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平平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新闻事业空前繁荣,新闻道德问题频发,假新闻、有偿新闻、侵权新闻和媚俗新闻屡禁不止,新闻从业者陷入道德困境。新闻从业者正确如何处理作为雇员与党的喉舌之间的关系,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之间的关系和如何应对个人角色冲突是走出道德困境的关键。
【关键词】新闻道德 困境 角色冲突
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的覆盖加速了信息爆炸时代的到来。在新闻事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新闻传播道德却被遗忘在角落。从震惊世界的“窃听门”事件,到我国山西封口费事件,再到陈永洲因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的罪名被拘事件,这些都说明新闻传播道德问题在影响着媒体的公信力,这些新闻道德事件也为整个新闻界敲响了警钟。
一、新闻传播道德及主要问题
1、新闻传播道德的概念界定
对新闻传播道德的研究,要从1918年北京大学的“新闻学研究会”成立时算起。著名新闻教育家徐宝璜在《新闻学》中强调新闻从业人员“应有大无畏之精神,见义勇为,宁牺牲一身以为民请命,不愿屈于威武而襟若寒蝉”。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新闻事业的不断发展,新闻传播道德问题日益凸显,对新闻传播道德的研究不断深入,逐渐形成相对完善的界定。一种观点认为,新闻传播道德是研究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的学问;另一种观点认为,新闻传播道德除了研究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还把新闻媒体的道德功能也作为研究对象,阐明它的起源、发展及其社会功能,并揭示它的一般本质及发展规律。②笔者从第一种观点入手,探讨新闻传播中的道德两难。
2、主要问题
新闻传播过程中突出的道德问题有四个:假新闻、有偿新闻、侵权新闻、媚俗新闻。
(1)假新闻。新闻真实性是公众对新闻的最基本要求。近年来,假新闻屡见不鲜。如《新快报》记者陈永洲等人在未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的情况下,捏造事实,严重损害中联重科的商业信誉并造成其巨大经济损失。又如黑龙江晨报报道一位老汉上网结识女网友,开房见面时竟发现对方是自己的儿媳妇。次日,黑龙江晨报称该新闻为假新闻,并就此向广大读者道歉。这些假新闻,让本来具有公信力的新闻媒体变成了撒谎的“放羊的孩子”,使人无法信任。
(2)有偿新闻。有偿新闻是指一些企业或单位或者是个人为了给自己做宣传而想方设法在一些电视或网络媒体上上镜头,报纸或杂志上面占版面,看似是新闻报道,实际上是以新闻报道的形式给自己做广告,用来提高自己企业或单位的知名度,因而给予媒体从业人员以物质报酬的一种违法行为。概括的说,有偿新闻就是一种权与钱的交易,是一种腐败行为。③近年来有偿新闻屡禁不止,有增无减。记者反映百姓心声为人民服务本是天经地义,但是近年来记者索取报酬的行为却屡见不鲜。声名狼藉的山西封口费事件、陈永洲事件都是新闻人职业道德丧失的例证。
(3)侵权新闻。其主要表现是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利用新闻传播工具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法侵害,这些合法权益一般包括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姓名权等。④近年来侵权新闻时有发生,震惊世界的“窃听门”,前几年火爆网络的艳照门、兽兽门,一些媒体想尽一切办法抢独家新闻,一些新闻从业人员甚至逾越法律侵犯公民合法权利,视法律于无物。
(4)媚俗新闻。近一段时间,低俗之风在一些图书、报刊、电视、网络上屡禁不止,炒作明星绯闻、注重感官刺激、迎合受众猎奇心理、渲染色情暴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媒体媚俗之处主要表现为:打擦边球,越打越大胆;传播离奇荒诞信息,不顾社会影响;推崇奢侈消费,助长歪风邪气。导致美女挤走学者,绯闻胜过事实,娱乐代替文化,低俗打败高雅。一些媒体不顾自身的社会责任而一味迎合一些受众的低级趣味以谋取经济利益,这种行为不仅降低了媒体自身的品位,同时也降低了受众的品位,形成恶性循环。孙云晓说:“目前有的媒体太出格了,像苍蝇逐臭一样大挖明星的隐私,把青少年的追星引向了歧途。”
二、新闻从业者的道德困境
1、身为媒体雇员与身为党的耳目喉舌之间的矛盾
新闻从业人员是受雇于新闻机构,从事新闻活动是一种谋生手段,其身份是雇员,随着媒体集中化程度越来越高,竞争日益激烈,媒体本身也成为一个利益集团。新闻媒体成为利益集团之时,也是新闻从业者沦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公司企业雇员之时。新闻机构自负盈亏的企业式管理模式决定了新闻机构具有逐利性,因此,新闻报道必须能够吸引受众眼球来引起消费欲望。为了追逐利益,新闻从业人员往往倾向于迎合大众的趣味,传播低俗、缺乏内涵和教育意义的新闻,导致娱乐泛化。但是,由于新闻机构性质的特殊,新闻从业人员同时又是党的耳目喉舌,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他们面临的首要道德困境就是作为追求客观公正的新闻从业者与追求商业回报的企业雇员之间的内在角色冲突问题。
2、个人角色冲突
新闻从业人员作为职业人的同时也是社会人,常会因为作为社会公民与新闻从业者身份的角色冲突而陷入道德困境。职业道德与更为普遍的公民道德相比,孰轻孰重,有时很难取舍。如一名摄影记者为了抓拍一个真实的镜头,冒雨在一个丢失了井盖的路口守候了三个小时,抓拍路人摔倒在井口的镜头。到底应该救人还是拍照,引起了广泛争议。如何在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之间进行选择是每一个新闻工作者都可能会遇到的难题,一念之差,天壤之别。
3、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冲突
新闻从业者个人和新闻组织之间也存在冲突。当从业者传播的内容与组织利益相违的时候,自己的报道内容被随意篡改,到底是追随自己的脚步还是服从组织的安排,是追随自己的良知还是追随前途?是坚守正义还是随波逐流?很多新闻从业人员刚工作的时候往往都怀有雄心壮志,但在经过时间和社会大熔炉的洗礼之后,有些人选择向现实妥协,无法坚守自己的职业操守,还有一些人无奈选择离开媒体。因此,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的关系是新闻从业者必须面对的难题。
三、如何走出困境
1、从业者加强自律
康德认为:“自律不应受外界约束,不为情感所支配,根据自己的心追求道德本身的目的而制定的伦理原则。”新闻自律就是要把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规范变成自身的内在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自主自律。新闻从业人员要得到社会的认可,完成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特殊使命就必须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素养和道德素养。
2、加强对新闻道德的研究
尽管近年来不少学者在新闻道德研究方面取得可喜成就,并针对道德困境问题提出一些道德原则,试图帮助新闻从业者走出困境。如王军教授的生命至上原则,最小伤害原则和善意原则;陈绚的人道主义原则和中庸之道;还有陈汝东提出的保护信息源的原则。尽管这些道德准则可以为从业者提供一个参考准则,但由于国内新闻道德的研究还不完善,尚无法为从业者提供权威的、统一的、公认的道德标准。
3、加强社会监管
(1)建立一个权威监督机构,对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提供强有力的监管。权威机构必须由政府成立,这样才具有权威性,监督机构人员必须独立隶属于本机构,禁止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参与监督机构的工作,避免从业者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现象发生,确保监督的有效性。
(2)加快制定新闻法。目前我国新闻道德问题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有力的法律规范来对新闻从业人员和媒体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新闻法让新闻从业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符合我国依法治国的方针。
(3)新闻从业人员实行分数制管理。在新闻法颁布之前,为方便新闻从业人员管理,可以对新闻从业人员实行分数制。每个新闻从业人员在从业开始就被给予固定分数,对于恶意发布假新闻、收取非法报酬、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新闻从业人员按情节轻重予以扣分处理,对于有突出贡献的新闻从业者给予加分奖励,分数被扣完的从业人员吊销其从业执照,加入行业内部黑名单,禁止再次从事新闻工作。
4、提高公众监督的能力
施拉姆认为:“在传媒伦理道德建设方面,作为阅听人的大众也有不可推却的责任。”公众的素质对媒体影响巨大。媒介素养教育是一个有益的借鉴。公民的媒介素养高了,就会拥有挑剔的眼光,从业者的业务水平自然会相应提高;同时,高素质的公民能确保监管部门工作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①徐宝璜:《新闻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6
②王莉,《关于当前新闻传媒道德的几点思考》[D].山西师范大学,2011:2-5
③金永光,《“有偿新闻”对新闻真实性的影响》[J].《商业经济》,2009(5):90
④孙旭培:《新闻侵权与诉讼》[M].人民日报出版社,1994:1
(作者:安徽师范大学2012级新闻传播学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