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超张然
(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02)
能源和金融是当今经济社会两大核心问题,能源是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动力,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血液,是经济发展的推动手段(GurleyShaw,1960)。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能源的勘探和开发利用需要巨额资金支持。而且能源的勘探与技术研发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因而能源领域对金融的需求是规模大、渠道广、机制活。在能源金融互动发展的过程中,能源产业发展促进了金融业的创新与合作,同时也产生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林伯强(2011)认为,能源金融是一种新的金融形态,是国际能源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相互渗透与融合的产物。通过对全球主要经济体和能源生产国的能源战略及其演变过程的分析可以发现,能源金融是国家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佘升翔、马超群(2007)从能源虚拟金融和能源实体金融两方面出发,认为能源虚拟金融是指能源市场主体在能源商品期货、期权市场、国际货币市场以及与能源相关的资本市场上进行能源实物、期货、期权、债券、汇率、利率、股票以及相关衍生品等金融资产的套期保值、组合投资或投机交易。能源实体金融是指能源产权主体、效率市场和传统金融市场通过有机联络,利用金融市场的融资、监督、价格、退出机制,培育、发展和壮大能源产业。
“丝绸之路经济带”位于欧亚大陆中心腹地,东临充满活力的亚太经济圈,西系发达的欧洲经济圈,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能源资源、土地资源和宝贵的旅游资源,被称为21世纪的战略能源和资源基地,是“世界上最长、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经济大走廊”。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演讲时,提出了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这是一项造福沿途各国人民的大事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先做起来,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步形成区域的大合作。第一加强政策沟通,第二加强道路联通,第三加强贸易畅通,第四加强货币流通,第五加强民心相通。”
能源行业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其发展需要持续性的、大规模的资金作支持。从辩证关系来看,能源与金融互为依托,相互促进。能源合作为金融发展提供空间,金融发展为能源合作提供支持。二者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将有助于提高各自发展成效,助力“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
“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重要战略,同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既是亮点,更是重点。广泛而深刻的能源合作必然要求有先进的金融体系相匹配,客观上需要能源金融市场体系对能源合作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能源金融市场体系的构建对深化能源合作、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团结、加强国家能源安全以及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高能源定价话语权有着深刻影响。能源金融能为能源资源的勘探、开发、运输、产业升级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弥补资金缺口,为能源合作输入源源不断的动力。“丝绸之路经济带”地区经济总体发展水平不高,长期以来存在着金融抑制现象。表现在金融对能源发展支持不足,能源投资存在庞大的资金缺口;能源产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方式单一,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和财政支持,很少涉及到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基金市场。金融抑制会阻碍“丝绸之路经济带”地区的能源合作和经济发展,构建能源金融市场体系则是推动金融深化的必然路径选择。能源产业发展的同时有利于带动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2013年9月,中国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大石油消费国。由于在国际能源市场上缺乏定价能力,中国在国际能源价格波动中遭受了惨痛代价。而且我国石油进口大部分来自中东地区,要途径霍尔木兹海峡、马六甲海峡的海运咽喉。这些地区长年以来是大国的博弈之地,地区形势不稳定,能源运输时间长、成本高且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金融一体化有助于进一步深化能源合作,稳定能源供给,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尤其是如石油期货、天然气期权等能源期货期权市场的开辟,给能源企业提供了化解风险的渠道。利用金融衍生产品可以帮助能源企业通过套期保值等手段合理规避价格风险,充分发挥能源期权期货套期保值、对冲风险的功能。
能源金融体系的建立有助于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增加我国在能源市场的定价权和话语权。从世界范围来言,目前大宗能源商品多以美元标价,能源的进出口仍以美元结算为主。导致我国在能源合作中要承受较高的汇兑成本和汇率风险。而能源金融市场体系的构建则有利于扩大人民币的结算范围,尤其是和邻近的中亚国家的结算将更加便捷。有助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各方降低汇兑成本,规避美元汇率风险,提高我国在能源市场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据国际能源署(IEA)预测,2001—2030年中国能源部门的投资约需2.3万亿美元。我国现有的金融体系已很难满足能源产业对资本的巨大需求。由此,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金融一体化任重道远且迫在眉睫。
能源金融合作离不开各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共同推进,可以定期举办地区能源金融峰会,建立一个多方参与、平等协商的能源金融合作组织。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各国经贸合作的日益深化和双方高层交流机制的完善,我国将进一步推动相关各国开展交流与合作。通过建立对话机制、合作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有效解决能源政策、能源合作、资金筹措、投资战略、关税物流、经贸往来和货币互换等一系列问题。切实提高能源合作效率,落实能源开发项目,促进能源合作。
目前我国已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家签订了在经常项目上货币自由兑换的协定,但是在实际的跨境结算中人民币数额极少,大宗能源商品的结算仍以美元为主。我国要和更多的国家建立货币互换机制,扩大人民币的结算范围,推进直接投资的人民币结算。对于和我国能源交易额较大的国家,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设立境外的银行分支机构,为人民币的结算提供便利条件。
在融资方面,可以由国家出资,设立专门为能源产业贷款的能源银行。另外设立能源投资基金,如能源企业和国家财政合资设立能源开发基金、能源风险投资基金、石油基金等,专门用于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产业的开发和投资。在资本市场上适时推出以能源产业未来收益为保证的证券化产品。在防范价格风险方面,应建立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期货期权交易所,为能源企业提供规避价格风险、保障能源供应的平台,为能源金融的发展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支持。
新疆作为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能源基地、新欧亚大陆桥的重要平台和向西开放的桥头堡,承担了我国与中亚贸易50%的份额,而乌鲁木齐是全疆政治、经济、文化和金融中心。而经济带其他国家和地区整体处于发展中国家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金融体系落后。仅有哈萨克斯坦的阿拉木图金融实力和乌鲁木齐相当。目前新疆已有超过15家银行具备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资格,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境外服务区域已拓展到包括中亚5国在内的18个国家和地区,结算业务量达188.69亿元,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13家银行在新疆辖区银行开立了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新疆是中国唯一允许开展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试点省区,已经初步具备了成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金融中心的条件。且新疆正值跨越式发展时期,有中东部地区19个省市的对口支援,其中不乏北上广深金融资源充裕的省市,可以广泛利用中东部地区的金融资源,全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能源金融中心。由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多方参与。在金融政策和能源战略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在资金、人才、土地、税收、外贸等方面予以支持,形成叠加效应。最终建立起立足新疆、辐射西北、面向经济带的区域能源金融中心,带动整个“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金融合作的跨越式发展。
[1]林伯强 .能源金融[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2]佘升翔,马超群.能源金融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石油经济,2007(8).
[3]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课题组.新疆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若干问题分析[J].金融发展评论,2010(12).
[4]孙庆刚,秦放鸣.中亚次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问题探讨——以乌鲁木齐为例[J].开发研究,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