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抒捷
广州市、深圳市将试点设立“婴儿安全岛”。有人将婴儿遗弃在安全岛后,只要按一下延时报警器,福利院工作人员过一会就能收到信号,前往“安全島”将弃婴转送进福利院。
每一个呱呱坠地的幼小生命都应该得到妥善照顾与尽心呵护,这是为人父母者的一项义务,也是文明社会的共识。遗弃行为不仅有悖人性与良知,而且涉嫌犯罪。我国相关法律早已对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作了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然而,尽管法律条款如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遗弃现象仍很难遏制。为何如此?据报道,婴儿遭弃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新生儿患有大病或者存在身体缺陷。数据显示,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之一,每年有80~120万名缺陷儿出生。病残婴儿的家庭担心,花费巨资为其治疗却未能治愈,最终会因病致贫,或者根本就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二是新生儿非婚生。相比于法律的震慑和惩戒,这些弃婴的父母更惧怕人言可畏。而在现实情境中,拒绝扶养的情节是否恶劣又无可量化的标准,遗弃罪往往难以认定,惩戒更无从谈起。
遗弃行为人由于担心被人发现,总选择将婴儿遗弃在福利院门口、路边,甚至是厕所、公园里,容易导致对婴儿的二次伤害。现实中,不少弃婴被冻伤或者被蚂蚁蚊虫叮咬,甚至还有因发现得晚、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去世的情况。在遗弃行为无法根绝的情况下,为弃婴提供设置有保温箱、排气扇、被褥的“安全岛”,避免他们在户外恶劣的环境中受伤害,有何不妥?这样的设施虽然改变不了非法的遗弃行为,却改变了遗弃的结果——使婴儿存活率得到了显著的提升,这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了人性关怀和对生命的尊重。
有人认为,“婴儿安全岛”鼓励不负责任的人做不负责任的事,纵容了弃婴行为。可是,善待弃婴并无碍于法律禁止遗弃行为以及对遗弃行为人的追责。更重要的是,遗弃行为涉嫌犯罪,被遗弃的婴儿却是无辜的。若因担心变相鼓励遗弃而反对设置此类场所,无异于让父母抛弃的婴儿再次被政府和社会所抛弃。说到底,生命应该放在第一位来考虑,怎能为了避免想象中的遗弃婴儿增多的现象,而剥夺了现实中真实存在的弃婴庇护所?更何况,数据已经证实了,设“安全岛”会鼓励弃婴的担忧是多余的。河北石家庄福利院曾于2011年开设类似的“安全岛”,当年接收的弃婴,低于前两年同期的人数。
无论监护人出于何种原因不再履行其义务,政府和社会都应该承担起责任,及时发现并妥善照顾弃婴。广州深圳两市设立“婴儿安全岛”,拓宽了救助弃婴的渠道,有助于切实保护弃婴的生命权益。
(摘自《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