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学制度变迁机理的经济学分析

2014-06-19 07:15李献士郝建新李相佑
商业经济研究 2014年16期
关键词:变迁权力大学

李献士+郝建新+李相佑

大学制度变迁涵义

大学制度是为保证实现大学的社会功能和组织目标,对于办学模式做出的制度规定,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政府与大学、举办者与管理者之间的行为规范。大学制度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的大学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高等教育系统,包括大学的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办学体制等;微观的大学制度是指一所大学内部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结构的分层、内部权力体系的构成等。

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制度变迁是制度创立、变更随着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当然,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制度变迁的结果未必会达到理想的设计状态。所谓大学制度变迁,就是各利益集团在相互博弈中,非正式大学制度经由政府以法律形式界定成为正式制度的过程,这个过程实质是大学制度从僵滞阶段经由创新阶段而至均衡阶段的发展,是由制度僵滞、制度创新和制度均衡所构成的周期循环过程。在政府以法律形式界定的过程中,大学和政府不可避免的会发生联系,大学制度变革的根本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大学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大学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其制度变迁也在社会制度变迁的范围内,所以大学制度变迁的理论基础来源于制度变迁理论。对大学制度变迁有指导意义的理论大致有四种:一是以诺斯为代表的建构主义制度变迁理论;二是哈耶克为代表的演进主义制度变迁理论;三是奥尔森的利益集团理论;四是林毅夫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理论。

我国大学制度变迁阶段和模式综述

从天津中西学堂的开创到今天,我国大学走过了110多年的历程。在这期间,大学制度也经历了多次的变迁和改革。江涌(2007)通过对我国一百多年的大学发展历程研究,对我国大学制度变迁提出了滥觞期、初创期、转型期、变革期和发展期五阶段说。石婷婷(2009)对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高等教育制度演进进行了梳理和阶段的划分。这些基本是采用历史变化的视角来刻画我国大学制度变迁的,仅仅将大学发展的历史进行了阶段划分,尚未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对大学制度变迁进行解析。从制度变迁模式研究的学者们大都是在林毅夫变迁模型基础上进行的。他们把大学制度变迁模式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和制度变通模式。马嘉等(2003)通过研究提出,大学发展与进步的核心机制是制度的变迁,对大学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制度变迁有两种类型:移植式和创设式制度变迁。李江源(2004)将我国大学制度变迁分为苏联模式和延安模式的分法可以看作是移植式和创设式的应用。在我国大学制度变迁的问题上,有些学者认为我国的大学制度改革是以渐进式改革为主线的制度变迁过程。还有一些学者认为采用了强制性变迁模式使得我国大学治理结构缺乏效率,应该调整制度变迁方式,由强制性制度变迁向强制性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相结合转变。因为,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人们在获利机会的诱致下并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自主进行的,因而,是有效率的。同时,它一般是在一致同意基础上来实施的,因而也比较公平,实施效率比较高。尽管这些学者都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我国大学制度变迁的模式和路径,也得出了许多有价值的结论。但是,这些研究较少从变迁过程的运行机理来进行经济学分析。从经济学视角来看,大学制度变迁的产生是由于制度的供给和需求产生了不均衡导致的结果。

我国大学制度变迁的经济学模型

(一)大学制度变迁的需求

一般情况下,大学制度变迁的需求方主要是高校。是由于高校需要这种新制度得到法律形式的界定,从而通过变迁得到收益。高校的收益可以是有形收益和无形收益。有形收益比如可以货币化的收入等,无形收益如大学的知名度、社会影响力等,将两者之和称为总收益。大学制度变迁的需求可以来自一个大学,或者是多个大学的同时需求。

假设制度变迁的需求(D(r))可表示为一般同类型大学的平均收益(R0)与变革大学实际收益(R)的差,即:D(r)=R-R0,也就是说由于大学的收益动机驱动着大学来寻求政府法律的支持,所以把变革的需求看作是大学收益的函数,构造简单的大学制度变迁需求函数。在大学产权为W0约束条件下,可以设定大学的制度需求D(r)是大学总收益R、大学数量N、变革成本C、大学管理者的努力程度E等因素的函数:D(r)=F(R,N,C,E);S.t.W=W0。式中,,即大学净收益的增加会促进大学制度变迁需求增加;,也就是变迁的成本越高,大学制度变迁的需求会越低;,即社会中大学的数量越多,大学制度变迁的需求会越大;,即大学的管理者越努力,大学制度变迁的需求会越强。

(二)大学制度变迁的供给

政府是大学制度的供给者,假设把由政府的效用引致的大学制度供给设为社会收益P(包括有形和无形的)、社会的稳定S和官员利益G的函数,简单构造大学制度供给函数。

当社会收益和社会稳定超过临界值时,或者当官员利益没有被触动的时候,即是产生制度供给的时候,此时S=1。否则当社会的收益和社会稳定都没有超过临界值时,或者官员的利益被触动时,大学制度变迁供给为0。政府通过制度供给可以提高大学收益和社会稳定,但是官员会由于自己的行政权力,通过选择政策增加自身的收入,并直接或间接地从社会其它阶层那里转移社会资源。官僚阶层对无效政策的偏好,导致了无效大学制度的产生和存在。由于高校是非营利机构,其资源投入主要依靠政府财政,高校声誉和品牌的变化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种情况使高等教育体制的垄断租金长期维持不变,官僚们可以操纵大学制度以便进一步增加自己的收入,或方便自己从社会上寻租,所以往往会阻碍大学新制度的供给。只有当大学的期望收益和实际收益相差过大,引起了社会的强烈不满或者公众的强烈抗议时,有可能会引起社会严重问题的时候,官员们才会迫于政治压力提供制度供给。

大学制度变迁是一个制度不均衡时追求潜在获利机会的交替行为。均衡点的出现是大学制度供给方和大学制度需求方通过多次博弈而形成的结果。此时,D(r)=S。当然,根据矛盾的观点,影响大学制度变迁需求与供给的因素始终处在不断变化之中。从个别因素的变化到制度变迁的实施还需要相应的条件,多长时间,非均衡发展到什么程度才会发生制度变迁,这取决于大学制度供求多个影响因素的力量对比。endprint

我国大学制度变迁供求的影响因素

影响大学制度变迁的供求因素有很多。相对于过去单一因素主导的大学制度变迁模式,现在的大学制度变革更多的由多种因素来综合决定。柏成华(2008)通过对师范院校的制度变迁研究,得出了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要求、市场发展的要求、教育多元化的需求三个因素。周光礼(2003)认为权力冲突是大学治理模式变迁的动力机制,基于有限理性的算计是大学治理模式变迁的微观基础,基于文化认同的合法性是制度变迁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赵文彬(2009)的研究结论是对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强调国家行政指导的必要性,保证了改革的可控制性和稳健性,变迁的原因是政治力量、市场力量、公共力量三种力量的博弈。本文参考学者们的部分思想和制度变迁理论,提出我国大学制度变迁供求的影响因素。

(一)政治因素

我国的大学制度变迁一直以来是在政府干预下进行的,本文运用埃西姆格鲁的制度变迁理论来说明这个政治制度如何影响变迁的。该理论认为制度的选择是利益冲突团体间斗争的结果。各社会团体间的冲突是制度分析的基本要素,冲突性质上的差异会导致不同的制度集,而权力及其分配是利益冲突中的决定变量。政治权力分为法定政治权力和实际政治权力,决定了政策和制度的最终均衡结果。

本文把包含有政治制度、大学制度、法定政治权力、实际政治权力、大学资源分配和大学绩效等变量带入埃西姆格鲁的模型,如图1所示。可以看到t期的政治制度和大学资源分配决定着其它变量。政治制度决定社会中的法定政治权力的分配,资源分配影响t期的实际政治权力。两者组成的政治权力,反过来也影响t期的大学制度选择和将来t+1期政治制度的演变。大学制度又决定大学绩效,包括t期的大学绩效和t+1期的资源分配。

阿什比曾说过,大学是环境和遗传的产物。一部现代大学发展史,就是一部现代大学制度演进史,而世界一流大学无不是制度的产物。事实上选择什么样的大学制度,制度间的比较效率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主要取决于团体政治权力的对比。哪个团体拥有更多的政治权力,就选择自己偏好的制度。这种政治权力,特别是法定政治权力,主要由政治制度分配。但实际政治权力不然,它由资源分配决定。不同团体可以依靠其占有的资源,比如重点院校拥有的特色资源、优势学科拥有的科研优势或者学校很团结的师生等来采用游说等方式,对政府施加影响,可以达到高校制度变迁的目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要想完善我国的现代大学制度,必须使得拥有更多政治权力的团体来提出大学制度改革,或者能够对那些掌握着更多政治权力的团体游说成功,才能更有效实施制度的变迁。

(二)大学绩效

大学绩效是影响大学制度供求的另一个因素,本文假定将大学人才质量的一系列收益作为可以核定的大学绩效。由于政府和大学实施者所处的位置不同,对于人才质量信息的掌握存在着不一致性,大学绩效直接影响了大学的声誉和收益。如果大学人才质量在下降,大学绩效的降低会引起社会大众的共鸣,形成对高校寻求变革的驱动力。在大学对新制度的需求开始时,由于社会大学绩效的降低和社会承受力水平差距较小,这种变迁可能会受到直接管理者(校长或者政府官员)的阻碍,因为管理者希望通过行政权力获得更大的效用(包括控制力和寻租)。但同时也会受到来自拥有更高权力的高层领导和社会公众需求等压力,当这种压力表现为社会不稳定、公众谴责的时候,大学制度供给就会增加。这样由于大学绩效变化促进的大学制度变迁就会发生。同样,如果这种大学绩效和社会承受力差异在社会承受范围内,即使学校自身想变革,大学制度变迁的发生还要依赖于当局管理者的决策和权力。

(三)决策者的权力

决策者的权力影响制度变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这取决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集权程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了党和政府直接领导的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明确了新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中央集权。新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直接管理和干预,教育成为国家的公共事物,它从制度上保证了高等教育为政治、经济建设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化,即使原来的大学制度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由于存在着既得利益者,改革的难度就增大了,如果变迁影响到了上层决策者的收益,并且没有规范好决策者的权力,那么制度供给就很难发生,或者即使发生也需要较长时间。

我国大学制度存在三类主要决策主体:一是以上级主管部门为代表的政府;二是高校的领导者;三是大量的普通教职工。从政治权力的角度看,处于底层的普通教职工是最弱势的,在行动上是处于被动的。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摩擦与冲突时滞是不可避免的,通常如果由普通教职工提出的制度改革,当上层决策者的利益受到侵占时,结果是制度创新滞后于制度需求。如果时滞过长将对制度变迁带来负面影响。一是加大了变迁的成本,二是可能造成最佳时机的流失,三是容易造成制度创新的变形。如果是政府决策者提出新的制度供给,那么在制度变迁实施过程中就要相对较为容易,但这样不一定能保证制度实施后的效率提高。所以,应该从制度设计上,能让三类主体及时平等地参与到制度变迁的博弈中,对大学制度能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样也可以更好的监督上层决策者,使大学制度的变迁朝着更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方向发展。

(四)法制环境

宪法秩序和法律规范决定了制度变迁的选择空间,并会对制度变迁的效率产生重大影响。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我国高等教育的管理归相关的政府部门。所以,法律环境规定了我国大学制度变迁必须要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不会完全脱离了政府的控制来实现完全的“自治”。在大学制度供给方面,很大程度取决于政府法律的认可。但这可能会造成高校自主权的缺失,使高校的治理效率降低。

实现我国大学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需要在法制化轨道内进行。这也明确了未来大学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要为祖国建设服务,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而服务,不会脱离这个法律约束而实现大学制度“再造”。目前的状况是尽管我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但在实际落实上,并没有实现真正的自主办学。未来制度变迁的方向是要真正确立各管理主体的法律地位;明确各方面的义务;规定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基本原则。要在法律的落实上,能够保证各管理主体相互监督、相互协调,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力。

(五)路径依赖

路径依赖是指制度变迁一旦走向某一路径以后,就会产生朝着既定方向发展下去的惯性,并得到逐渐强化。路径依赖呈现出惯性效应、强化效应,甚至“锁入效应”。所以,这种惯性会影响到我国大学制度变迁的供求能力和路径选择。产生路径依赖的原因既有传统观念和习惯的约束;也有既得利益集团的维护,不愿为改革付出成本;还有制度本身具有自我强化机制。我国的大学制度变迁主要被三种路径所依赖和束缚:移植别国高等教育制度、高等教育制度的应急性选择、政府对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的强控制力。这样就造成了我国大学制度变迁路径不连贯,缺乏从大学教育自身规律出发来建设新制度,没有形成本土化制度的创新,大学制度供求动力不足。

路径依赖存在着两种情况:积极的路径依赖(良性循环)和消极的路径依赖(恶性循环)。现存的制度状态限制着未来的选择,过去的制度框架,使当前各种制度选择受到影响,可能被锁定在某种制度路径中,所以在大学制度变迁时要避免路径锁入状态的发生。这也就要求今后的大学制度改革要论证科学,创新大学理念,将我国的人文传统和现代教育结合起来,寻求结合我国国情的大学制度创新,找到政府管制和高校自治的结合点,发挥教授治校的作用,让高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给自己发展定位,创造大学制度建设良好的环境。

结论

大学制度变迁的发生是必然的。当然,这种变迁不是变化越快越好。而是大学制度的建设要符合大学自身的发展规律,符合未来建设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从经济学视角看,我国大学制度变迁的机理是大学制度供给和需求不一致造成的,是多种影响因素的合力形成的结果。在我国的大学制度变迁中,政治因素的影响占有较大比重;大学的绩效会刺激制度的供给,影响到制度供求的选择;决策者权力的大小是影响大学制度供求的又一因素,其影响程度和社会集权程度有很大关系;法制环境规范了我国大学制度变迁的选择空间,我国大学制度变迁要在法律约束环境下进行,不会出现完全“高度自治”的状态。路径依赖会伴随制度变迁的整个过程,在大学制度供求中,要避免路径锁入,我国大学制度变迁的目的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向着更有利于我国社会进步的方向进行。endprint

我国大学制度变迁供求的影响因素

影响大学制度变迁的供求因素有很多。相对于过去单一因素主导的大学制度变迁模式,现在的大学制度变革更多的由多种因素来综合决定。柏成华(2008)通过对师范院校的制度变迁研究,得出了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要求、市场发展的要求、教育多元化的需求三个因素。周光礼(2003)认为权力冲突是大学治理模式变迁的动力机制,基于有限理性的算计是大学治理模式变迁的微观基础,基于文化认同的合法性是制度变迁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赵文彬(2009)的研究结论是对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强调国家行政指导的必要性,保证了改革的可控制性和稳健性,变迁的原因是政治力量、市场力量、公共力量三种力量的博弈。本文参考学者们的部分思想和制度变迁理论,提出我国大学制度变迁供求的影响因素。

(一)政治因素

我国的大学制度变迁一直以来是在政府干预下进行的,本文运用埃西姆格鲁的制度变迁理论来说明这个政治制度如何影响变迁的。该理论认为制度的选择是利益冲突团体间斗争的结果。各社会团体间的冲突是制度分析的基本要素,冲突性质上的差异会导致不同的制度集,而权力及其分配是利益冲突中的决定变量。政治权力分为法定政治权力和实际政治权力,决定了政策和制度的最终均衡结果。

本文把包含有政治制度、大学制度、法定政治权力、实际政治权力、大学资源分配和大学绩效等变量带入埃西姆格鲁的模型,如图1所示。可以看到t期的政治制度和大学资源分配决定着其它变量。政治制度决定社会中的法定政治权力的分配,资源分配影响t期的实际政治权力。两者组成的政治权力,反过来也影响t期的大学制度选择和将来t+1期政治制度的演变。大学制度又决定大学绩效,包括t期的大学绩效和t+1期的资源分配。

阿什比曾说过,大学是环境和遗传的产物。一部现代大学发展史,就是一部现代大学制度演进史,而世界一流大学无不是制度的产物。事实上选择什么样的大学制度,制度间的比较效率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主要取决于团体政治权力的对比。哪个团体拥有更多的政治权力,就选择自己偏好的制度。这种政治权力,特别是法定政治权力,主要由政治制度分配。但实际政治权力不然,它由资源分配决定。不同团体可以依靠其占有的资源,比如重点院校拥有的特色资源、优势学科拥有的科研优势或者学校很团结的师生等来采用游说等方式,对政府施加影响,可以达到高校制度变迁的目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要想完善我国的现代大学制度,必须使得拥有更多政治权力的团体来提出大学制度改革,或者能够对那些掌握着更多政治权力的团体游说成功,才能更有效实施制度的变迁。

(二)大学绩效

大学绩效是影响大学制度供求的另一个因素,本文假定将大学人才质量的一系列收益作为可以核定的大学绩效。由于政府和大学实施者所处的位置不同,对于人才质量信息的掌握存在着不一致性,大学绩效直接影响了大学的声誉和收益。如果大学人才质量在下降,大学绩效的降低会引起社会大众的共鸣,形成对高校寻求变革的驱动力。在大学对新制度的需求开始时,由于社会大学绩效的降低和社会承受力水平差距较小,这种变迁可能会受到直接管理者(校长或者政府官员)的阻碍,因为管理者希望通过行政权力获得更大的效用(包括控制力和寻租)。但同时也会受到来自拥有更高权力的高层领导和社会公众需求等压力,当这种压力表现为社会不稳定、公众谴责的时候,大学制度供给就会增加。这样由于大学绩效变化促进的大学制度变迁就会发生。同样,如果这种大学绩效和社会承受力差异在社会承受范围内,即使学校自身想变革,大学制度变迁的发生还要依赖于当局管理者的决策和权力。

(三)决策者的权力

决策者的权力影响制度变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这取决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集权程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了党和政府直接领导的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明确了新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中央集权。新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直接管理和干预,教育成为国家的公共事物,它从制度上保证了高等教育为政治、经济建设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化,即使原来的大学制度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由于存在着既得利益者,改革的难度就增大了,如果变迁影响到了上层决策者的收益,并且没有规范好决策者的权力,那么制度供给就很难发生,或者即使发生也需要较长时间。

我国大学制度存在三类主要决策主体:一是以上级主管部门为代表的政府;二是高校的领导者;三是大量的普通教职工。从政治权力的角度看,处于底层的普通教职工是最弱势的,在行动上是处于被动的。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摩擦与冲突时滞是不可避免的,通常如果由普通教职工提出的制度改革,当上层决策者的利益受到侵占时,结果是制度创新滞后于制度需求。如果时滞过长将对制度变迁带来负面影响。一是加大了变迁的成本,二是可能造成最佳时机的流失,三是容易造成制度创新的变形。如果是政府决策者提出新的制度供给,那么在制度变迁实施过程中就要相对较为容易,但这样不一定能保证制度实施后的效率提高。所以,应该从制度设计上,能让三类主体及时平等地参与到制度变迁的博弈中,对大学制度能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样也可以更好的监督上层决策者,使大学制度的变迁朝着更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方向发展。

(四)法制环境

宪法秩序和法律规范决定了制度变迁的选择空间,并会对制度变迁的效率产生重大影响。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我国高等教育的管理归相关的政府部门。所以,法律环境规定了我国大学制度变迁必须要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不会完全脱离了政府的控制来实现完全的“自治”。在大学制度供给方面,很大程度取决于政府法律的认可。但这可能会造成高校自主权的缺失,使高校的治理效率降低。

实现我国大学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需要在法制化轨道内进行。这也明确了未来大学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要为祖国建设服务,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而服务,不会脱离这个法律约束而实现大学制度“再造”。目前的状况是尽管我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但在实际落实上,并没有实现真正的自主办学。未来制度变迁的方向是要真正确立各管理主体的法律地位;明确各方面的义务;规定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基本原则。要在法律的落实上,能够保证各管理主体相互监督、相互协调,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力。

(五)路径依赖

路径依赖是指制度变迁一旦走向某一路径以后,就会产生朝着既定方向发展下去的惯性,并得到逐渐强化。路径依赖呈现出惯性效应、强化效应,甚至“锁入效应”。所以,这种惯性会影响到我国大学制度变迁的供求能力和路径选择。产生路径依赖的原因既有传统观念和习惯的约束;也有既得利益集团的维护,不愿为改革付出成本;还有制度本身具有自我强化机制。我国的大学制度变迁主要被三种路径所依赖和束缚:移植别国高等教育制度、高等教育制度的应急性选择、政府对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的强控制力。这样就造成了我国大学制度变迁路径不连贯,缺乏从大学教育自身规律出发来建设新制度,没有形成本土化制度的创新,大学制度供求动力不足。

路径依赖存在着两种情况:积极的路径依赖(良性循环)和消极的路径依赖(恶性循环)。现存的制度状态限制着未来的选择,过去的制度框架,使当前各种制度选择受到影响,可能被锁定在某种制度路径中,所以在大学制度变迁时要避免路径锁入状态的发生。这也就要求今后的大学制度改革要论证科学,创新大学理念,将我国的人文传统和现代教育结合起来,寻求结合我国国情的大学制度创新,找到政府管制和高校自治的结合点,发挥教授治校的作用,让高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给自己发展定位,创造大学制度建设良好的环境。

结论

大学制度变迁的发生是必然的。当然,这种变迁不是变化越快越好。而是大学制度的建设要符合大学自身的发展规律,符合未来建设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从经济学视角看,我国大学制度变迁的机理是大学制度供给和需求不一致造成的,是多种影响因素的合力形成的结果。在我国的大学制度变迁中,政治因素的影响占有较大比重;大学的绩效会刺激制度的供给,影响到制度供求的选择;决策者权力的大小是影响大学制度供求的又一因素,其影响程度和社会集权程度有很大关系;法制环境规范了我国大学制度变迁的选择空间,我国大学制度变迁要在法律约束环境下进行,不会出现完全“高度自治”的状态。路径依赖会伴随制度变迁的整个过程,在大学制度供求中,要避免路径锁入,我国大学制度变迁的目的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向着更有利于我国社会进步的方向进行。endprint

我国大学制度变迁供求的影响因素

影响大学制度变迁的供求因素有很多。相对于过去单一因素主导的大学制度变迁模式,现在的大学制度变革更多的由多种因素来综合决定。柏成华(2008)通过对师范院校的制度变迁研究,得出了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要求、市场发展的要求、教育多元化的需求三个因素。周光礼(2003)认为权力冲突是大学治理模式变迁的动力机制,基于有限理性的算计是大学治理模式变迁的微观基础,基于文化认同的合法性是制度变迁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赵文彬(2009)的研究结论是对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强调国家行政指导的必要性,保证了改革的可控制性和稳健性,变迁的原因是政治力量、市场力量、公共力量三种力量的博弈。本文参考学者们的部分思想和制度变迁理论,提出我国大学制度变迁供求的影响因素。

(一)政治因素

我国的大学制度变迁一直以来是在政府干预下进行的,本文运用埃西姆格鲁的制度变迁理论来说明这个政治制度如何影响变迁的。该理论认为制度的选择是利益冲突团体间斗争的结果。各社会团体间的冲突是制度分析的基本要素,冲突性质上的差异会导致不同的制度集,而权力及其分配是利益冲突中的决定变量。政治权力分为法定政治权力和实际政治权力,决定了政策和制度的最终均衡结果。

本文把包含有政治制度、大学制度、法定政治权力、实际政治权力、大学资源分配和大学绩效等变量带入埃西姆格鲁的模型,如图1所示。可以看到t期的政治制度和大学资源分配决定着其它变量。政治制度决定社会中的法定政治权力的分配,资源分配影响t期的实际政治权力。两者组成的政治权力,反过来也影响t期的大学制度选择和将来t+1期政治制度的演变。大学制度又决定大学绩效,包括t期的大学绩效和t+1期的资源分配。

阿什比曾说过,大学是环境和遗传的产物。一部现代大学发展史,就是一部现代大学制度演进史,而世界一流大学无不是制度的产物。事实上选择什么样的大学制度,制度间的比较效率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主要取决于团体政治权力的对比。哪个团体拥有更多的政治权力,就选择自己偏好的制度。这种政治权力,特别是法定政治权力,主要由政治制度分配。但实际政治权力不然,它由资源分配决定。不同团体可以依靠其占有的资源,比如重点院校拥有的特色资源、优势学科拥有的科研优势或者学校很团结的师生等来采用游说等方式,对政府施加影响,可以达到高校制度变迁的目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要想完善我国的现代大学制度,必须使得拥有更多政治权力的团体来提出大学制度改革,或者能够对那些掌握着更多政治权力的团体游说成功,才能更有效实施制度的变迁。

(二)大学绩效

大学绩效是影响大学制度供求的另一个因素,本文假定将大学人才质量的一系列收益作为可以核定的大学绩效。由于政府和大学实施者所处的位置不同,对于人才质量信息的掌握存在着不一致性,大学绩效直接影响了大学的声誉和收益。如果大学人才质量在下降,大学绩效的降低会引起社会大众的共鸣,形成对高校寻求变革的驱动力。在大学对新制度的需求开始时,由于社会大学绩效的降低和社会承受力水平差距较小,这种变迁可能会受到直接管理者(校长或者政府官员)的阻碍,因为管理者希望通过行政权力获得更大的效用(包括控制力和寻租)。但同时也会受到来自拥有更高权力的高层领导和社会公众需求等压力,当这种压力表现为社会不稳定、公众谴责的时候,大学制度供给就会增加。这样由于大学绩效变化促进的大学制度变迁就会发生。同样,如果这种大学绩效和社会承受力差异在社会承受范围内,即使学校自身想变革,大学制度变迁的发生还要依赖于当局管理者的决策和权力。

(三)决策者的权力

决策者的权力影响制度变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这取决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集权程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了党和政府直接领导的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明确了新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中央集权。新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直接管理和干预,教育成为国家的公共事物,它从制度上保证了高等教育为政治、经济建设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化,即使原来的大学制度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由于存在着既得利益者,改革的难度就增大了,如果变迁影响到了上层决策者的收益,并且没有规范好决策者的权力,那么制度供给就很难发生,或者即使发生也需要较长时间。

我国大学制度存在三类主要决策主体:一是以上级主管部门为代表的政府;二是高校的领导者;三是大量的普通教职工。从政治权力的角度看,处于底层的普通教职工是最弱势的,在行动上是处于被动的。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摩擦与冲突时滞是不可避免的,通常如果由普通教职工提出的制度改革,当上层决策者的利益受到侵占时,结果是制度创新滞后于制度需求。如果时滞过长将对制度变迁带来负面影响。一是加大了变迁的成本,二是可能造成最佳时机的流失,三是容易造成制度创新的变形。如果是政府决策者提出新的制度供给,那么在制度变迁实施过程中就要相对较为容易,但这样不一定能保证制度实施后的效率提高。所以,应该从制度设计上,能让三类主体及时平等地参与到制度变迁的博弈中,对大学制度能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样也可以更好的监督上层决策者,使大学制度的变迁朝着更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方向发展。

(四)法制环境

宪法秩序和法律规范决定了制度变迁的选择空间,并会对制度变迁的效率产生重大影响。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我国高等教育的管理归相关的政府部门。所以,法律环境规定了我国大学制度变迁必须要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不会完全脱离了政府的控制来实现完全的“自治”。在大学制度供给方面,很大程度取决于政府法律的认可。但这可能会造成高校自主权的缺失,使高校的治理效率降低。

实现我国大学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需要在法制化轨道内进行。这也明确了未来大学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要为祖国建设服务,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而服务,不会脱离这个法律约束而实现大学制度“再造”。目前的状况是尽管我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但在实际落实上,并没有实现真正的自主办学。未来制度变迁的方向是要真正确立各管理主体的法律地位;明确各方面的义务;规定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基本原则。要在法律的落实上,能够保证各管理主体相互监督、相互协调,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力。

(五)路径依赖

路径依赖是指制度变迁一旦走向某一路径以后,就会产生朝着既定方向发展下去的惯性,并得到逐渐强化。路径依赖呈现出惯性效应、强化效应,甚至“锁入效应”。所以,这种惯性会影响到我国大学制度变迁的供求能力和路径选择。产生路径依赖的原因既有传统观念和习惯的约束;也有既得利益集团的维护,不愿为改革付出成本;还有制度本身具有自我强化机制。我国的大学制度变迁主要被三种路径所依赖和束缚:移植别国高等教育制度、高等教育制度的应急性选择、政府对高等教育制度变迁的强控制力。这样就造成了我国大学制度变迁路径不连贯,缺乏从大学教育自身规律出发来建设新制度,没有形成本土化制度的创新,大学制度供求动力不足。

路径依赖存在着两种情况:积极的路径依赖(良性循环)和消极的路径依赖(恶性循环)。现存的制度状态限制着未来的选择,过去的制度框架,使当前各种制度选择受到影响,可能被锁定在某种制度路径中,所以在大学制度变迁时要避免路径锁入状态的发生。这也就要求今后的大学制度改革要论证科学,创新大学理念,将我国的人文传统和现代教育结合起来,寻求结合我国国情的大学制度创新,找到政府管制和高校自治的结合点,发挥教授治校的作用,让高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给自己发展定位,创造大学制度建设良好的环境。

结论

大学制度变迁的发生是必然的。当然,这种变迁不是变化越快越好。而是大学制度的建设要符合大学自身的发展规律,符合未来建设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从经济学视角看,我国大学制度变迁的机理是大学制度供给和需求不一致造成的,是多种影响因素的合力形成的结果。在我国的大学制度变迁中,政治因素的影响占有较大比重;大学的绩效会刺激制度的供给,影响到制度供求的选择;决策者权力的大小是影响大学制度供求的又一因素,其影响程度和社会集权程度有很大关系;法制环境规范了我国大学制度变迁的选择空间,我国大学制度变迁要在法律约束环境下进行,不会出现完全“高度自治”的状态。路径依赖会伴随制度变迁的整个过程,在大学制度供求中,要避免路径锁入,我国大学制度变迁的目的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向着更有利于我国社会进步的方向进行。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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