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吸烟者有适度羞耻感

2014-06-24 11:46佟彤
中外健康文摘A版 2014年10期
关键词:羞耻感吸烟者香烟

佟彤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委员提出要把“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规矩入法。此次的修订草案对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的行为提出了禁令,而且将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进行了扩充,并明确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但委员们仍旧认为,为了避免漏洞出现,应该将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写入法律。

这个提议在网上刊出后引起了90%人点赞,而中国的国情,具体说就是香烟带来的经济收入,与吸烟导致的医药费投入之间的差距,也早就提示我们,确实到了从各个方面给吸烟者设置障碍以达到控烟目的的时候了——北京大学中国经济中心曾经发布的《中国吸烟成本估算》中指出:在2005年,我国吸烟导致的疾病和直接成本是1665.60亿元,吸烟导致的间接成本是861.11亿元至1205.01亿元,加在一起,因抽烟造成的成本高达2526亿元,而根据全国烟草专卖局网站提供的数据,2005年,烟草全行业的工商税利才2400亿。

这个结果打碎了借助香烟来拉动经济的梦想,而从文明习惯上说,随着人们对健康知识的掌握,文明程度的提高,吸烟者的数量会稳步减少,以美国为例:1955年有56%的美国人吸烟,到2001年吸烟人数下降到25.2%。英国的数据也显示了同样的趋势:从1974年的51%下降到2001年的28%。但发展中国家中50%的人是烟民,仅中国就有3亿多吸烟者。

虽然“二手烟”的危害早已明示,但我们身边的大多数吸烟者,并未因此感到羞愧,这是中国在公共场合戒烟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吸烟者甚至会以“吸烟是人权”为挡箭牌,之所以如此,和我国在法律和氛围上缺少对吸烟者有效的限制有关系,而这种限制其实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宪法总纲明确规定:保护人民健康是国家的基本职责。而吸烟有害健康已经是公理,既然如此,以法律的形式为吸烟设障,也能从另一个层面增加吸烟者的羞耻感,有助其戒烟,而全面禁止香烟广告至少是有价值的造势。

(摘自《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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