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与物性:作为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视觉隐喻

2014-06-06 20:13杨小彦
中国摄影 2014年4期
关键词:物性对象摄影

杨小彦

对于摄影的讨论,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停留在一种审美的层面,以为摄影只是一个镜头如何构建意义的问题,而照片作为艺术的平面载体,呈现了拍摄者的全部价值与观念。结果,我们总是围绕着平面这一现象喋喋不休,一方面,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平面视作镜头本身,用以探讨拍摄者的创作动机;另一方面,平面成为唯一对象,不仅体现了拍摄者的技术含量(这是“专业性”的有效保证),而且还具有类似绘画艺术那样的独立性,用以证明摄影之所以能够成为艺术的原因。

在我看来,正是这样一种表面的审美方式,以及背后的流行美学,造成了认识与理解摄影的广泛困境。我们有太多的摄影批评不知所云,更有太多的自以为是的质疑与回答,而全然不顾对象。关键是,我们有林林总总的摄影分类,多从照片本身出发,把“创意”、“艺术”、“纪实”与“观念”等等概念轻率地扔给摄影实践者,继而扔给观众,而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这些概念,因其含混与没有明确的边界,早已成为无法定义对象的定义。讨论广义的艺术尚且不需要这样含混的概念,为什么摄影界反而视此为讨论自身实践的基础?这一现象恰好说明摄影这一视觉现象的复杂性。

这里涉及到摄影的“物性”。在我看来,摄影的“物性”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指摄影必须面对对象。在镜头的意义上,对象就是物自体。这说明摄影是对物的再现。二是摄影作为独立的视觉实践,让物通过镜头转移到照片中,让物成为平面的存在。就摄影来说这一存在就是影纹。所以,在这里,影纹就是物性,物性就是影纹。影纹代表着物自体,但它本身又一种物质变化的结果(银盐与数字),所以它只是对物的暗示(还原),而不是物。也就是说,镜头中的对象是物自体,照片中的物则是物自体的替代物。缘此,我还要慎重指出,摄影与拍摄不是一回事。摄影是对机器(相机)观看与还原观看对象(物)这一过程的定义,拍摄却是指摄影中的一个动作,一个真实的、具有物的性质(实践)的动作。事实上,如果不拍摄,摄影实践就不会存在。但照片却是存在的,人们关注的是照片,关注照片中对物的再现,从而使物成为再次观看的对象。只是,这一次观看的物是平面的,是影纹的替代物。观者通过影纹重新获得对物的认识,并在认识中上升为意义(对摄影的理解)。问题是,观看本身也是一种实践,摄影的物性会在观看实践中上升为重新衡量物自体的一项指标,从而引发日趋复杂的观看。

但上述描述只针对摄影中的拍摄,包括镜头、面对对象、通过影纹对物的还原,从而形成摄影的物性。其实,在这一描述中,有一个简单的事实被严重忽略了,那就是摄影的在场:拍摄意味着一个场面,摄影家通过镜头不仅保留了这个场面,而且还试图告诉观者在场的意义。摄影家布置一个现场,选择他所认可的物品,然后拍摄。拍摄是摄影的终极目的,这一点很重要。摄影家可不愿意让观者跑来看现场,否则拍摄毫无意义。关键是现场进入了镜头,就会构成照片中的在场。观者观看照片,第一眼当然看到的物一我所说的物性,然后,自觉不自觉地,多少体会到了在场。因为物必须布置在一个精心准备的现场中。在场承载了物性,从而实现了意义的传递。

严重的问题是,如果现场重要,那么,摄影家布置之后,人们观看现场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拍摄?其中一个回答是:我们每天都面对着物,但是,物性却只存在于照片之中。这暗示着,物性不只是物的替代那么简单,在摄影中,它还承载着意义。

同样的困惑也存在于绘画之中。17世纪时,静物画在荷兰上升为一个独立的分类,吸引了一大批画家为之奋斗。一般而言,我们以为画家之所以对静物产生兴趣,是因为对描绘所能达成的质感着迷:玻璃和金属不同,丝绸和粗布不同,活着的生物和已经死掉的家禽不同,至少在视觉上看来确实如此。这无形中给再现技巧形成了有趣的挑战,从而吸引画家们的尝试。这种看法背后有一种物质化的认识,以为绘画重要的目标就是再现。这一点和人们对摄影的认识相同。不过,稍微进入艺术史我们就知道,之所以静物画在17世纪的荷兰成为重要分类,并最终形成“荷兰静物画派”,影响此后绘画艺术的发展,原因却是宗教性的,和15世纪路德改教,引发欧洲的宗教革命密切相关。著名艺术史家贡布里希曾经详细讨论过17世纪阿尔碑斯山以北佛莱芒地区绘画的特点,指出其中对光线和质地的追求。“北方的光”一直是描述这一地区绘画艺术发展的关键词,并延伸到20世纪初叶。但在这一变化的背后,却是新教占统治地位之后,原有宗教的圣像系统遭到摒弃有关。米娅在《荷兰偶像破坏运动之后的圣像替代》一文中指出:“1566年,一场圣像破坏的浪潮开始席卷整个荷兰,永久地改变了一切事物发展的文化景观。”。作者继续写道:“根据加尔文的理论,形象地表现上帝和基督的形象是干预了神的秩序,以人的形象再现造物主是亵渎神灵。”她引用了加尔文的话,强调指出:“唯一能够被描绘和雕刻的只能是能够展现在人面前的东西:全能的主,远不能被人的视觉所感触,不能以不合身的再现对之表示出不尊敬。”显然,在这里,“能够展现在人面前的东西”,就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静物。在宗教的意义上,这些物品是对基督的暗示,显现了上帝眷顾人类的恩典。表面看这里表现了画家对质感的兴趣,以真实性作为目的,实质上却代表了人们对宗教的虔诚。同样的情形也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著名的“F64小组”,也就是亚当斯和韦斯顿以及他们的同仁,通过对影纹清晰度的极致追求,表现了他们对上帝的信仰:上帝以其物性显现意志,结果是,通过镜头越是接近造物的表面质感,就意味着越是接近上帝的真理。

不仅亚当斯和韦斯顿与17世纪荷兰静物画派息息相关,而且,其中还贯穿着一条把质感和影纹、进而和物性(一种审美上的精神性表达)联为一体的思维脉络。我们甚至可以把这一线索引伸到当代的古斯基身上,他通过镜头强化了对物性的认识,而覆盖了视觉观看中长久存在的卑微。

静物的概念进入中国,却因为东方艺术的独特性,却没有引发类似西方那样的连锁反应。从民族的视觉传统来说,中国艺术没有“静物”这样过度物质化的概念。宋代苏氏兄弟(苏轼和苏辙)坚持认为,对于画家来说,重要的不是“常形”,不是“顽空”,而是“常理”和“真空”。常形者,人禽宫室器用是也:常理者,水波烟云气象万千是也。同样,描绘常形者为顽空,描绘常理者为真空。艺术家贵真空追常理,而不是物质化的常形与顽空。苏氏兄弟的思想奠定了此后中国艺术发展的审美路向,山林精神成为艺术主流,逸笔草草只缘卧游畅神,无须对物做精细刻画,更谈上物性的表达。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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