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太华
“有事好商量”是必不可少的领导智慧
文太华
9月21日,中共中央、全国政协举行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其中“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这句话在社会各界引发了广泛关注和强烈共鸣。习近平总书记这句话虽然是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讲的,但针对的不只是政协工作,同时也是对全党和各级政府说的,不仅对政协工作管用,对其他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也都管用。遇事愿不愿意商量,是否善于商量,已成为衡量领导干部胜任与否的重要标准。可以说,“有事好商量”是新时期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必不可少的领导作风与领导智慧。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触及到深层次矛盾和重大利益调整,在此背景下,“有事好商量”是不可或缺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能否在人民内部进行广泛且充分的商量,这也是衡量领导工作成效的一把重要标尺。“有事好商量”,各地政府已经在工作实践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10月11日,中央电视台报道,北京市朝阳区创造性地建立了一项工作新机制——共商共治机制,就是事关百姓的事由政府和群众坐下来一起商量着办。新机制带来的好处是,百姓烦心的事有了盼头,政府该做的事有了抓手。2014年以来,朝阳区仅社区层面共召开议事协调会510次,1.8万次参加。群租房改造、道路微循环、足球基地校园建设、社区医院硬件升级……这一件件关系百姓生活而他们又无力解决的事情,通过共商共治,最终都有了结果,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有事多和群众商量”是毛泽东同志一贯倡导的工作方法,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勤政务实的工作作风。1958年4月30日,毛泽东同志来到广州棠下农业合作社视察,勉励大家“有事多和群众商量,把生产搞好”。时至今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有事好商量”,对于我们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发扬党的实事求是优良传统、把人民当家做主真正落到实处都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对“有事好商量”作了全面具体的阐述。他说:“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内部商量好怎么办,不商量或者商量不够,要想把事情办成办好是很难的。我们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
无论何时何地,群众都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在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智慧。有事多和群众商量,不仅可以集思广益,形成正确决策,而且还可以极大地增强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实践证明,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是革命胜利和事业发展的源泉。再大的困难和问题,只要和群众商量,倾听群众的愿望、意见和呼声,汲取群众的智慧,依靠群众的奋斗,就没有克服不了的。
“有事好商量”,可以在商量的过程中碰撞出灵感和智慧的火花,最终得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和正确方法。即使一时分歧还比较大,意见还不统一,商量的过程本身也是求同存异、凝聚共识必不可少的手段。事实上,“有事好商量”的过程,也可以是解决问题的过程,即使一时商量不出办法,商量本身也可以成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很多年前,美国的一个小镇,接连发生了多起行人闯红灯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对此,不少有识之士提出要立一个法规,规范人们如何通过红绿灯,同时让人们知道发生类似事故后各需负什么责任。结果,小镇上的人就立法之事争论起来。有的人认为:“红灯本来是禁止行人通行的,行人却不遵守规则,出了事故是自作自受,要承担全部责任。当然也可以出于人性化考虑,让驾驶员适当赔偿。”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见:“行人闯红灯的具体情形要细加分析,那些故意闯红灯的,确实该自己负主要责任,但也有可能是行人在绿灯时开始行走,走到中间突然变红灯,这就怪不得行人了。”大家各抒己见,前后竟讨论了十年之久,十年间人们在报刊刊登文章发表针锋相对的意见,在电台组织辩论,但意见都难以统一,最终也没能完成立法。但通过十年的讨论,交通规则早已深入人心了,闯红灯的事再也没有发生过。也就是说,商量了十年虽然没有达成立法的目标,但商量本身却解决了闯红灯的问题。这也正应了《周易》中那句:“商兑未宁,介疾有喜”,大意是说商讨还没有达成共识,但矛盾已趋缓解。这样的商量,既解决问题,又消弭分歧,才是真正的“好”商量。
“有事好商量”,还可以及时总结教训,堵塞漏洞,把商量的成果固化到制度规范当中,持久地发挥效用。明朝曾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大贪案,最终查清作案的主要手段竟是涂改账册。为了查堵这个漏洞,朱元璋和大臣们再三商量,钦定全国上下,一律把人们易于涂改伪造的汉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成“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陌、阡(后来陌、阡演变为佰、仟)”。这次书写形式上的改革,对防治贪污起到了一定作用,并一直沿用至今。
在商量的过程中,也要讲究方式方法,不可急于求成。比如,在正式商量决策之前,必须事先调查摸底,搞清情况,以便商量的时候充分交换意见,促成决策。在商量过程中要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态度。作决策时,如果由于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未能作出决定的,之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不厌其烦,再三商量。
商量的时候还要注重细节,定好规则,确保商量既充分表达意见,又理性有序。一是要注重平衡。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讲话要求,保护好各个范围群众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甚至是那些没有参与商量和讨论的人,让各种意见都得到表达,最大程度地实现沟通交流。二是要制约决策者的权力。商量的过程中,要避免因决策者的权力过大,而使得决策者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大家头上。三是要避免情绪化的争吵。有些事因涉及切身利益,意见分歧较大,容易激化矛盾冲突,因此在讨论的时候,应规定不同意见的人不能向自己的对手直接“叫板”,以避免分歧双方直接对话,而是分别向主持人阐述意见,由主持人平衡双方的发言时间,禁止一方粗暴打断对方发言,更不允许人身攻击的行为,否则商量就很容易变成吵架。只有掌握好这些原则,处理好各种细节,才能切实做到“有事好商量”。
(责编/傅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