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颖
(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部,上海200135)
历史上,我国一共经历了四次改革开放浪潮。第一次浪潮从1978年持续到1988年,以1979年确立五大经济特区和1984年确立14个沿海开放城市为重要标志;第二次是上海浦东开发,起点是1988年5月2号浦东新区的概念正式对外传递;第三次是中国加入WTO组织,起点是1986年7月开始恢复关税贸易总协定成员,标志是2001年12月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第四次就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
世界上共有自由贸易实验区、自由贸易区和对外贸易区1200多个,其中在发达国家有400多个,但是其中没有一个自贸区的经验可以直接被上海所复制。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共占地28.78平方公里,包括地理上不连接的四个区域: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外高桥保税区、浦东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洋山港保税区。这四个保税区除了浦东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与航运业没有直接关系外,其余三个物流园区和保税区都与上海航运业的发展密切相关。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最大的特点是采用负面清单的措施来进行管理,目标是实现货物进出、投资和金融自由。目前,负面清单上的项目共有190项,在国民经济1069个小分类中只占17.8%。这意味着,国民经济所有类目中82.2%的经济活动都可以在自贸区中进行。甚至在上海自贸区成立的前100天里,业务范围涉及负面清单所列项目的企业在自贸区中成功注册。灵活的监管方式意味着更低的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有利于企业将有限的资源专注于企业发展。
融资租赁方面的开放措施主要有两条:1.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2.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管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上海自贸区的建立对航运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税收、准入门槛以及公司经营范围等方面。我国现行公司注册制度对注册公司有最低资本要求,试验区内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大大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在自贸区内成立的独立子公司是独立法人,这将提高资产管理和处置的能力,同时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有助于航运金融业的发展。
国际船舶管理方面的开放措施主要是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根据船舶管理主体的不同,可以把船舶管理分为三种类型:船东本身管理船舶(包括航次租船和期租)、租船人管理船舶和第三方船舶管理。其中第三方船舶管理也称专业管理。船舶管理公司是具有专业管理知识和取得相关资质的公司,受船东的委托,对被委托的船舶进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向委托方收取管理费。一国船舶管理水平体现了航运软实力。在国外,船舶管理公司发展较早,已经颇具规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世界排名前五位的航运公司分别是:V.Ships船舶管理公司、哥伦比亚船务公司、巴伯船舶管理公司、英国东方集团和Executive船舶管理公司。
现在国内已有的几家船舶管理公司规模都不大,各大海运公司成立的船舶管理公司大多以原本的机务、海务部门为雏形。我国虽然是世界航运大国,但是船舶管理水平有限,专业的船舶管理公司还属于起步阶段。以上海远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为例,截至2013年6月其共拥有船舶47艘,根据东京备忘录新检查机制显示47艘船中有41艘为高风险船舶、6艘为标准风险船舶。新的东京备忘录检查机制还将公司绩效纳入监管范围,船舶管理公司水平将直接影响旗下船舶接受PSC检查的频率。自2014年1月1日开始低绩效的船舶管理公司将不得不面临比高绩效船舶企业更高的监管成本。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可以利用“鲢鱼”效应,通过竞争促使国内的船舶公司尽早提高管理水平同世界标准接轨。
远洋货物运输方面的开放措施主要有:1.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 2.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的政策同国际船舶管理中“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的政策思路高度一致,即减少相关限制,将筛选和淘汰企业的职能还给市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我国现行中外合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外资占比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规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企业中外商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取消外资股比的限制有利于外资航运企业在自贸区内设立全资子公司。通过降低门槛的方式引入管理水平和理念更加先进的国际航运企业可以有效扩大市场竞争,通过竞争来增强国有航运企业活力。
当前我国航运企业处于困难时期,中远和中海等航运企业更是连连亏损,这些航运企业所有船舶中很大一部分挂着非五星旗。以上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为例,截至2013年6月该公司共管理船舶94条,其中中国籍船舶32艘、香港籍船舶15艘、巴拿马籍船舶47艘。“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政策的落地将改变以往非五星旗不能开展沿海捎带业务的情况,这对于大部分船舶为非五星旗船舶的国内航运企业而言将是重大利好。上海港在沿海捎带业务中处于枢纽地位,集装箱船的靠泊将大大提升上海港的吞吐量,巩固上海港的国际地位。
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可以充分发挥外高桥港和洋山港的联动作用。以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业务为核心的航运金融业务、市场化和规范化的国际航运经纪业务以及国际化的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和运输业务的综合发展有利于提升上海航运软实力,推动上海航运业现代化和全球化发展。
[1]林惠单.第三方物流[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张丽敏.专业船舶管理公司有关法律问题的探讨[J].珠江水运,2006.
[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