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鑫
摘要:随着金融危机的发生,全球商业银行竞争进一步加剧。国外商业银行加快运用管理会计进行银行的数据化管理。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也已经意识到了管理会计的重要性。作为管理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资金转移定价可以帮助银行建立一个公平、一致的资金转移计价体系,并协助银行进行内部业务部门和“司库”之间的资金交易。然而,如何将资金转移定价运用到银行中是一个重大的问题。本文结合国内城市商业银行的实际,提出了适合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方法。
关键词:金融危机;商业银行;资金转移
1.资金转移定价的概念
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und Transfer Pricing,简称FTP)可以帮助银行建立一个公平、一致的资金转移计价体系,并协助银行进行内部业务部门和“司库”之间的资金交易。资金转移定价的应用使正确衡量业务活动的净利息收入变为可能。与此同时,它将利率风险从业务部门中剥离出来,集中在一个独立的部门进行管理,这样可以保护业务部门业绩不受利率波动风险的影响。“司库”扮演着一个内部市场制造者的角色,从资金提供者(存款部门)处“买入”资金,并将其“卖给”资金使用者(贷款部门)。
2.资金转移定价目标
资金转移定价的目标包括:
(1)将利率风险从业务部门剥离出来,并集中在单独的报告中心进行管理。
利率风险管理应该从存、贷款业务部门中分离出来,这样,利率风险可以进行集中管理和报告,降低利率风险管理的成本。总行集中管理利率风险的另外一个好处是,让业务部门可以把精力放在那些他们可以控制的风险因素之上(例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2)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对存、贷款产品的盈利性提供了一个准确的衡量标准,使得存款、贷款各自的净利差能够被清楚的分开,从而能够让银行清晰的了解资产和负债的盈利情况。
(3)通过分析产品和工具层面的资金成本,增强银行的定价能力,提高盈利性。
明确地说,无论资产产品还是负债产品,都应该基于资金机会成本、运营成本以及其他间接成本进行定价。只有通过实施资金转移定价体系,才能正确衡量这些产品的盈利性。此外,资金转移定价可以将净利息边际利润分解到它的主要风险构成上,并将这些风险在产品和工具层面进行分解、衡量和分析。下图举例说明了资金转移定价怎样将风险分解到不同的组当中。
3.资金转移定价的流程
资金转移定价体系对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项目都设定了一個转移价格,并使用一个标准、双向进入的方法对每一笔资金交易计算资金成本或收入。当兴业银行所有业务部门的资金交易聚集在司库发生冲销时,资金转移成本和资金转移收入合计应该为零。
从本质上来说,一个集中的司库可以被当作一个内部资金市场制造者的角色来看待,从吸收负债的业务部门(存款提供者)处“购买”资金,并将这些资金“出售”给需要融资的那些资产拓展部门(贷款需要者)。业务部门和司库之间的资金使用转移价格进行交易。也就是说,司库使用与资产和负债的重定价特征相称的转移价格买入和卖出资金,因此每一笔交易都是匹配融资的。通过这个流程,利率缺口风险的影响被集中在司库,业务部门只需要处理信用风险等与业务直接相关的风险。
资产业务拓展部门的边际净利息收入反应了他们在资产负债表上对客户收取的实际利率和他们付给司库的资金成本间的差额。另一方面,负债业务拓展部门的边际净利息收入是他们从司库获得的资金价格和他们在资产负债表上付给客户的实际利率间的差额。司库的净利息收入反应了从业务部门接受资金的资金转移定价成本和付给其他业务部门的资金转移定价收入的净值。
4.资金转移定价方法
转移定价的方法有许多,但是不论哪种方法,都可以归属于以下两种:
①自上而下的组合层面转移定价
②自下而上的交易层面转移定价
这两种方法的理论基础都是一致的,即都是尽量按照产品(或科目)的久期进行转移定价。
交易层面转移定价是指根据合同期限针对每一个单笔交易进行定价。但一些无期限的产品(通常是一些存款产品),不能由交易层次进行转移定价;另外有些产品只能在组合层面上才能真正捕捉到客户的总体行为模式。因此,本文认为城市商业银行应用自上而下的组合层面的转移定价。
4.1组合转移定价法简介
一些无期限产品,往往体现在活期存款产品中,不能由账户层次进行转移定价。这些产品只能在组合层面上才能真正捕捉到其客户的行为模式以及产品余额的波动特性。主要表现如下:
①各单个账户行为之间会有抵消情况发生
②账户层面的稳定利差不能保证组合层面的稳定利差
③账户越多,沉淀性越高
针对这种情况,一些转移定价方法,将会去找出这些组合账户的余额沉淀部分和波动部分,也就是尽量去计算出这些组合账户的的沉淀性比例。沉淀的部分应以一个比较长的久期来转移定价;波动的部分应用一个较短的久期来转移定价。组合转移定价法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1)移动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是总账项目最常用的转移定价方法,通常在这个层面上的产品/工具的数据不可获得或产品没有一个固定的到期日。
转移价格可以被定义为一个在收益率曲线期限上的一个指定利率的移动平均,并且时间周期是滚动进行的。例如,一项固定资产可以使用3年期利率的三个月移动平均进行转移定价,这意味着将基于90天内的3年期利率的移动平均进行转移定价。
(2)现金流法
在这个方法中,转移价格可以被定义为一个在起始时间转移定价曲线上的所有点的加权平均,在每一个时期的转移价格是每一笔现金流所对应的转移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其中,权重是每笔现金流的现值。
这个方法比直接期限法更精确,因为它考虑了分期偿还/现金流事实上减少了产品的久期(一个30年的每月分期偿还贷款很可能存续期比实际的30年合同到期日短得多)。但是这种方法对数据的要求非常高。
4.2特殊成本说明
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框架里,有两种特殊成本-流动性成本和监管成本,是需要特别说明的。
(1)流动性成本
流动性成本可以被理解成因为需要持有流动性资产来满足监管要求和应付客户正常提款需求而产生的成本。流动性资产范围一般包括以下的两种:
①政府债券
②持有的现金
几乎所有银行资金部都会持有一些政府债券来满足银行的流动性需求(区分为流动性目的持有的政府债券和为交易/投资目的持有的政府债券)。这些政府债券的收益同银行融资的边际成本(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成本)相比较,会产生一个负收益,这个负收益就是我们所说的政府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成本。用数学公式表示为:
流动性成本 = 银行借款的边际成本 – 流动性资产收益
例如,兴业银行所持有的一个3年期政府债券,收益率是3%,通过期限匹配所进行的3年期资金转移定价利率为4%,则此3年期政府债券的流动性成本为1%。
银行持有的现金,通常是存款的一定比例,来满足日常现金需求。日常持有的现金所产生的流动性成本,因为没有一个期限,所以是比较难以量化的。业界通常的做法是对持有的现金余额进行分析,发现哪些部分是沉淀部分(核心),哪些部分是波动部分(非核心),然后通过根据沉淀和波动部分,分别用不同的利率来计算资金转移定价成本。因为现金不产生收入,因此所产生的负利差,即为持有现金的流動性成本。
(2)监管成本
准备金成本也是我们所说的监管成本,是银行因为开展存贷业务而被银行监管部门所规定必需存放在央行的保证金。该成本是银行开展业务所必需承受的成本,以存放央行(央行一级准备金)所得的利息收入和银行本身融资的边际成本所产生的负收益来表示。
4.3处理方式
虽然流动性成本和监管成本一致被认为是银行因经营业务所产生的成本,但是业界在处理这两种分成本时却并没有统一的做法。国外有些银行认为这部分成本就如同其他经营成本一样,应该完全反映在产品利润中。在全成本分摊框架里,这部分成本同其它的成本费用分摊方式应该是一致的,即都要分摊到机构和产品上,这样才能使不同的业务线和分行对这项成本负责。
如果进行分摊,首先银行要决定哪些银行的产品该作为这两种成本的接受对象。对于流动性成本,银行需要决定什么期限的存款产品帮助银行提供了流动性;其次,决定是否只有那些没有提供流动性的存款接受流动性成本的分摊,还是所有其它产品都要接受流动性成本的分摊。
类似的,对于监管成本分摊来说,成本可以同时分摊到所有因监管要求而存放准备金的存款,也可以分摊到银行的所有产品。后者的理由是因为贷款的发放是由存款支持的。
5.小结
本文借鉴现有的资金转移定价的运用方法,结合城市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适合城市商业银行的基本资金转移定价方法。但是由于没有进行案例论证,其有效性有待进一步论证。(作者单位: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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