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城乡建委、财政、国土房管、规划四部门联合发出《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计划到2017年完成主城区城市棚户区580万平方米共77351户房屋的改造。
据统计,2013年,重庆已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33.19万平方米,超额完成27万平方米建设任务。
重庆市要求,确定的实施单位,对需安置的房屋建筑面积、户数和户型等在安置方案公示前先行初步论证,并按个案报批方式向市城乡建委提出申请,经市城乡建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审查后,作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公示函的内容进行土地招拍挂出让。
对于完成改造住房搬迁后,部分无法整合使用的零星经营性小地块,禁止实施经营性居住项目,可以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商业商务等项目,鼓励实施绿地、广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
据悉,近日财政部网站下发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对廉租房、公租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三项补助资金,2014年共计1158亿元,比去年执行资金数额增长了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