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吕国营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
文/吕国营
吕国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疗保险研究所所长
发挥政府在社会保险中的主导作用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并不矛盾,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强制性、对经办方式的选择权和对社保基金的兜底作用。
首先,只有政府才能保证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即应该参保的人群必须参保,同时,社会保险机构必须接纳这些参保者,不得挑选。从而有效解决了保险运行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其次,就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而言,社保经办机构是甲方,各种商业保险公司是乙方。甲方可以自行经办社保业务,也可以委托乙方经办社保业务。社保业务怎么经办,选择权掌握在甲方手中,市场机制是甲方可以选择的手段之一,但绝非唯一手段。第三,政府对社保基金的兜底作用,是一把双刃剑,其副作用在于可能导致社保基金的滥用。也就是说,政府兜底反而可能诱发基金穿底。
在社会保险经办中引入市场机制,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社保业务,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至少有三个优点。一是减轻政府兜底带来的风险与责任;二是消除患者的不合理预期,减少患者上访;三是通过潜在竞争对手的压力,提高乙方的管理效率。
因此,在社会保险经办中,应该通过适当形式引入市场机制。但是,在哪个环节引入,何时引入,如何引入,没有一定之规,不能一刀切。有些鞋子不是人人能穿的,合脚的才是最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