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初探

2014-06-16 17:53:45姜秀灵
2014年6期
关键词:碳排放权确认信息披露

姜秀灵

摘要:随着全国雾霾天气的大规模持续,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愿望和需求日益强烈,会计尤其是碳会计作为经济领域应对环境污染的一种手段愈显重要。本文在对国内外文献的梳理下,对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初步探讨,着重讨论碳排放权的确认、后续计量和信息披露,以期能为我国将来构建碳会计体系提供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碳排放权;确认;计量;信息披露

2013年以来,全国大范围内多次遭遇雾霾天气。北京环境监测中心曾显示北京大部分地区PM2.5浓度达到400微克/立方米以上,属于严重污染级别,雾霾严重威胁着人们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交通安全。治理雾霾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心声。碳会计作为治理污染的一种有效手段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国从2013年正式开始了碳排放权的交易,说明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已逐步与国际接轨。但是纵观我国国内企业对碳排放的披露情况来看,各公司对碳排放大多是随意的,没有统一的披露格式和披露内容,各公司之间披露的碳排放信息缺乏可靠性和可比性。这说明我国亟需出台一套成体系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碳排放交易会计处理和披露的会计法规。本文希望以国内外碳排放交易的最新研究为基础,对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的初步探讨,主要探讨碳排放权的确认、后续计量和信息披露。

一、碳排放权的概述

碳会计的理念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但是碳会计一词的正式提出是在2008年。因此对碳会计的具体研究进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排污权会计阶段、碳排放和交易会计阶段以及现在的碳会计阶段。三个阶段的研究彰显了时代的特色与进步。

排污权会计作为碳会计研究的起点,以碳物质计量为主,主要研究碳排放的核算标准、范围和方法,经过国内外学者的不懈努力,提出了比较系统的碳排放核算标准,制定了相关的碳排放会计准则。但是这些成果是以传统会计为框架的,有其局限性。

20世纪90年代的綠色会计(环境会计)的出现,催生了碳排放与交易会计,研究者将碳物质计量转向了碳价值计量,关注碳排放价值流的核算,主要研究碳排放权及其交易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现代的碳会计由美国学者Stewart Jones教授提出发展,包括碳排放与交易会计和碳固会计,属于环境会计的一个分支。

本文着重探讨的是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即确认、后续计量和信息披露。

二、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

1.碳排放权的确认

由于碳排放权是企业拥有的一项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国内外会计学者将其确认为资产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然而作为何种资产进行确认还没有统一意见,主流观点有三种:

(1)作为存货进行确认。代表学者有Sanford(1996)和张鹏(2010),理由是存货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其目的是自用或者出售;而碳排放权也存在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自用可出售,且多余的碳排放权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2)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甘翠兰、朱学义(2008)结合新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的特征,认为碳排放权类似于土地使用权,应将其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建议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后续采用工作量法进行摊销。

(3)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理由是欧美存在活跃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且碳排放权具有交易获利的特征,这点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

由于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规模和活跃程度不如西方国家,因此我国学者倾向于后两种观点,如肖序(2011)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王艳、李亚培(2008)将其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文认为目前采用历史成本法计量更合理,相信随着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完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成为可能。

2.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

企业获得的碳排放权主要是政府分配而来,分配方法主要有四种:等比例分配法(等贡献率分配法)、平方比例法、优化分配法和系数分配法(产出分配法)。当企业碳排放量低于政府配额时,可进行出售差额获利,反之可进行购买。

(1)企业无偿得到政府分配的碳排放权,可按当时的市场价格确认:

借:无形资产——碳排放权

贷:递延收入——政府环境补助

企业碳排放权超额,购买别的企业的碳排放权时,按市价确认:

借:无形资产——碳排放权

贷:银行存款

(2)后续计量:按企业实际碳排放量进行摊销:

借:产品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摊销——碳排放权摊销

借:递延收益——政府环境补助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环境补助

(3)处置剩余碳排放权时: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碳排放权

贷:无形资产——碳排放权

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政府环境补助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环境补助

三、碳排放权的信息披露

随着低碳经济的思想深入人心,投资者对企业披露碳信息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各国学者对碳信息披露的研究也在不断增加,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成果集中在:(1)披露价值的理论研究,如代理理论、合法性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2)碳信息影响因素的研究,Peters和Romi(2009)、Reid和Roffel(2009)的研究表明:规模、前期披露和国外销售等因素,与企业是否披露相关的气候变化信息有直接关系;股东的决议、政府监管环境的力度、私营部门应对环境的能力以及各国的市场结构,决定了企业碳排放信息的披露水平;(3)碳信息披露的价值研究,如碳信息披露和公司碳排放绩效之间的关系,碳信息披露与公司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股票价格与碳排放绩效之间的关系,企业价值与碳排放绩效之间的联系等。

尽管理论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实务界由于缺乏对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的统一的量化标准,且对编制碳排放权的报表也无内容和格式方面的要求,因此各企业大多采用自愿披露的原则进行披露,披露形式各异,披露内容也相差较大。大多采用两种方法进行披露:一种是在传统的财务报告中增列碳会计项目,如在无形资产项目下增列碳排放权,或者在附注中进行详细的说明;另一种是编制单独报告进行披露,如社会责任报告或者环境报告。但无论是哪种披露方式,披露的内容大多是定性的,且无实质性内容,对信息使用者而言没有多少价值。因此,准则制定机构应加快碳会计准则的制定,使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更加完善。(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周志方、肖序国际碳会计的最新发展及启示[J].经济与管理,2009,11

[2]周志方、李晓青.关于国外排污权会计的最新发展进程述评与借鉴[J].经济经纬,2009,5

[3]周志方、肖序.国外环境财务会计发展述评[J].会计研究,2010,1

[4]刘金芹、荣云松.碳信息价值研究文献综述[J].会计之友,2014,4

[5]Chris Ennis,Joanna Kottwitz,Sharon X.Lin.Exploring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Carbon Disclosure and Performance in FTSE 350Companies[D].Working paper,2012

[6]肖序,郑玲.低碳经济下企业碳会计体系构建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21

[7]李思佳,李殿伟.碳会计体系构建研究[J].会计之友,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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