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良(湖南省白泥湖戒毒康复所)
试论戒毒康复场所自愿戒毒人员收治难题及应对策略
《禁毒法》、《戒毒条例》明确规定我国现有的戒毒措施分为四种,即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根据司法部《戒毒康复管理办法》及戒毒康复所实际运行情况,通常我们将戒毒康复这种戒毒措施归于自愿戒毒种类。目前,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都有戒毒康复场所,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场所发展较为迅速且每个戒毒康复所呈现不同的良好发展态势,但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所又客观存在收治难的问题。湖南省白泥湖戒毒康复所自2009 年7月正式成立以来,累计收治戒毒人员2825人,其中自愿戒毒康复人员1853人,社会适应性训练人员972人(由湖南省戒毒管理局从全省各强制隔离戒毒所调配),较好地解决了收治难的问题。因此,笔者试图从“白泥湖”戒毒模式入手,客观分析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场所自愿戒毒人员收治规模,力图寻找应对收治难的可行策略。
(一)戒毒康复场所的含义
2006年,司法部根据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国依托劳教戒毒场所,开展戒毒康复中心试点工作。2009年,司法部印发了《戒毒康复管理办法》,其第二条规定“戒毒康复是集生理脱瘾、心理矫治、劳动康复、职业培训等于一体的戒毒工作新模式,坚持以人为本、综合矫治的原则,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和回归社会”,明确了戒毒康复的基本职能、工作原则及目的。其第七条“戒毒康复场所收治以下人员:(一)社会上自愿接受戒毒康复的;(二)劳教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后,自愿接受戒毒康复的”将戒毒康复收治对象限定在自愿戒毒者的范围内。综合以上观点,结合工作发展实际,笔者认为:戒毒康复场所是指采用生理脱瘾、心理矫治、劳动康复、职业培训等手段帮助自愿戒毒人员戒除体瘾和心瘾,促进其社会功能恢复并成功走向社会的国家司法行政机关。
(二)“白泥湖”模式的含义
湖南省白泥湖戒毒康复所位于岳阳市湘阴县白泥湖乡,是司法部首批戒毒康复工作试点单位之一,是目前由湖南省政府主办的唯一一家司法行政自愿戒毒康复所。“白泥湖”模式是指:以“依托社会、对接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社会化矫治理念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媒体推动、企业支持、家庭介入、爱心关怀”的工作思路为指导,通过实施免费戒毒、建立戒毒康复基金、开展公益戒毒宣传、成立康馨志愿者协会、成立家属促进会、建立戒毒指导站、加强社会对接等方式,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可复制的“两性并举、三轨运行、四区流转、综合矫治”的戒毒康复工作体系。
自2009年7月正式收治戒毒康复人员以来,白泥湖所共免费收治戒毒康复人员2825人次,其中自愿戒毒人员1853人次,占65.6%;社会适应性训练人员972人次,占34.4%。从收治年份来看,由于2009 年7月才正式建所并开始运行,该年共收治自愿戒毒康复人员38人,每月收治6人;2010年,与湖南电视台公共频道合作,开展了“千人免费戒毒”、“戒毒康复真人秀”等公益宣传活动,收治人数相比2009年呈明显上升趋势,共收治196人,每月收治16人;2011年,在继续深化“千人免费戒毒”活动的基础上,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工作现场会为契机,大力开展“6.26”禁毒宣传活动,收治人数继续攀升;2012、2013、2014年收治人数稳中有增,每月平均收治人数在37人以上。(详见附表1)
为真实了解收治的自愿戒毒康复人员构成,笔者随机翻阅了200名戒毒康复人员资料。从性别来看,男性165人,占82.5%,女性35人,占17.5%。从年龄来看,16~29岁的32人,占16%,30~59岁的168人,占84%,60岁以上的0人,占0%。从学历来看,大专以上学历人员11人,占5.5%,高中学历人员22人,占11%,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167人,占83.5%。从居住地来看,省内192人,占96%,省外8人,占4%;城市130人,占65%,农村70人,占35%。从职业看,无业人员183人,占91.5%,其他职业17人,占8.5%(但从入所后工作人员与戒毒人员交谈得知,非无业人员数远远比数据反映的要大,说明戒毒人员不希望戒毒康复场所过多地了解其职业情况)。从婚姻状况看,已婚105人,占52.5%,离异或未婚95人,占47.5%。从在所戒毒时间看,15天以下28人,占14%,16~29天12人,占6%,30~89天25人,占12.5%,90天以上135人,占67.5%。(详见附表2)
附表1 收治人数
附表2 收治的自愿戒毒康复人员结构(随机抽200人)
一是戒毒政策。《禁毒法》、《戒毒条例》规定的四种戒毒措施中,只有自愿戒毒没有强制性,且《戒毒条例》第9条明确规定“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此外,《戒毒康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收治对象要求及不予收治的情形也直接影响戒毒康复场所收治对象的范围。
二是公安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涉毒行为的打击力度也会影响自愿戒毒场所收治规模。公安机关打击力度越大,自愿戒毒场所收治规模就越大,反之越小。
三是社会宣传。自愿戒毒场所社会宣传力度直接影响其社会知名度。只有自愿戒毒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等知道有这样的戒毒康复场所,他们才会来所戒毒康复。白泥湖所2009年刚成立时收治规模不大,而在2010年、2011年经过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后,收治规模呈明显上升势头就是最好的证明。
四是戒毒水平。戒毒康复场所急性脱毒、心理矫治、文化矫治、习艺康复等戒毒水平直接影响其戒毒康复效果。戒毒效果越好,自愿戒毒人员就越愿意主动来所戒毒。
五是场所设施设备。设计时的收治规模决定自愿戒毒康复场所最大收治量;场所设施设备越完善,戒毒人员戒毒生活、习艺等就越方便、舒适,他们就越愿意留所戒毒。
六是地理位置。地理位置越好、交通越便利,戒毒人员来所就越方便,出所戒毒人员回所验尿就更主动积极,戒毒康复人员家属、社会爱心人士入所帮教、兄弟单位开展戒毒经验交流等就越方便,更有利于戒毒康复日常工作开展及提高戒毒康复专业水平。
建所五年来,湖南省白泥湖戒毒康复所虽然收治了来自全国十余个省市的自愿戒毒人员,且收治人数呈持续增加势头,但是该所在收治自愿戒毒人员方面还是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收治人数不多。白泥湖所是按照可容纳300人的收治规模设计的,但是根据五年来运行的实际情况,日均在所100人左右,远未达到饱和状态。从收治最好的2011年来看,月均收治自愿戒毒人员42人,平均每日一个半左右,应该说收治人数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是真心戒毒人员不多。有些戒毒人员来所戒毒是为了躲避公安的打击,或者来自亲人的劝诫,或者是因为暂时没有毒资,或者是为了免费调养好身体以便出去继续吸毒,内心真正想戒毒的人不多。
三是待所时间不长。前半个月的生理脱毒确实很痛苦,需要很强的意志力和忍耐力;后面的心理脱毒则是靠内心的坚守、家人的支持、工作人员的鼓励等。200人中有28人在生理脱毒前半个月就违约出所,占14%;而高达65人,占32.5%的戒毒人员不能履行完协议规定的三个月的戒毒康复期限。
四是出所后操守率不高。出所后的戒毒康复人员由于抵不住毒品的诱惑,走向复吸的可能性较大。有一部分戒毒人员两次以上来所戒毒,有的甚至每次都未待满三个月。
收治难是不争的事实。那么,该怎样打破自愿戒毒人员收治困境呢?扩大收治规模无非就是通过几个途径:一是增加收治人数;二是留住在所人员;三是重新定义“收治”含义,将与戒毒康复场所有协议联系、且经过戒毒康复场所一定工作措施使其保持操守的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及出所戒毒康复人员纳入“收治”人数。
(一)扩大收治人数
一是加大宣传提高知名度。依托媒体资源。在巩固与湖南电视台公共频道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努力争取其他媒体的关注和支持,扩大场所对外宣传和社会影响。加强自主宣传。推进官网建设改造,建立网络戒毒康复平台,完善网站互动功能;以指导站为依托,联系当地司法局、乡镇、街道、社区,采用义务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开展好“6.26”主题禁毒宣传活动,扩大场所知名度。
二是对接社会拓宽收治渠道。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以指导站为依托,探索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对接,建立健全与当地派出所、司法局、乡镇、街道、社区密切配合的机制,开辟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转入戒毒康复场所的渠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扩大收治数量。
(二)延长在所时间
一是免费戒毒减轻经济压力。吸毒人员多年深陷毒窟,经济、身心、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等均遭受损害,大多缺乏家庭支持,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戒毒费用。为更好地帮助戒毒康复人员戒毒,白泥湖所要健全完善“三免一补”政策(免急性脱毒费、住宿费、伙食费,发放星级补贴),根据在所戒毒康复人员遵规守纪情况、在所时间长短等区别减免费用。健全完善湖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戒毒康复爱心基金分会,积极募集爱心基金,将其全部用于戒毒康复相关活动,减轻戒毒康复人员经济负担。
二是提高戒毒水平,实现安全、平稳、少痛苦脱毒。继续完善中西结合“3+1”急性脱毒治疗方案,在开展脱毒人员体能恢复训练和心理危机干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纳曲酮在稽延性症状处置治疗当中的应用,帮助戒毒人员实现安全、平稳、少痛苦的生理脱毒。在对戒毒人员进行个体咨询、团体辅导、沙盘治疗、音乐放松治疗、宣泄治疗、系统脱敏治疗时,注意做好心理矫治个案记录,研究分析每名戒毒康复人员心理问题及解决对策。
三是文化除毒提高戒毒人员戒毒技巧与信心。戒毒人员经常说“一日吸毒,终生戒毒”,指的是心瘾很难戒断。要围绕“感恩诚信、励志坚忍”戒毒康复八字箴言,构建独具特色的“康馨文化”体系。认真梳理文化石、文化墙、涅槃之路等文化脉络,寻找一条主线串联急性脱毒区的晨会、集中管理区的“拓展之旅”、自主管理区的“馨语心愿”、“爱的供养”、授坠仪式等活动,规范各区文化主题,打造各区文化名片,在潜移默化之中教授康复人员戒毒技巧,树立其戒毒信心。
四是习艺康复培养劳动增收观念。吸毒人员一般都好逸恶劳,不屑于劳动,也没心思、没体力去劳动。劳动能矫形,可正心。戒毒康复场所要想方设法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习艺劳动岗位,帮助戒毒人员自食其力:首先,将所内环卫、餐饮、绿化维护、养殖、超市管理、网吧管理等劳动岗位免费提供给戒毒康复人员,与其协商岗位工资;其次,积极引进劳务加工项目,让戒毒康复人员协调管理,既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管理和劳动技能培训,也使其获得了可观的劳动效益;再次,要改革戒毒人员劳动报酬发放机制,尝试将一部分直接发给戒毒人员自行支配,一部分作为感恩回报寄给家人,一部分作为回归就业基金,从而使戒毒人员既感受劳动收获的快乐,又促进家庭情感的修复,还为回归就业作一些资金准备,真正使习艺劳动回归本原。
(三)延伸帮教链条
借鉴教育系统“全日制学生”与“函授学生”的区分,戒毒康复场所可引入“在所戒毒人员”与“非在所戒毒人员”的概念,将与戒毒康复场所有协议联系、且经过戒毒康复场所一定工作措施使其保持操守的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及出所戒毒康复人员计入“收治”人数。
一是完善指导站加强后续照管。要清理规范已经建成的指导站,统一规范业务台账标准及工作运行要求。要加强指导站与当地政府、派出所、社区的合作,协商建立跟踪回访、尿检等工作机制;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飞信技术,建立“康馨之家”QQ群和手机短信互动平台,定时向出所戒毒康复人员发送以励志短语、拒毒技巧和重大戒毒康复活动纪实等为内容的短信,加强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出所戒毒康复人员管理,鼓励其保持操守。
二是健全爱心帮扶机制鼓励保持操守。为降低复吸率,组织开展“戒毒康复之星”评选,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采取随机走访、定点检测等方式,每月给予尿检呈阴性的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出所戒毒康复人员一定奖励资金;关心出所戒毒康复人员生活,对确有困难者给予一定帮扶;同时,为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信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康复人员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解决司法行政戒毒康复场所自愿戒毒人员收治难题问题单靠场所自身力量是不够的,还需社会各方力量各司其责、紧密配合。
一是建议建立健全禁毒戒毒方面的法律法规。南京师范大学朱雪峰在其硕士论文《我国戒毒康复制度的完善研究——以〈禁毒法〉和〈戒毒条例〉为视角》“《禁毒法》对自愿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仅仅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报告义务,对于公安机关的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在这种情况下自愿戒毒与其他戒毒模式之间的衔接出现了空白。①朱雪峰:《我国戒毒康复制度的完善研究——以〈戒毒法〉和〈戒毒条例〉为视角》,南京师范大学硕士论文。”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修改完善《禁毒法》、《戒毒条例》,进一步厘清自愿戒毒与其他三种戒毒措施之间的关系,同时畅通四种戒毒措施之间的流转渠道。
二是建议根据戒毒康复工作发展实际及需要,考虑将戒毒康复所迁至交通便利的城乡结合地带,以利于提高社会知名度及自愿戒毒康复人员的收治,而且不利于戒毒康复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是建议延长戒毒康复协议期限。司法部《戒毒康复管理办法》规定“戒毒康复期限一般不少于3个月”,但各所可根据戒毒康复实际适当延长戒毒康复期限,以协议的形式帮助真心戒毒人员。
(责任编辑 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