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回放
5555王某于2007年购买某小区5层房屋,购买时房屋为毛坯房,后自行请装修公司进行装修。2009年5月,其楼下4层业主发现自家主卫生间发生渗漏,遂报物业维修。物业对王某家中的总给水管阀门进行关闭,楼下卫生间便不再渗漏。为了查找漏水管道,物业公司和装修公司同王某一起对王某家中所有给水管道进行了打压试验,并对卫生间防水层以下的地面进行了剔凿,发现坐便器周边防水层之下基层材料潮湿; 将给水总阀开启 ,发现坐便器北侧给水管道有渗漏情况 。王某家中卫生间装修时,仅对原地面进行了清理,并做了防水层后铺设地面砖,未对管道进行改动,且防水施工完毕后进行了闭水试验。因主卫生间的埋地给水管为开发商铺设,所以王某希望开发商能够对给水管进行维修。然而双方对此事的沟通并不顺利,因此王某便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司法鉴定&最终结果
为解决争议,法院委托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房屋主卫生间管道漏水原因进行鉴定,鉴定中心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总给水阀门为关闭状态,开启几分钟后主卫生间坐便器北侧给水管道便有渗水现象。经勘验,主卫生间坐便器北侧给水管道三通接口东侧有一接口,该接口所接管件为热熔、电熔连接管件,渗漏位置位于此接口上部。我国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直埋敷设管道中间不得有机械式连接,不宜有热熔、电熔连接管件。因此,鉴定中心给出鉴定意见:由于给水管道在地面下敷设时出现接口,且接口处没有封闭严密,导致给水管漏水,引起主卫生间渗漏。
后双方对于此项纠纷庭下和解,法院未给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