该推进的工作是减少执法层级,下移执法重心,加强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一线基层执法力量。同时,强化综合执法,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

(二)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是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重点。要强化对决策的监督。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真正践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同时以决策责任尤其是决策问责倒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全面推进行政权运行公开化,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

(三)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是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基点。以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具体工作中,应大力推行政府行政绩效考核与评估制度,建立非公经济主体对行政机关履职评议制度,以此提升政府的勤政、善政、优政能力。

(四)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是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关键点。行政机关要充分履职,解决部门服务不到位问题。重点要清理税费,治理“四乱”;要充分发挥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功能;建议成立自治区非公经济服务中心;要重点改进工商、公安、交通、财政、税务、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发改委、技术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卫生等部门的工作作风。

五、明确非公经济定位,强化市场意识,优化舆论环境

(一)持续宣传报道正能量。宣传报道党和政府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激发非公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的改革举措和政策待遇;宣传报道各地区、各部门推动非公经济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报道非公经济科学发展、诚信守法经营等方面的先进典型。

(二)正确宣传非公经济的功能定位。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非公经济主体自身一定要明确这一功能定位,破除既认为自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认为自身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有益补充的矛盾心态。同时,社会舆论氛围也要正确宣传非公经济主体的定位,扭正对非公经济定位的不准确理解和认识。

(三)强化非公经济主体的市场意识。实践中,非公经济主体对形势研判不够,市场化意识不强。许多问题一出现,尤其是不利因素一出现,不分责任,不明事理,一股脑儿全部找政府,过分依赖政府。非公经济主体一定要认识到,自己是市场主体,要主动担当起社会责任,要接受和适应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则。

(作者单位:内蒙古党校法学部)

责任编辑:刘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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