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船舶贸易、造船、修船、钢结构加工、金属结构防腐等业务为一体的中型船厂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重工”)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这份由最高人民法院网提供的国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显示,东方重工自今年1月至4月间在5个诉讼案件里共拖欠原告款项总计15,011,818.44元。法院指,东方重工对其已生效的法定义务“全部未履行”。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东方重工目前已无取得银行保函,这意味着其部分订单不能生效。此外,该人士还称,东方重工还发生因拖欠工资而导致工人大量外流的现象。
东方重工是我國第二家在境外上市的民营造船企业,于2007年12月19日正式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挂牌。
点评:诚实守信是一个企业最基本的经营底线,失去信用就会失去信誉,无异于自毁前程,即使是曾经多风光或多强大的企业,结果都是一样。