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设计与历史名城保护

2014-06-06 14:40曹伟陈淑龄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4年18期
关键词:城市设计保护策略

曹伟 陈淑龄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越来越迅速,然而在城市设计中却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现代都市建设和历史名城保护的问题。实现城市现代化是城市设计中的一大目标,但历史名城是悠久民族文化的积淀和证明。二者都是城市文明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不能牺牲任何一方来成全另一方,要协调二者关系,使他们都为建设更加美丽、和谐的城市增添色彩。文章通過对历史名城保护的现状分析,提出了在城市设计中实施历史名城保护的策略,以期能够促进城市现代化的进程,同时实现对历史名城的保护。

关键词:城市设计;历史名城;保护;策略

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进行城市设计时,往往忽略了对历史名城的保护,使古建筑受损,甚至消失。以牺牲古建筑为代价的现代化是不明智的,是对于历史文物的亵渎,也是我们过人的损失。而为了保护古建筑,让城市依然保持“灰头土脸”的陈旧面貌,显然不符合我们建立现代化大都市的要求。因此,如何处理城市设计与历史名城保护之间的关系,怎样进行城市设计才能够实现城市现代化与保护历史名城的“双赢”已经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1 城市设计与历史名城保护的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设计中实现现代大都市目标与历史名城保护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人们对城市现代化和保护历史名城的存在认识上的错误:一是保护历史名城会阻碍城市现代化的进程;二是建设新城就要拆除就旧城[1]。

在建设新城和保护旧城之间存在两个最大的矛盾:一是城市现代化建筑风格与历史名城的建筑风格不相容,导致整个城市格局显得不伦不类;二是,城市现代化建筑的新建与历史名城的旧址有冲突,有很多历史名城的旧址为了给现代化建筑让地,而被损坏、甚至拆除。

我国在历史名城的保护上的体制上不够完善,存在一处历史名城分属多个单位管理,容易造成政令不一的状况;在历史名城保护上的法律不都健全,虽然有了一部《文物保护法》,但是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难以涵盖所有的细节;在历史名城的保护上,也缺少专业人才的管理和维护,难以妥善的保护历史文物。

同时,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上,部分人认识上有偏差,认为“开发”就是对历史名城的一种保护,进而竭力开发历史名城,大力开展旅游业。开展旅游业是充分发挥了历史名城的经济价值,但是由于有关部门只关注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对于游客的管理,造成了低素质游客对历史名城的破坏。

2 城市设计与历史名城保护的关系

城市设计相比城市规划而言,更加的具体、形象。城市设计是一种关注城市规划布局、城市面貌、城镇功能,并且尤其关注城市公共空间的一门学科[1]。进行合理的城市设计,能够完善城市设施、美化城市环境、丰富城市功能,使城市更好的为城市居民服务。

历史名城孕育着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价值、人文精神、创造力,体现着中华名族的生命力和延续力,是我国古代先民的指挥结晶和文化瑰宝。保护历史名城,是对中华文化的继承,是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文化基础。同时,保护历史名城,也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精神文明的必然要求。同时,历史名城保护是城市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我国城市和谐发展、打造城市名片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在进行城市设计时,文明既要考虑到实现城市的现代化,又不能忽视对历史名城的保护工作,同时要使现代化城市与历史名城风格融洽、和谐而处[2]。

3 在城市设计过程中保护历史名城的策略

3.1 合理设计,使新旧建筑风格相融

合理的城市设计和城市的再设计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键。在进行城市设计时,要根据当地的城市文化、地域特色来设计,使城市的现代化、历史性协调发展,避免出现文化断层[3]。

在进行城市设计时,我们要考虑到新旧建设风格的整体协调。无论是在现代化的建筑里插入古建筑,还是在古建筑群里添设现代化的建筑,都会显得突兀。这就需要我们在城市设计中认真策划、合理设计,做到新旧建筑风格相得益彰。要想使新旧建筑之间能够和谐共生,我们就要深切的了解当地文化历史,继承当地的历史文化,建设符合当地特色和历史文化的新城。历史名城的建筑风格多古朴典雅,在进行城市设计时,如要在古城附近添设新的建筑物,可建设一些仿古建筑,避免产生风格上太大的偏差,造成不伦不类之感。或者,也可以采用绿化手段,在历史古城中栽种绿色植物,使旧建筑物焕发新的生机。

只有进行合理的城市设计,才能保证在推进城市现代化的同时,实现对历史名城的保护,使历史名城充满新的活力,为城市居民提供舒适、便利的工作、生活环境。

3.2 开发新区、保护旧城

我国人口众多,且城市化不断推进,使我国的城市呈现出密集紧凑的特点。大部分的历史文化名城具有多种功能辐合的特性,这种特性不利于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必须对旧城实施功能疏散[4]。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在旧城的周边、外围开发新的城区,在新的城区建立齐全的基础设施,提高新城的服务功能,吸纳旧城的商业和人群,进而避免旧城负荷过大、不堪重负的情况。同时,人员的疏散也会避免对旧城造成的人为破坏。将历史古城的人员迁出旧城之后,还可以在旧城区发展旅游业,以带动旧城区的经济发展。

3.3 整修历史名城,保证“修旧如旧”

历史名城经过无数岁月的洗练,难免会有所损坏,在保护历史名城中,很多部门也对其中受损的古建筑或者景观进行了修缮工作,但是往往没有对建筑进行认真的观察和精心的测量,以至于修缮完成的部分难以与原建筑物融为一体[5]。因此,我们在对历史名城时,要实现“修旧如旧”的目标,保证历史名城的整体性、协调性。要想“修旧如旧”,我们可以在进行修缮工作之前,对原建筑物进行拍照、认真测量,在施工时注意对比照片、依据之前测量的数据,进行一丝不苟地修缮工作,保证每一个细节都“原封不动”、保证历史名城的“原汁原味”。

3.4 妥善开发历史名城

在进行城市设计时,我们不反对将历史名城开发为旅游区,但是我们要适度地开发、要妥善地管理,不要因为眼前的利益,而付出难以挽回的代价。在历史名城开展旅游业,一定要加强对游客的管理。游客来自五湖四海、素质也良莠不齐,在游客进入旅游区时,我们要提高游客对文物的保护意识。比如在售票处张贴布告栏,明确列出损害历史文物的惩罚措施。加强对旅游区内历史名城的保护,还可以历史名城的角落安置摄像头,防止游客做出损害文物,也可找到损害文物的人对其进行教育惩罚。

4 结束语

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在城市设计中是继续推动现代化的高歌猛进与保护历史名城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实现城市现代化是提高都市文明的必然要求,但是历史名城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文化积淀,所以我们要合理地进行城市设计,通过“合理设计、使新旧建筑风格相融,开发新区、保护旧城,整修历史名城,保证修旧如旧”等方式,在保护历史名城的前提下,实现城市现代化的设计,打造城市名片。

参考文献

[1]周秀梅.城市文化视角下的公共艺术整体性设计研究[D].武汉大学,2013,11(12):69-70.

[2]魏祥莉.商业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利用研究[D].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3,12(18):36-37.

[3]王学良.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探析[J].经营管理者,2013,06(18):109-110.

[4]秦雨,陈红叶.历史文化名城的地域性城市设计研究--以新疆特克斯八卦城为例[A].2013,15(9):91-92.

[5]张国际.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外胡同分类保护与积极改善研究[D].北京建筑大学,2013,17(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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